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生会文艺部

发布时间:2025-11-15浏览次数:

校学生会文艺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校学生会文艺部(以下简称“文艺部”)系校学生会下属职能部门,接受校团委统一指导开展工作,属校级团学组织范畴。

文艺部核心宗旨为:通过策划、组织各类优质文艺活动,丰富在校学生课余文化生活,着力营造积极健康、昂扬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文艺部主要工作职责包括灯光技术、音响控制、麦克风管理三大模块,具体负责大型文艺活动的灯光系统设计与运行调控、音响效果精准把控、麦克风全流程使用管理,保障各类演出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为进一步激活校园文化氛围,提升大学生文化艺术素养,文艺部负责统筹、引导、协调并协助校内各单位开展系列文艺活动,广泛动员全体学生参与,推动“把爱留在文艺部”的部门理念落地见效。为强化部门内部规范化管理,提升工作效率,保障各项职能高效有序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部门架构与职责

第一条 组织架构

文艺部设部长 1 名、副部长 2 名、委员 7 名、干事 11 名(人数暂定),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 部长对部门整体工作负总责,统筹规划部门发展与重大事项决策;

2. 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按分工分管专项任务,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3. 委员、干事根据工作安排,具体执行各项任务,确保工作落地。

第二条 核心职责

1. 负责大型文艺活动(含迎新晚会、校园十佳歌手大赛、舍歌大赛等)的技术保障工作,具体涵盖灯光系统设计与运行、音响效果调控、麦克风全流程管理,确保各类演出规范有序开展;

2. 发掘并培养文艺活动骨干人才,建立人才储备库,为部门活动开展与对外交流提供人力支撑;

3. 协助校团委、校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加强跨部门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4. 负责部门活动物资(含长条桌、帐篷等)的日常管理、维护与调配,保障物资完好可用。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一条 例会管理

1. 文艺部实行每周例会制度,固定召开时间为每周日晚 20:00-20:30,部门全体成员须准时参会;

2. 例会主要任务包括:总结上一阶段工作完成情况、通报工作问题与改进方向、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组织成员思想交流与工作研讨。

第二条 会议纪律

1. 参会成员须衣着整洁、仪表得体,提前准备会议相关汇报材料或发言内容;

2. 会议期间须将通讯设备调至静音或关闭状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严禁从事玩手机、闲聊等与会议无关的活动;

3. 参会成员应积极发言、主动交流,尊重他人发言内容,不得随意打断或质疑,维护良好会议秩序。

第三条 请假规范

1. 成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参会的,须至少提前半天向部长或副部长提交请假申请(含请假事由、请假时长),经批准后方可缺席,未经批准缺席视为无效请假;

2. 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的,由部门专人记录在案,相关情况纳入成员考核体系。

第四章 工作规范

第一条 工作流程要求

1. 活动筹备阶段:须组织成员充分研讨,明确活动目标、流程、分工,制定详细且可落地的活动策划方案;

2. 活动执行阶段:各成员须严格按照分工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及时反馈工作问题,确保活动顺利推进;

3. 活动收尾阶段:须在活动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总结归档,归档材料包括活动策划书、执行报告、照片视频、总结报告等。

第二条 成员行为要求

1. 秉持 “服务校园、服务同学” 理念,工作中须积极主动、尽职尽责,追求工作质量与效率,杜绝敷衍应付;

2. 工作期间须相互尊重、密切配合,维护部门内部团结,严禁出现推诿扯皮、不协作等行为;

3. 参与活动时须注意言行举止,按要求佩戴工作证件、着装得体,自觉维护校团委及文艺部的公众形象。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一条 考核实施

1. 文艺部实行月度考核与学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部长、副部长牵头成立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组织与评定工作;

2.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主动性、责任心)、任务完成情况(时效性、质量)、会议出勤(出勤率、纪律遵守)、团队协作(配合度、贡献度)、专业技能(灯光 / 音响 / 麦克风操作等)五个维度。

第二条 考核结果

1. 考核结果分为 “优秀”“合格”“不合格” 三个等次,其中 “优秀” 等次人数不超过部门总人数的 30%;

2. 考核结果将作为成员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的核心依据,不合格成员须接受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者,按程序劝离部门。

第六章 成员发展与培养

第一条 培养责任

部长、副部长为成员培养第一责任人,须建立成员成长档案,动态跟踪成员能力提升情况,制定针对性培养计划。

第二条 培养措施

1. 技能培训:每学期至少组织 2 次专项培训,内容涵盖策划书撰写、灯光音响操作、沟通协调技巧等,提升成员专业能力;

2. 实践锻炼:鼓励成员在活动中承担不同角色(如负责人、执行者、协调者),全面锻炼组织管理与应急处理能力;

3. 创新激励:在例会中设置 “创新提案” 环节,鼓励成员提出活动新思路、新形式,对优质提案给予落地支持;

4. 反馈帮扶:建立 “月度总结 - 季度反馈” 机制,成员须按时提交个人工作总结,部长、副部长针对成员工作或学习中的困难提供指导与帮助;

5. 凝聚力建设:每学期至少组织 1 次内部团建活动,增强成员间的交流与信任,营造积极和谐的团队氛围。

第七章 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物资登记

1. 部门指定专人担任物资管理员,对所有公共财物(含长条桌、帐篷、麦克风、音响设备等)建立台账,详细记录物资名称、数量、规格、采购时间、使用状态等信息;

2. 物资管理员须每月进行 1 次物资盘点,核对台账与实物,确保账实相符,盘点结果向部长汇报。

第二条 物资借用

1. 校内单位或个人借用物资时,须填写《学生活动借用团委物品申请表》,注明借用人、借用物资名称及数量、借用时长、归还日期,并出示有效证件(如学生证);

2. 校内单位或个人借用场地时,须填写《学生活动中心场地申请表》,注明借用人、借借用时长并出示有效证件(如学生证),活动结束后需按要求把场地打扫干净;

3. 物资借用须经部长或副部长批准,借用期间由借用人承担保管责任,若出现损坏或遗失,须按物资原价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一条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校学生会文艺部全体成员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 成员在遵守本制度的同时,须遵守《校学生会文艺部章程》及学校发布的其他相关规章制度,若出现冲突,以学校规章制度为准。

第三条 本规章制度的修改、解释权归校学生会文艺部所有,修改须经部门全体成员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四条 希望文艺部全体成员自觉遵守本制度,凝心聚力、协同共进,将部门建设为有凝聚力、创造力的优秀团学组织,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贡献青春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