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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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画社

时间:2016-07-01 22:06   来源:    作者: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书画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继承发扬中西方的传统文化,创造良好校园书画氛围,在同学们不断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能够培养同学对艺术的感悟力,提高同学们的艺术修养;搭建同学与高雅艺术的桥梁,为同学们开辟一片宁静的空间。

第二条  性质:由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在校生自愿组织。

第三条  社团基本承诺:

1.活动时间:周一至周五,晚上19:00—21:30,地点:菲华楼B栋六楼书画社;

2.社员可借阅相关书籍,如:字帖等;

3.定期举行书画协会成果展及相关活动。

第四条  特点:

1.自2003年开始便具有专门的指导老师,是全院最早具有指导老师的社团;

2.自2003年便具有专门、独立的活动教室;

3.周一至周五每天都按时进行授课。

第五条  资金来源

1.社员交纳的社费;

2.外联资金赞助。

第二章  成员守则

第六条  本着自愿的原则,对书画方面有兴趣爱好的在校生(包括新生、老生)。

第七条  权利与义务

1.社员有权利和义务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

2.尊重指导老师,尊敬社友,社员之间团结友爱,相互指导,共同进步;

3.社员有权利对社团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建议,并在定期召开的干事总结会议上进行交流;

4.社员应积极、准时参加每次社团活动,如有特殊情况者,应事先请假,无故多次迟到或缺席者予以除名;

5.社员应自觉维护社团形象,不做有损社团形象的事,如有社员恶意歪曲、诽谤、攻击本社团,经查明属实,将予以除名;

6.社员应自觉遵守本社章程,服从社团的工作安排;

7.各小组负责人需积极开展并认真组织工作,同时要做好活动记录,及时反馈给社长,各组负责人若有活动需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并递交活动策划书;

8.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活动;

9.任职采取授权制,社长任期为一学年,如有失职,经查明属实,另换他人。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八条  干部职责

1.社长:组织社团活动,审批各项活动计划,并及时向学院提出申请,期间召开干事会议,了解社团活动,对内统筹各项事务,对外代表社团;

2.副社长:协助社长开展工作,协调和指导各个部门开展活动;

3.组织组:负责组织并协调各个活动,做好现场策划和监督工作;

4.宣传组:负责活动宣传工作并及时向社长提交工作汇报;

5.外联组:在遵守学院外联部条例的情况下为活动拉相应的赞助,主旨在宣传学院和社团,不得损害学院及社团的名誉。

第四章  干事选拔条件及方式

第九条

1.热爱书法(硬笔、软笔)或绘画(国画、素描、白描、漫画等),素质良好,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2.组织组要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3.宣传组要有一定的书法、绘画功底,写作能力,且能胜任宣传工作;

4.外联组要求要有较高的语言表达能力,良好的心理素质,高度的集体荣誉感。

第五章  社团发展史

第十条  发展史:

第一届社长:黄俊彬

第二届社长:林江梅、林正忠、刘金花

第三届社长:杜琳

第四届社长:吴静妮

第五届社长:林淑菁

第六届社长:张汉强

第七届社长:简文巧

第八届社长:许盈盈

第九届社长:林婉曦

第十届社长:程新团

第十一届社长:蔡静薇

第十二届社长:刘金林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20166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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