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生会权益服务部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校学生会权益服务部(以下简称“校权益部”),是校学生会与后勤处双重指导下的学生组织,以“保障师生食品安全、维护同学正当权益”为宗旨,聚焦校园治理短板与普遍性诉求,搭建学校与同学间的常态化沟通桥梁。校权益部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把服务同学成长与助力学校建设高度统一,注重日常意见收集,当好广大同学的代言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校权益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委员7名,干事若干(根据年度招新情况确定)。
第二条 部长全面负责部门工作与成员管理;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委员按职能分工(食堂检查、策划、宣传、后勤)统筹条线工作;干事在委员指导下完成各项任务,共同保障部门高效运转。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校权益部主要职责包括:
(一)食品安全监督
每周一次不定时的检查食堂卫生、食品留样、台账登记和市监局监测留样,保障师生食品安全。
(二)意见收集与反馈
收集信息委员反馈和同学对食堂的举报以及其他举报,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三)维权活动与宣传
定期组织举办与维权相关的活动,如3·15消费者权益日等,增强师生的维权意识。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四条 部门成员应服从工作安排,以集体利益为重,团结协作,积极投入工作,不得推诿拖延、消极怠工。
第五条 部门成员在执行对外联络、协调任务时,应注意言行举止,维护部门与学生会形象。
第六条 部门成员在正式场合(如工作检查、会议、活动组织等)需着装规范得体,禁止穿拖鞋等不正式服饰。
第七条 工作期间需要佩带工作证,认真积极,秉持诚信原则履行工作职责,严禁以虚构理由推诿、逃避分配任务,坚守责任底线。
第八条 部门每周召开1次例会,时间固定为周日21:00-21:30,全体成员应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因故不能参会者,须提前向部长或副部长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缺席。
第九条 例会期间,成员应提前10分钟到场,携带笔记本做好会议记录,积极发言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条 部门会议由干事轮流记录,会议纪要应于会后第二日内整理并发布至工作群,以备查阅与执行。
第十一条 部门群内发布的通知应及时回复,确保信息传达畅通。禁止在群内发布与工作无关内容,保持沟通高效有序。
第十二条 严禁在公开场合(如朋友圈、校园论坛)发表关于部门工作的负面言论或未经核实的信息,若对工作有异议,需通过内部会议、一对一沟通等正式渠道反馈,维护部门及学校声誉。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十三条 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贡献的成员,予以通报表扬或推荐评优。
第十四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检讨、通报或劝退处理:
情形 | 处理方式 |
(一)无故缺席会议或活动累计达3次 | 口头警告 |
(二)无故缺席累计达5次 | 书面检讨和通报批评 |
(三)工作期间行为失范(如玩手机、着装不整、未佩戴工作证等) | 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通报 |
(四)破坏部门团结,散布不当言论,影响团队协作 | 严肃批评,情节严重者劝退 |
(五)违反校规校纪或学生会其他规定 | 依规上报处理 |
第十五条 成员对处分有异议的,可在处理决定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部长提交书面申诉,部长应在3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会议复议并给出最终结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校学生会权益服务部所有。
第十七条 校学生会权益服务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修订案经部门会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