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书画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继承发扬中西方的传统文化,创造良好校园书画氛围,在同学们不断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能够培养同学对艺术的感悟力,提高同学们的艺术修养;搭建同学与高雅艺术的桥梁,为同学们开辟一片宁静的空间。
第二条 性质:由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在校生自愿组织。
第三条 社团基本承诺:
1.活动时间:周一至周五,晚上19:00—21:30,地点:菲华楼B栋六楼书画社;
2.社员可借阅相关书籍,如:字帖等;
3.定期举行书画协会成果展及相关活动。
第四条 特点:
1.自2003年开始便具有专门的指导老师,是全院最早具有指导老师的社团;
2.自2003年便具有专门、独立的活动教室;
3.周一至周五每天都按时进行授课。
第五条 资金来源
1.社员交纳的社费;
2.外联资金赞助。
第二章 成员守则
第六条 本着自愿的原则,对书画方面有兴趣爱好的在校生(包括新生、老生)。
第七条 权利与义务
1.社员有权利和义务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
2.尊重指导老师,尊敬社友,社员之间团结友爱,相互指导,共同进步;
3.社员有权利对社团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建议,并在定期召开的干事总结会议上进行交流;
4.社员应积极、准时参加每次社团活动,如有特殊情况者,应事先请假,无故多次迟到或缺席者予以除名;
5.社员应自觉维护社团形象,不做有损社团形象的事,如有社员恶意歪曲、诽谤、攻击本社团,经查明属实,将予以除名;
6.社员应自觉遵守本社章程,服从社团的工作安排;
7.各小组负责人需积极开展并认真组织工作,同时要做好活动记录,及时反馈给社长,各组负责人若有活动需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并递交活动策划书;
8.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活动;
9.任职采取授权制,社长任期为一学年,如有失职,经查明属实,另换他人。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八条 干部职责
1.社长:组织社团活动,审批各项活动计划,并及时向学院提出申请,期间召开干事会议,了解社团活动,对内统筹各项事务,对外代表社团;
2.副社长:协助社长开展工作,协调和指导各个部门开展活动;
3.组织组:负责组织并协调各个活动,做好现场策划和监督工作;
4.宣传组:负责活动宣传工作并及时向社长提交工作汇报;
5.外联组:在遵守学院外联部条例的情况下为活动拉相应的赞助,主旨在宣传学院和社团,不得损害学院及社团的名誉。
第四章 干事选拔条件及方式
第九条
1.热爱书法(硬笔、软笔)或绘画(国画、素描、白描、漫画等),素质良好,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2.组织组要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3.宣传组要有一定的书法、绘画功底,写作能力,且能胜任宣传工作;
4.外联组要求要有较高的语言表达能力,良好的心理素质,高度的集体荣誉感。
第五章 社团发展史
第十条 发展史:
第一届社长:黄俊彬
第二届社长:林江梅、林正忠、刘金花
第三届社长:杜琳
第四届社长:吴静妮
第五届社长:林淑菁
第六届社长:张汉强
第七届社长:简文巧
第八届社长:许盈盈
第九届社长:林婉曦
第十届社长:程新团
第十一届社长:蔡静薇
第十二届社长:刘金林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