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科技学院团学组织学生干部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26-06-11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团委、学生会等团学组织建设,客观公正评价全体学生干部履职表现,激发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与创新能力,推进团学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依据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要求及学校规章制度,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对象:学校团学组织在岗学生干部,含主席团、部门负责人、副部长、委员、干事。

第三条 考核原则:坚持公平公正、民主公开、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结合、注重实绩、学工兼顾原则。

第四条 考核用途:考核结果作为聘书发放、评优评先、换届选拔、推优入党、综合素质测评的核心依据,考核材料统一存档。

第二章 干部行为准则

第五条 思想政治过硬,爱国爱党爱校,主动向党组织靠拢,严守政治底线,抵制不良风气,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六条 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团学组织工作纪律,服从组织决议,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 秉持服务同学宗旨,团结协作、任劳任怨,杜绝官僚主义、小团体主义,虚心接受意见、知错就改。

第八条 端正学习态度,勤奋刻苦,能够很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第九条 主动关心部门成员思想、学习、生活与工作,营造积极向上的团队氛围。

第三章 考核组织与实施

第十条 考核组织架构

1.校团委组织部统筹全校团学组织学生干部考核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抽查、统计、上报与档案管理;

2.成立专项考评组,由校团委老师、团委副书记(学生)、学生会主席团组成,负责成绩审核、异议处理;

3.分层考核:部门委员/干事由部门负责人考核;部门副职由团学分管指导老师考核;部门负责人、主席团由团委老师考核。

第十一条 考核周期

1.年度综合考核:每学年开展1次,全体干部参与,建立个人考核档案;

2.干事试用期考核:新入职干事增设1个月试用期专项考核;

3.学年述职考核:每学年6月开展述职评议,部门负责人、主席团统一时间述职,副职、委员、干事由各部门自主安排。

第十二条 考核方式

1.试用期干事:总分=基本分+奖励分-惩罚分,采用部门工作评议(50%)+现场问答(50%)综合考评;

2.年度考核:百分制计分,基础分加减分核算;

3.述职考核:结合日常表现+书面述职+现场汇报综合评分,需按时提交述职登记表。

第十三条 考核等级划分

1.年度综合考核(满分100):优秀(80分及以上)、良好(70-7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

2.述职评议考核(满分100):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

第十四条 异议处理:干部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由部门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至考评组,考评组核查后予以答复与修正。

第四章 百分制考核细则

第十五条 思想素质(20分)

1.积极参加理论学习、思政活动,思想端正(5分);

2.甘于奉献、品行良好,全心服务同学(5分)
3.严守校规校纪,受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每次扣10分(10

分)。

第十六条 会议考核(20分)

1.遵守会场纪律,认真落实会议精神(5分);

2.参会需提前5分钟到场,迟到10分钟以上按缺席处理。无故缺席每次扣3分,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公假、病假不扣分。请假须按层级提交书面假条,紧急情况可先口头请假、事后补条(15分)。

第十七条 活动履职(20分)

1.积极参与活动组织筹备,具备全局意识(5分);

2.善于跨部门协作,配合各项工作开展(5分);

3.无故缺席活动工作每次扣3分,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事假每次扣1分;公假、病假不扣分(10分)。

第十八条 日常工作(30分)

1.履职尽责,按时完成本职工作(5分);

2.按要求准时上交各类工作材料(3分);

3.认真完成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6分);

4.假借工作名义旷课每次扣4分,上课迟到/早退每次扣3分(10分);

5.言行失范、有损干部形象,被师生反映的,每次扣2分(6分)。

第十九条 学业成绩(10分)
1.奖学金加分(取最高等级,不累计):国家奖学金+5分,

特等奖学金+4分,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5分);

2.部长、副部长学业绩点须达到2.0,不达标本项不得分(5分);

3.干事单科不及格每科扣2分,出现重修情况酌情予以辞退。

第二十条 述职汇报(述职考核专项,10分):依据述职报告质量、现场表达、工作总结与改进思路综合打分。

第五章 请假管理规范

第二十一条 会议、活动、工作任务请假实行分级书面审批:

1.部门负责人:经部门分管指导老师审批后,交两委办公室备案;

2.委员、干事:向本部门部长书面请假;

3.所有请假均需事后补齐手续,会后补假、私自代参会一律按缺席处理。

第六章 奖惩与结果运用

第二十二条 奖励:考核获评优秀的干部,优先推荐参评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推优入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二十三条 惩处: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放任职聘书,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资格;干事重修、干部多次违纪失职,视情节予以劝退、免职。
第二十四条 考核结果统一公示,接受师生监督,相关材料

归档留存。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团学组织学生干部,各部门可制定内部补充细则,不得与本制度冲突。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共青团闽南科技学院委员会负责最终解释权。



共青团闽南科技学院委员会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