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闽南文化传播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团名称: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闽南文化传播协会。
第二条 社团性质:本社团由学生自发组织,社内活动健康向上,有益同学们身心发展,能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属于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社团宗旨: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院团委的规定以及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基础上,以“爱拼才会赢”的精神有领导、有计划、高成效的展开社团活动,让有共同爱好闽南文化的同学有更多的交流空间,并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更好的推动校园闽南文化建设,培养一群热爱研究闽南文化事业的人才。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社团的活动范围
1.社团的活动周期为每两周进行一次;
2.社团的学习范围是互相交流,互相提高;
3.社团活动场所由校方提供;
4.不得占用学习时间进行社团活动;
5.定期组织全体社员进行闽南语及闽南文化的学习,如发音、视频教程等;
6.定期举办闽南文化交流会和具有闽南特色的活动,例如闽南文化历史的研究和闽南语歌曲比赛,激发学生对闽南文化学术研究的兴趣;
7.扩大影响力,积极“往外看,向外走”,积极联合校内其他社团或联合兄弟院校社团,交流经验,学习彼此的优点。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申请加入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凡闽科院学生均可参加;
2.承认社团章程;
3.有对闽南文化及闽南语感兴趣的即可,自主学习积极性为首位。
第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出入会的申请;
2.登记会员表;
3.交纳会费;
4.由社团联合会闽南文化传播协会颁发会员证。
第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社团的活动;
3.获得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4.对社团工作的批评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6.对协助工作上表现积极的予以表彰。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2.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3.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不得扰乱社团正常的活动秩序。
第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社团执行机构会员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 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3.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三条 开展会议之后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 社团执行人员的职权是
1.召开会员大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以及财务状况;
2.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3.决定社团下属各组别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4.领导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5.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6.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社团的社长,副社长,各组别负责人任期时间由社团会员大会决定,连任不超过两届。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六条 社团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2.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对闽南文化传播协会进行总体上的统筹和管理,制定和维护闽南文化传播协会利益的决策;
5.同各组别负责人及社员,集思广益,带领大家一起做好排练、演出、会议等工作。
第十七条 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助社长做好各组别的协调及分管工作,管理日常工作,组织会议,开展活动;
3.协助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配合社长参与领导演出、外联、宣传等各项闽南文化传播协会的活动。
第十八条 各组干事工作主要职责
秘书组:主要负责协会会议考勤,经费的预算与收支,管理协会资金运作和财务发放;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内在联系,会议记录以及协会日常文件和档案的保管等,每次活动结束要求写活动总结或评论稿。
宣传组:主要负责闽南文化传播协会的宣传工作,包括:制定社内文件;制作宣传闽南文化传播协会的海报;整理收集照片和演出资料;在第一时间作好闽南文化传播协会最新活动通讯稿。
执行组:主要负责闽南文化传播协会的后勤、资料收集及整理工作。包括:负责协助宣传部制作、收放宣传海报、管理社内文件,包括收集其他社员的评论稿;协助宣传组收集整理资料,收集整理举办活动及开课时的视频及文字等资料。
外联组:主要负责闽南文化传播协会公关外联工作,包括:联系闽南文化艺术团等到校演出,与院内其他社团及部门的外联;到企业拉赞助资金及与各大中专院校达成一定友好的联系;同时协助宣传部向外推荐、介绍本院闽南文化传播协会。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九条 社团经费来源
1.会费由会员集资;
2.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3.其他合法收入均由会员筹得,如赞助等。
第二十条 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一条 社团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二条 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三条 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 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五条 社团年度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章程是闽南文化传播协会全体进行活动的基本准则,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修正和完善;
第二十七条 章程未述尽之处,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 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闽南文化传播协会;
第二十九条 章程自闽科院闽南文化传播协会成立之日生效。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