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学生会、美林校区学生会,各班级:
为了进一步促进学院师德建设,增强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意识,更好地展现锐意进取、默默耕耘、无私奉献的优秀教师崇高精神;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增进师生间的相互交流与合作,尊重教师的辛勤劳动,融洽师生感情,形成和谐的学习氛围。经研究,决定举办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第四届“我最喜爱的好老师”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院学生会
协办单位:各系学生会、美林校区学生会(以下统称“各系学生会”)
评选委员会:院学生会主席团、院学生会委员、各系学生会主席
指导单位:党工部、院团委、院工会
仲裁委员会:学院办公室、党工部、学工部、院工会、院团委、教务部
二、参选资格
(一)参选老师须为2016-2017学年或2017-2018学年内任课的教师,往届已评选为“我最喜爱的好老师”的教师不再参与本届评选,获提名奖的教师可以参与本届评选。
(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较高的业务素质。
(三)师德高尚,关心学生,在学习生活中给予学生热心的指导和帮助,深受学生拥护和爱戴。
(四)课堂教学广受学生欢迎,以严谨的教风和高尚的人格魅力为学生树立榜样。
三、评选名额
(一)以行政班级为单位投票产生班级推荐候选人,每个班级限推荐1名候选人。各系学生会成立学生评选小组,评选出5名院级“我最喜爱的好老师”候选人(行政班级不足5个的单位,按实际情况上报),上报院评选团。
(二)院评选团(见附件2)从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中,评选出20名院级“我最喜爱的好老师”提名人。
(三)本次评选院级“我最喜爱的好老师”共10名;从20名院级“我最喜爱的好老师”提名人选中产生。
四、评选办法
(一)院级“我最喜爱的好老师”候选人评选办法详见附件1。
(二)院级“我最喜爱的好老师”采取学生现场推荐及投票的方式产生:
1.各系学生会负责组建本单位学生评选小组,评选小组需由本系内具有广泛代表性的15名同学组成;
2.院学生会主席团对各系学生评选小组成员资格进行复核;
3.各系学生会负责制作院级“我最喜爱的好老师”提名人选的宣传材料;
4.各单位学生会在评选现场对院级“我最喜爱的好老师”提名人选进行不超过5分钟的推荐,形式不限,鼓励创新;
5.由各系学生评选团成员进行现场投票,每个投票人需在20名提名人选中选取10名,多选或少选无效;
6.在各系学生评选团代表监督下,由院学生会成员现场计票,根据投票结果(其中现场投票占得票比例70%,网络投票占得票比例30%)按照得票高低产生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我最喜爱的好老师”人选。
五、评选流程
本次评选分为班级推荐、系学生会评选、学院评选和总结表彰四个阶段:
(一)班级推荐:经班级推荐,产生本班所推荐的“我最喜爱的好老师”候选人,填写《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第四届“我最喜爱的好老师”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3),并于5月28日前将推荐表及其它相关材料报各系评选小组。
(二)系学生会评选:各系学生评选小组,对班级推荐候选人进行审核,产生各系推荐候选人名单,并于6月1日前上交至院评选团。
(三)学院评选:
1.院评选团对各系推荐候选人进行审核,投票选举产生20名院级“我最喜爱的好老师”提名人选,填写《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第四届“我最喜爱的好老师”提名人推荐表》(见附件4),并于6月4日前将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二份交至院学生会主席郑楠同学(联系方式17750092556),电子版发送至1049681018@qq.com;
2.6月6日-6月8日由学院团委宣传部和学生会宣传部开展对“我最喜爱的好老师”提名人选进行网络宣传;
3.6月9日-6月11日对“我最喜爱的好老师”提名人选进行网络投票;
4.6月13日对“我最喜爱的好老师”提名人选进行现场推荐及投票;
(四)总结表彰:9月份教师节。
六、监督机制
(一)“我最喜爱的好老师”评选过程中,禁止“拉票”、“换票”等舞弊行为的出现。
(二)如有以上舞弊行为发生,院评选委员会将把有关情况上报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做出相应处罚:
1.取消该系的提名资格;
2.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申诉方案
1.在评选过程中,所有我院老师和同学可对“我最喜爱的好老师”评选过程中存在的不公平现象,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所有申诉将在三个工作日内,由仲裁委员会给出答复和解释。
2.在评选结束后,院评选委员会将评选出的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第四届“我最喜爱的好老师”名单公示三天,对结果有异议的老师和同学在公示期间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所有申诉将在三个工作日内,由仲裁委员会给出答复和解释。
七、奖励方案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第四届“我最喜爱的好老师”将在今年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委员会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