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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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强社

时间:2016-07-01 21:44   来源:    作者: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自强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自强社(注:以下简称社联自强社)是学院两委指导下的困难学生服务机构,是在校生的公益性社团组织。

第二条  社联自强社宗旨、工作原则

1.社联自强社宗旨:“全心全意为贫困学生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和思想上的困难,在缓解经济困难的基础上着重培养综合素质,使之树立自信、自给、自立、自强的人生信条,把自强社建设成为关爱他人、历练人生的贫困生精神家园

2.工作原则:在学院两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高校智力和人才优势,不断拓宽和加深学生勤工助学渠道,争取尽可能多的勤工助学机会。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团结和引导贫困生奋发图强,为热爱祖国,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第三条  社联自强社的基本任务

1.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宣传共产主义、爱国主义和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帮助贫困学生进步  

2.遵循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帮助贫困学生缓解或解决经济压力,促进贫困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其成为社会合格人才

3.做社会、学校联系贫困学生的桥梁,规范勤工助学工作,拓宽学生勤工助学渠道,为在校贫困学生争取尽可能多的勤工助学机会,维护贫困学生正当权益

4.倡导“自信、自给、自立、自强”的精神,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课外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5.增进贫困学生之间、贫困学生与社会之间的交流,协助学校为贫困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二章  成员

第四条  在本校正式注册的在校中国籍家庭困难、渴望自强自立、承认本社章程的在校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均应成可自强社成员,非困难学生也可提出申请加入自强社。在正式成为社员前须认真填写《自强社员申请表》,经批准备案后,即可认定社员身份,享受社员权利,履行社员义务。

第五条  为保障工作顺利进行,自强社将设置工作成员组。凡社联自强社成员均可提出申请加入工作成员组。自强社工作成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入社联自强社,具有吃苦耐劳、务实创新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2.本专业学习合格,有较多的课余精力投入到自强社各项工作;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社交能力,能够以饱满的热情积极为广大同学服务;

4.具有较强的纪律性,能切实贯彻社团的各项方针政策,尽职尽责地完成自强社交付的各项任务;

第六条  社联自强社成员的基本权利

1.讨论和决定社团的重大事务;

2.社团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并实行监督;

3.参加社团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4.申请加入或退出社团工作成员组的权利;

5.自愿放弃社员资格的权利。

第七条  成员的基本义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学校的各种路线、方针和政策,维护祖国的安定团结,促进祖国和民族统一;

2.遵守校规校纪和自强社章程,执行自强社决议;

3.积极支持自强社工作和参加自强社的活动,认真执行有关指示,遵守自强社有关规定

4.在学院两委的具体指导下,按照国家法律、法令、校纪校规和社联自强社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三章  机构人员设置

1.社联自强社在社团内部设指导老师一名,社长一名,副社长三名,执行干事十名。

2.社团的社长及副社长将由全体社员大会中选举产生社长必须具有较好的领导及管理能力的大三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达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和本专业课程有两门以上目不及格者一般不以选举。

3.对本社工作不能尽责,丧失工作热情或无能力继续工作的干部,经本社团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后将给予降职或免职处分。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20166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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