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足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足球协会是由我院足球爱好者组成的学生性体育竞技类社团。
社团本着落实国际足协规则的原则,为学校比赛服务作为本协会宗旨,严格贯彻 “优质、公正、准确、快速、高效”方针,并以发现和培养足球裁判员、提高裁判水平、支持学院的足球活动及举办本协会特色的足球活动、通过训练和锻炼,提高参加者的身体素质和裁判技术水平、足球技术水平、竞技技术水平,作为本协会活动和发展的根本目的,并且丰富大学生的校园生活。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管理
第二条 本社团指导老师一名:吴明才老师,会长一名、副会长四名、执行干事若干(秘书、宣传、技术及裁判等)。
第三条 凡能遵守本社团章程,并有一定足球运动知识,对足球运动热忱的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在校同学,均可报名申请或由本社团会员推荐,经协会批准,登记后成为本社团正式会员,收缴会费,四年会员制,并颁发会员卡。
第四条 协会各成员工作职责:
(1)指导老师:指导全体成员,并在本社团的各个活动中,担任指导工作,以达到比赛的公平公正;
(2)会长:切实配合和传达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组织社团活动,审批各项活动计划,并及时向学院提出申请;定期召开干事会议,了解社团活动。对内统筹各项事务,对外代表本社团,并对本社团成员的社团活动工作予以记录和考核;
(3)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协调和帮助各个部门开展活动;
(4)秘书组:负责起草拟定各个活动的策划方案工作,收集、汇总、整理本会材料,并即使上交到社联办公室存档;
(5)宣传组:负责活动宣传工作并及时向会长汇报工作;
(6)技术组:负责各个活动的秩序维护与平时的组织训练;
(7)裁判组:为社团的各个活动、比赛充当裁判和协助。
第三章 组织活动
第五条 当有比赛任务时,经社团研究探讨后,将比赛任务下达给各位干事、会员;若会员因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比赛任务时,负责该任务人员要及时将情况反映至协会再行研究,以免耽误比赛的正常进行;社团也将开办一些足球比赛、足球技术培训和裁判技术培训,邀请会员及广大足球爱好者参与。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社团会员应有坚定的政治立场,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文化素质、足球技术及裁判水平。
第七条 会员须服从协会的组织安排,协会应维护会员的民主权利,保障会员从事足球活动的自由。
第八条 社团会员具有向协会工作提出个人意见和建议的权力;且具有对社团会长、副会长及其它工作人员的监督权。
第九条 社团会员有承担协会布置的比赛任务的义务;如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应及时向协会请假。
第十条 会员有遵守本协会章程和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第十一条 社团会员具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二条 社团志在提高我院各专业或社团组织的足球竞赛水平,并在需要和可能的情况下与校外组织一起合作。
第五章 换届制度
第十三条 换届程序:
(1)竞选会长的同学,先进行一段自我演说,然后由会员以及干事,原会长进行投票;
(2)对于即将退任的会长应该做好交接工作;
(3)要求竞选的会员、干事或者副会长,不得挂科,在学校没有违纪行为;学习优秀,领导能力要较强;
(4)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5)任职采取授权制,在会长任职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善于总结工作,如有失职,经查明属实,另换他人;
(6)会长和副会长将从在校学生中选拔;执行干事分布均匀,由会长和副会长共同选任;人员调整时,新的副会长由原副会长提名,在会员大会中选举产生后任命;
(7)正常情况下,足球协会将在每学年对人员分配进行一次调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修改权及最终解释权归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足球协会所有。
第十五条 若需修改本章程,需本协会一半以上的干部通过。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院审核通过即日起生效。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