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科技学院
校团委大学生艺术团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校团委大学生艺术团(以下简称“校艺术团”)是直属校团委管理、由全校学生文艺活动积极分子组成的艺术团体,以“繁荣校园艺术文化、提升学生艺术素养、丰富课余生活、展现大学生积极风貌”为核心宗旨,围绕校园文化建设目标开展艺术实践与群众性文艺活动,助力学生全面发展与校园文化氛围营造。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校艺术团设团长1名、副团长2名,统筹管理艺术团整体工作;下设团部及八大队伍(合唱队、啦啦操队、礼仪队、主持朗诵队、舞蹈队、柏拉徒乐队、模特队、雅乐团),各队伍配备队长1名、副队长1-2名(根据队伍规模调整),负责队内日常训练与活动组织。
第二条 聘请专业指导教师若干名,负责各队伍日常基础训练、节目编排及艺术专业指导;团员通过推荐或自荐报名,经公开招考面试合格并填写入团登记表后正式入团,干部需履行训练监督、考勤管理、团队建设、上传下达等核心职责。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三条 艺术团会议分为三级:全体成员月会、干部双周会、各队伍周会,均需严格遵守时间与流程要求,保障信息高效传达与工作有序推进。
第四条 全体成员月会:每月最后一周周五18:30召开,总结当月工作、部署下月计划、通报团队奖惩情况;全体团员需准时参加,提前10分钟到场签到,携带笔记本记录会议要点,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五条 干部双周会:每两周周三19:00召开,由团长、副团长、各队正副队长参加,聚焦训练进度、节目筹备、团员管理等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干部需提前梳理工作难点,会后24小时内将个人工作安排同步至团部群。
第六条 各队伍周会:每周日晚20:00前由各队自行组织,总结本周训练情况、纠正专业问题、明确下周训练内容;会议由队长主持,副队长记录,纪要需于会后当日整理完毕,发送至团部存档。
第七条 请假规则:因故无法参会者,需提前24小时向对应负责人请假(团员向队长、干部向副团长/团长),提交书面请假说明(注明事由、时长),经批准后方可缺席;无故缺席1次口头警告,累计2次通报批评,累计3次取消评优资格。
第八条 会议纪律:会场保持安静,禁止玩手机、交头接耳;发言需简洁有序,聚焦工作内容,严禁发表与团队无关的不当言论。
第四章 训练制度
第九条 训练频次与时长:各队伍每周固定开展1-2次常规训练,每次时长1.5-2小时;重大演出(如迎新晚会、校庆演出)前1个月启动集训,每周集训不少于3次,具体时间由各队结合团员课程表提前确定并公示。
第十条 训练准备:团员需提前15分钟到达训练场地,完成热身准备;携带对应专业器材(如乐器、舞蹈鞋、朗诵稿),服装整洁得体(舞蹈队穿训练服、礼仪队着基础礼仪装),禁止穿拖鞋、背心等不规范服饰。
第十一条 训练纪律:严格服从指导教师与队长的训练安排,认真完成基础训练、节目排练等任务,不得敷衍应付;鼓励原创作品创作,提交原创方案需经指导教师审核后纳入训练计划,原创者享有作品署名权。
第十二条 训练考勤:由各队副队长负责考勤记录,采用“签到+签退”双确认模式,如实记录迟到、早退、缺席情况;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记口头提醒,15分钟以上按缺勤半天处理;无故缺勤1次需补交书面检讨,累计2次暂停训练1周,累计3次视为自动退团。
第十三条 场地与器材管理:训练场地由团部统一申请协调,团员需爱护场地设施与公共器材,使用后按规定归位;器材损坏需及时上报队长,人为损坏者需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
第五章 队伍考核制度
第十四条 考核分为日常考核与学期总评,日常考核占比60%,学期总评占比40%,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留任及评优的核心依据。
考核核心模块 | 具体内容分类 | 评分标准/规则 | 分值占比/总分 | 备注(补充说明) |
日常考核(60分) | 1. 考勤表现 | 全勤20分;无故缺勤1次扣5分;迟到/早退1次扣2分;请假≤3次不扣分,超3次每多1次扣1分 | 20分 | 以训练、会议考勤记录为依据 |
2. 训练表现 | 指导教师+队长共同评分:优秀18-20分、良好15-17分、合格12-14分、不合格12分以下 | 20分 | 参考训练态度、专业进步幅度、任务完成度 | |
3. 团队协作 | 基础10分;出现推诿、争执等情况每次扣2分 | 10分 | 结合训练、演出中的配合度、互助情况评分 | |
4. 纪律遵守 | 基础10分;违反训练/会议纪律每次扣1-3分;维护团队荣誉每次加2分 | 10分 | 加分项需提交具体事迹记录,经团部确认 | |
学期总评(40分) | 1. 演出任务参与 | 主力角色18-20分、普通参与15-17分、未参与0分;无故缺席演出1次扣10分 | 20分 | 以演出任务分配表、现场表现评价为依据 |
2. 综合评价 | 团长+副团长+指导教师共同评议:结合思想表现、学业(无挂科)、团队贡献度打分 | 20分 | 学业挂科者本项最高得10分 |
2.申诉机制: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在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向团部提交书面申诉申请,团部将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并反馈结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适用于校艺术团全体团员与干部。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校团委大学生艺术团负责解释,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如演出安排、队伍调整)经全体干部会议讨论通过后进行修订,修订案公示3日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团部结合校团委相关规定另行补充,补充条款需同步公示后执行。
校团委大学生艺术团
2025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