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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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辩论协会

时间:2016-07-01 21:50   来源:    作者: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演讲辩论协会章程

 

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演讲辩论协会是2005年9月1日在院团委的领导下由热爱演讲、辩论,对口才、公关、交际有浓厚兴趣的学生自发组织的群众性社团,接受校团委的领导,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社团以“传承语言文明,开创美好人生”为宗旨开展活动。

第三条  社团的口号是:演天下文章,讲千秋智慧,辩古今中外,论难圆之理 。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社团以围绕活跃校园文化氛围,开拓同学思路,提高同学演讲水平,全面发展同学思辩能力为主要任务。力争在短期内成为学校有实力,有影响的模范学生社团,具体实施方向:

1.办好每一次的演讲、朗诵、辩论赛;

2.协助学生社团联合会宣传部搞好宣传工作,对外保持良好形象;

3.周末由指导老师或协会相应负责人指导上课;

4.组织会员参加各级各类演讲辩论赛,提高会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开展演讲知识交流会,举办演讲辩论知识讲座,加强对会员的指导。

第三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向社团活动及会员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有参加社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的权利;

4.有优先参加社团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的权利;

5.有优先参加各种演讲、辩论赛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遵守校纪校规;

3.服从并执行社团的决定,认真完成理事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4.积极参加组织社团的各项活动;

5.协助选举社团产生协会主要负责人、发展新会员;

6.注意自身形象,遵守内部社团的各项纪律,维护社团的荣誉。

第七条  凡在各种活动中表现出色,取得好成绩的会员,给予奖励。

第八条  凡有违反校纪,不遵守本章程行为的社团人员,作自动退会处理。

四章  机构设置和人员管理

第九条  演讲辩论协会在社团内部设指导老师一名,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执行干事十名及会员若干。

第十条  凡能遵守本章程并对演讲,辩论有浓厚兴趣的同学均可报名参加社团经社团批准后即可成为社团会员。

第十一条  社团的会长将由会员在会员大会中产生(会长必须具有较好的领导及管理能力的大三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达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和本专业课程有两门以上科目不及格者一般不以选举)。其他干部将由会长组织择优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对社团工作不能尽责,丧失工作热情或无能力继续工作的干部,经社团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后将给予降职或免职处分。

五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社团经费来源为会员所交会费,交由社团统一保管。活动中具体的经费需向上级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领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演讲辩论协会。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20166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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