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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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山协会

时间:2016-07-01 21:44   来源:    作者: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登山协会章程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活跃第二课堂活动

第二章  性质

第二条  登山协会是一个由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在校生自愿组织性质的团体,每年面向的对象为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的全体在校生。

第三章  简介

第三条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登山协会,创建2002年,至今已有12年的协会历史,是学院里历史最悠久最富有影响力的学生社团之一。登山协会的组织机构为:内设会长1名,副会长3名,4个工作小组,分别为秘书组、旅游组、宣传组、后勤组。上属学生社团联合会,累计在册会员已有1800余人。作为学生与学生,学生与老师,学生与学校间的桥梁和纽带,本着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活跃第二课堂活动的宗旨。我们积极细心的组织每一场活动,尽协会之最大力量,让每个参加活动的会员享受其中的无限乐趣,并希望能够通过活动,让大家拓开眼界,储备更丰富的知识食粮。

第四章  参加对象

第四条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在校学生

第五章  加入条件

第五条  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各项法令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户外活动有浓厚兴趣,遵守登山社成员守则即可。

第六章  成员守则

第六条  会员有权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

第七条  会员有权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  会员须按时交纳报名费20元/学年,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退出,予以除名;

第九条  会员应自觉遵守协会章程,服从协会合理的工作安排;

第十条  活动中,会员应维护协会形象,不做有损协会利益的事;

第十一条  协会的经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活动经费的报销需经会长、干事、社联主席3人签名方可报销。

第七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内设会长1名,副会长3名,干事11名

第十三条  协会设秘书组、旅游组、宣传组、后勤组。

第八章  干部职责

第十四条  会长:审批各项活动计划,并及时向学院提出申请,定期召开干部会议,了解协会动向,在学期前制定本学期活动计划及预算,对内统筹事务,对外代表协会;

第十五条  副会长:负责协会经费安排,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开展的活动,协助社长工作;

第十六条  干事:组织活动,协助正、副会长总结活动心得报告,开展野外生存知识的普及和海报宣传;

第十七条  秘书组:负责协会社员档案的管理,以及协会活动资料的整理与建档

第十八条  宣传组:负责协会海报设计以及协会的宣传活动;

第十九条  旅游组:策划外出活动,外出活动时负责会员安全

第二十条  后勤组:协助各组干事,做好后勤工作。

第九章  干部选拔条件及方式

第二十一条  有干劲、冲动,有较强的活动能力、组织能力,热爱登山运动,熟悉户外活动的特点和组织方式;

第二十二条  有良好的素质,负有责任心;

第二十三条  秘书、宣传组需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写作能力、摄影能力,熟悉电脑操作

第二十四条  所有干事先由成员自我推荐,再由会长、副会长面试认定,每年换届一次

第二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由前任干部中选拔

第十章  活动形式

第二十六条  学期初举行会员大会

第二十七条  外出进行旅游参观,登山活动、景点旅游以及自行车,国家地理知识竞赛等活动

第二十八条  定期举办会员的作品展出会,加强会员间交流与相互学习(心得、摄影展等);

第二十九条  结合节假日,不定期举办主题活动

第十一章  成员奖罚规定

第三十条  对在协会组织的活动中获得名次的会员给与证书及奖品的形式的奖励

第三十一条  任何背离协会活动宗旨、违反成员守则的行为,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惩罚,对影响恶劣的予以退团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20166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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