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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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剧社

时间:2016-07-01 22:00   来源:    作者: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话剧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团的名称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社联话剧社。

第二条  社团的性质

本社团由学生自发组织,社内活动健康向上,有益同学们身心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属于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社团的宗旨

在遵守法律法规和院团委的规定以及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基础上,使有共同话剧(小品)爱好的同学有更多的交流空间,培养话剧人才,“陶冶情趣,展现自我”。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话剧社的活动范围

1.话剧社的学习范围是互相交流,互相提高;

2.话剧社活动场所由学院提供;

3.不得占用学习时间进行社团活动;

4.定期组织全体成员进行话剧基础练习,如发声、舞台基本原则等;

5.定期举办话剧交流会,征求社员建议、想法;

6.定期举办话剧知识讲座;

7.扩大影响力,积极“往外看,向外走”,积极联合学院内其他社团或联合兄弟院校社团,交流经验,学习彼此的优点。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申请加入话剧社的会员会员

具备条件如下:

1.凡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均可参加;

2.承认话剧社章程;

3.有表演方面的爱好,无表演基础也可,积极性为首位。

第六条  话剧社会员制度

入会程序:

1.提出入会的申请;

2.登记会员表;

3.交纳会费;

4.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话剧社)所发会员证作为凭证。

第七条  话剧社会员权利

1.话剧社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话剧社组织的各项活动;

3.获得话剧社服务的优先权;

4.对话剧社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话剧社会员义务

1.执行话剧社的决议;

2.维护话剧社的合法权益;

3.积极参与话剧社社团各项活动;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不得扰乱社团活动秩序。

第九条  话剧社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还会员证。

第十条  话剧社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话剧社执行机构成员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协会组织构成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

话剧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如下: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社团常务机构成员;

3.审议社团常务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话剧社会员大会闭幕期间,常务机构领导话剧社开展日常工作,对话剧社会员履行职责。常务机构由社长、副社长、干事组成。

第十三条  话剧社会员职权

1.召开会员大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2.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3.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4.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5.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6.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话剧社的社长,副社长,各组负责人任期由社团会员大会决定,连任不超过两届。话剧社社长不得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五条  话剧社社长职权

1.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2.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3.对话剧社进行总体上的统筹和管理,制定和维护话剧社利益的决策;

4.同各组别负责人及社员,集思广益,带领大家一起做好排练、演出、会议等工作。

第十六条  话剧社副社长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助社长做好各组的协调及分管工作,管理日常工作、组织会议、开展活动;

3.协助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配合社长参与领导演出、外联、宣传组等各项话剧社工作;

4.负责场记,及时同导演联系,记录排演情况的工作。

第十七条  各组干事工作主要职责

编导组:主要负责筛选剧本、挑选演员、进行话剧排演。将原创剧本或收集、挖掘好的剧本分发给各部门、社员交流或演出;对各次活动(戏)的排演、对戏质量的把关、每次活动剧目的选择、以及其他机动事务。

信息宣传组:主要负责话剧社的宣传及外部信息工作,包括:制作宣传话剧社的海报、整理收集话剧社照片和演出资料、收集其他社员的评论稿,在第一时间作好话剧社最新活动通讯稿(最好附有剧照)交于网站负责人及时发表。

技术组:负责话剧社的剧务工作,包括:演出所需的演员化妆、道具、背景音乐创作、音响灯光控制、舞台监督及演出前后清点道具工作等。

秘书组:制定社内文件、通知各项活动安排、负责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如:制定策划书、申请教室、场地、设备、协助其他成员的工作、活动结束时写活动总结或评论稿,负责社内考勤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八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1.会费由会员集资;

2.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3.其他合法收入均由会员筹得,如赞助等。

第十九条  话剧社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条  话剧社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一条  话剧社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妥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六章 换届选举制度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换届由社团的全体干事及其会长、副会长一同投票决定。在评议部的协助下进行选举大会,票数居高者胜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是话剧社全体进行活动的基本准则,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修正和完善。

第二十六条 若需修改本章程,需本协会一半以上的成员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修改权及解释权归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话剧社团。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院审核通过即日起生效。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20166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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