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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科技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时间:2022-12-03 16:32   来源:    作者: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36C65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243D0

二、《闽南科技学院学生会章程》

闽南科技学院学生会章程 (修订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办法》、《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福建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制定。

第二条 闽南科技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校学生会”)是在校党委的领导和上级学联、校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群众性组织,是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组织。

第三条 校学生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下,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坚持以学生为本,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开展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将广大同学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为把我校建设成具有侨乡特色、在海峡两岸有影响力的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而不懈奋斗。

第四条 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目标,在党的领导、团的指导下,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维护和遵守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和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沟通学校党政部门和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各种正规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和民主管理,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四)帮助和指导院学生会开展工作,积极加强本校与外校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促进各个学生组织之间的健康平稳发展;

(五)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管理,强化学生会工作人员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更好推进学生会工作人员转变作风,坚决抵制和克服脱离广大同学的倾向,以实际行动做好广大同学的表率,赢得广大同学的信赖;

(六)自主组织开展文化体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有益于同学成长成才的活动,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校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六条 本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闽南科技学院校规校纪所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凡闽南科技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承认校学生会章程,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政治面貌均可入会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行使选举权和表决权,同时享有被选举权(受学校处分者除外);

(二)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监督和批评;

(三)对校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四)会员有权要求校学生会支持和保护其正当权益,校学生会将通过各种渠道,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建议、要求和意见。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牢牢坚持党性原则,牢牢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认真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

(二)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三)遵守校学生会章程,执行校学生会的决议,维护校学生会声誉;

(四)积极参加校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完成校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十条 对违反校学生会章程,违反校规校纪的会员,校学生会有向学校申请给予处分的权利。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闽南科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校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报请校党委、上级学联和校团委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治理,合理有序地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代表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第十五条 参加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校学生会按人数比例分配至各二级学院,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男女代表比例要适当。

第十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代表广大在校学生按要求出席学生代表大会。

第四章 校学生会

第十八条 校学生会因工作需要,设置学生会办公室、学生会学生权益服务部、学生会文体部、学生会宣传部等个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各部负责人对主席团负责,在工作中受主席团领导。

第十九条 职能部门负责人通过公开竞聘方式产生,由主席团提名,委员会表决通过,任期与主席团对应。

第二十条 接受校团委指导本会工作,聘任校团委专职干部担任校学生会秘书长。定期向负责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汇报工作。

第五章 主席团

第二十一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第二十二条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并须在校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后经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由不超过5名主席团成员组成。学生会主席团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主席团的职责:

(一)主席团在学生工作中严格执行学生会章程;

(二)负责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制定学生会的总体工作计划,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学生会工作实行集体领导;

(三)主席团对内主持学生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外代表学生会开展活动,并通过主席团会议等形式,决定学生会的重要工作与活动安排;

(四)负责学生干部的考核,各部门工作的考核,干部培训及评优推荐等工作;

(五)主席团负责主持召开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学生会各负责人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讨论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决定、布置各项工作;

(六)负责学生会内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

(七)对学生会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严格按照学生会章程进行处理;

(八)完成学生会其他重要工作任务。

第二十四条 校学生会执行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由执行主席委托代理主席主持工作。

第六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基本条件:

(一)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坚定理想信念,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最近一学期或一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三)严格遵守《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六条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由二级学院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院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由班级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和学院团组织审核后确定。

第二十七条 建立主要学生干部向学生会进行工作述职、民主评议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学生干部任职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二十八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应及时上报并接受团委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七章 二级学院学生会

第三十条 校学生会明确建立学生会组织校院联动的工作格局,明确校学生会对二级学院学生会的指导职责。

第三十一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职责:

(一)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周期为一年,院学生会主席团由院学生会代表大会或全体大会选举产生;

(二)院学生会组织机构由各二级学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设置,二级学院学生会应自觉接受学院党组织的领导和校学生会、各二级学院团委的指导;

(三)院级学生会换届换任及主要干部变动必须及时向校学生会申报备案;

(四)二级学院学生会有责任协助校学生会开展工作,有义务及时向校学生会汇报情况,每学期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校学生会进行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

第八章 班委会

第三十二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由全班大会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班委会在二级学院党组织的指导下,受所在二级学院团委领导

第三十二条 班委会一般设班长一人,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可设班委若干人协助工作。班委会每届任期一年,组成和变动情况应提交二级学院学生会备案。

第三十三条 班委会应该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校学生会、院学生会各项工作和任务的落实,并根据班级具体情况,依照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九章

第三十四条 学生会经费来源:

(一)校学生活动专项经费;

(二)相关单位辅助经费;

