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生会体育部

发布时间:2025-11-15浏览次数:

闽南科技学院学生委员会体育部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校学生会体育部(以下简称“校体育部”)是隶属于校学生会的重要学生组织,在校团委指导下,秉承校学生会核心价值观开展工作。校体育部以“全心投入,服务同学”为工作理念,以“丰富校园体育文化,活跃校园氛围,提升大学生体育素养,打造特色校园体育品牌”为工作目标,通过策划、组织各类体育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营造积极、健康、活力的校园氛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校体育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1名、委员7名、干事若干(根据年度招新情况确定)。

第二条 部长全面负责部门统筹管理与工作部署;副部长协助部长推进各项工作;委员按职责分工协作,共同保障部门高效运转。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校体育部主要职责包括:

(一)体育活动策划与实施:负责校学生会各类校园体育活动的全流程工作,涵盖策划、组织、宣传及现场执行,打造多样化体育活动平台。

(二)校际及校内文体协作:协助学校策划、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助力校园文化建设;协助各体育协会开展体育比赛,提供必要支持。

(三)跨部门协同配合:积极配合校团委及校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工作,确保各项校园活动顺利推进。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全体成员需以集体利益为重,服从工作安排,团结协作、积极履职,杜绝推诿拖延、消极怠工。

第五条 部门每周定期召开例会(每周天20:00-20:30),全体成员须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例会时间调整将提前通知,因故无法参会者,须提前向部长或考勤委员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缺席。

第六条 例会前,部长、副部长及委员需提前5分钟到场筹备;所有参会成员携带笔记本记录要点,主动发言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七条 会议记录由指定委员负责,需详尽准确,于会后第二日内整理发布至工作群,供查阅与执行跟进。

第八条 值班成员严格遵守值班时间,因故无法值班需提前请假并落实替班人员,值班期间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第九条 工作及活动期间,全体成员须佩戴工作证,着装整洁得体,严禁穿拖鞋、背心等不正式服饰,维护部门及学生会形象。

第十条 体育活动开展前,负责人及相关成员需提前30分钟到场,完成场地布置、物资筹备等工作,保障活动顺利启动。

第十一条 部门定期组织培训及团队建设活动,鼓励成员交流学习、共享经验,提升专业能力与协作意识;积极开展内外交流合作,借鉴先进经验优化工作。

第十二条 部门群内通知需及时回复,严禁发布与工作无关内容;定期评估工作成效,鼓励成员提出创新改进建议。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十三条 对工作表现突出、贡献显著的成员,予以通报表扬或推荐评优。

第十四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检讨、通报或劝退处理:

(一)无故缺席会议、值班或活动累计2次:口头警告;

(二)无故缺席累计3次:书面检讨并通报批评;

(三)工作/活动期间行为失范(如未佩戴工作证、着装不整、擅离职守等):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通报;

(四)活动组织、物资管理等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视情况通报或暂停工作;

(五)破坏部门团结、散布不当言论,影响团队协作:严肃批评,情节严重者劝退;

(六)违反校规校纪或学生会其他规定:依规上报处理。

第十五条 对处理决定有异议者,可在接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部长申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闽南科技学院学生会体育部所有。

第十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闽南科技学院学生会体育部全体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修订,修订案经部门会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