(三)其他收入。

第三十五条 本会所有财务账目均接受闽南科技学院财务制度的审核。

第十章 从严治会

第三十六条 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学生会组织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学生会组织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

第十一章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于闽南科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闽南科技学院学生会。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闽南科技学院学生会

2022年11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1004D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111DB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闽南科技学院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及选举办法

一、根据团中央、全国学联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闽南科技学院第三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由闽南科技学院第三届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闽南科技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指定1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三、经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闽南科技学院第三届学生委员会设主席团成员3名,按照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四、闽南科技学院第三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在民主推荐、组织部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经校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并报省学联批准,提交闽南科技学院第三届学生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进行正式选举。

五、闽南科技学院第三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选举由闽南科技学院第三届学生委员会委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一次进行。采用等额选举的方式产生主席团。

六、选举时,实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投票结束时,当众清点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七、委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符号空格内划“O";投不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符号空格内划“X”;投弃权票的不作任何符号,不能另选他人;另选他人时,应在另选人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上方符号空格内划“O”。

八、填写选票一律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不得涂改。字迹或符号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按弃权处理。

九、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方能当选。如遇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再选举时,以得赞成票多少为序,从未当选的候选人中按多于百分之二十的比例差额确定候选人进行重新投票。

十、本次会议选举在会场当场投票,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出席的委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主持人宣布到会参加选举的委员人数后,迟到的委员不能参加该轮次的投票。

十一、会议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从本届委员会中不是主席团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监票人对选举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十二、会议设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2人,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三、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清点选票,并由总监票人向会议报告投票情况,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四、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按得票多少顺序宣布候选人得票情况,由会议主持人按姓氏笔 划为序宣布当选人名单。选举结果报校党委和省学联。

十五、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闽南科技学院第三届学生委员会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研究处理。

十六、本选举办法经闽南科技学院第三届学生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闽南科技学院第次学生代表大会于2022115日在我校图书馆学术报告厅顺利召开。泉州团市委学校部部长陈为潘,校领导李旭、林树生,以及校院团委班子、泉州兄弟院校学生会代表出席开幕式,160名学代会正式代表参加本次会议。大会共项议程:

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

(二)修订《闽南科技学院学生会章程》;

(三)听取和审议闽南科技学院第二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四)选举产生闽南科技学院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anGQAYcay1iA6-0O7ewReA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代表名额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定本次学代会代表名额为160名。代表名额的分配由闽南科技学院学生委员会根据各二级学院所辖学生人数和有关规定,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

代表条件

1)本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3)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组织纪律性强,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能够正确反映青年学生的意见,正确行使学生民主权利。

代表产生办法

本次大会根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要求,代表名额占学生会会员人数的1.6%,高于要求的1%,拟定学生代表160人。正式代表中,女代表不少于25%。

代表名额的分配办法:根据各二级学院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到各选举单位。

学生代表的产生程序:以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为选举单位,由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及构成要求,组织学生进行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代表名额的20%,在校学生会审查通过后,提交本选举单位的学生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产生参加大会的正式代表。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闽南科技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团的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 9号)文件要求,进步深化学生会改革,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会由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组成。

第三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闽南科技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述职评议内容分为日常考评和集中考评,其中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集中考评分为提交总结材料、现场述职汇报两个部分。

第五条 述职评议时间般在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坚持走群众路线,吸纳广大同学参与群众评议,让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广大同学面前亮作风、晒成效、找差距。

第二章 日常考评

第六条 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总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50%。

第七条 政治态度方面: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10分)

(二)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人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10分)

第八条 道德品行方面:

(一)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10分)

(二)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10分)

第九条 学习情况方面:

(一)学习勤奋,学业情况在学习综合成绩排名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的基础上表现优良。( 10分)

(二)积极参加各项赛事特别是大学生高水平比赛,为学校赢得荣誉。(5分)

第十条 工作成效方面:

(一)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人、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20分)

(二)在工作中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活动开展成效显著。(10分)

第十一条 纪律作风方面: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认真执行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10分)

(二)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践行学生会宗旨,加强自我教育管理,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防止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5分)

第三章 集中考评

第十二条 集中考评通过查看总结材料及听取现场述职汇报方式完成。集中考评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一)总结材料。内容全面规范,材料支撑有力,能够综合展示个人任职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实践品行、学业表现情况、工作开展成效、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情况。(50分)

(二)述职汇报。紧扣全心全意服务同学的宗旨,紧抓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这条主线,汇报内容全面准确,重点突出,过程流畅清晰,并接受评议会的质询提问。(50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可在学院党总支领导和团委指导下,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并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闽南科技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黄俊敏

专职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华清

专职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至福建省学联秘书处邮箱2354000013@qq.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3年寒假社会实践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在“12·5”国际志愿者日期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