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闽南科技学院第八届“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9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团委,各校级学生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实施“时代新人铸魂工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校团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选树、宣传和表彰一批先进青年典型,充分展示我校大学生群体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现将闽南科技学院第八届“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教育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紧密围绕“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担当,立足“十五五”规划新起点、新要求,全方位展现我校在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中所取得的卓越成效,树立青春榜样,激励全青年学生在新征程上奋力书写为中国式现代化挺膺担当的青春篇章。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工作的领导,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成立“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  任:曾荣根(师)

副主任:黄俊敏(师)

成 员:校团委委员、校学生会委员、各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

三、评选时间

2026年3月下旬-4月

四、评选范围

主要为我校2022级、2023级、2024级在校全日制生。(原则上已获得往届闽南科技学院“大学生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学生不再参评,已获得闽南科技学院“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的学生可继续参评。)

五、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活动原则上推选出第八届“大学生年度人物”10名,提名奖10名。

六、评选条件

(一)政治上坚定。坚决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有较高的政治素养,立场坚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品德上高尚。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关心集体和他人,为人正直、诚实、守信,处事公正,人际关系和谐。积极参与公益服务与社会实践,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从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10日,不含入党入团专项服务时长),是广大青年学生修身立德的表率;

学习上优秀学习成绩优秀,无挂科、重修等情况,2024-2025学年综测排名需在前30%。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优先考虑:

1.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综合类荣誉,如:“三好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

2.创新创业成果突出,曾获得本专业领域学科竞赛或创新创业类竞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负责的创业项目在实践运行中取得突出业绩和良好社会效应;

3.在文化、体育等各类比赛中获得市级以上奖励,为学校赢得荣誉;

4.热心志愿服务工作,表现突出,获市级(含市级)以上表彰;

5.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市级(含市级)以上表彰;

6.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社会评价较高;

7.在乡村振兴、岗位建功等工作中做出贡献,展现青年担当;

8.在学生工作中表现突出,在师生中评价较高。

七、评选办法

本届年度人物通过各单位审核并推荐,经评审委员会民主投票等方式,最终评选出第八届“大学生年度人物”。

八、评选程序

(一)推荐报名

1.各二级学院广泛宣传发动,由学生个人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自我推荐,经学院评审小组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等,并报本学院党组织同意、公示后,向校团委推荐;

2.各校级学生组织结合专项工作实际可遴选推荐对象参评。

(二)评选审核:本次评选采用评选委员会初评和现场答辩评选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初评方式。各单位推荐后,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评选委员会对所有推荐参选对象进行资格审核、材料审查及综合考核,展开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产生20名第八届“大学生年度人物”候选人;

第二阶段:现场答辩

1.时间:待定;

2.20名第八届“大学生年度人物”候选人选根据抽签顺序进行答辩,对个人简介及相关先进事迹进行介绍和自我展示,限时5分钟(放弃或拒绝现场陈述的视为弃权),评委现场提问等;

3.评选委员会及大众评委(学生代表)根据候选人选现场表现评定打分,根据得分结果产生校级第八届“大学生年度人物”、“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

(三)结果公示:在评选委员会监督下,将第八届“大学生年度人物”、“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建议名单,上报学校党委会议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宣传表彰:在“五四”表彰大会上对获奖者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奖杯。同时,凝练获奖者先进事迹,通过先进事迹发布、线下校园宣讲等形式广泛宣传,激励我校青年学生学习先进、拼搏向上、奋发有为。

九、材料要求

(一)填写《闽南科技学院第八届“大学生年度人物”申报表》(附件1),包括300字个人事迹简介,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以第三人称方式,信息包括姓名、学院、专业、政治面貌、荣誉成果(应为校级及以上表彰)等内容。

(二)撰写《闽南科技学院第八届“大学生年度人物”事迹材料》(附件2),请严格按照规定格式,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材料。事迹材料包括个人简历、事迹及所获荣誉等,事迹要真实,文字要规范,标题要凝练。事迹材料要避免空洞无物,杜绝造假。标题设置为华文中宋加粗二号字,正文为仿宋三号字,行间距为28磅。

(三)参选对象电子照片,包括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1张(1寸2.5*3.5cm,413*295像素);其他能够反映其先进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的照片2张(像素不小于1024*768)。

(四)各单位在推报“大学生年度人物”的同时,须做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和参选对象事迹的宣传工作。对每位推报人选编辑一篇微信展示推文(图文并茂),后期将通过校团委官方公众号展示,事迹材料须经所在单位盖章确认。

(五)各单位将推报学生个人书面材料(一式一份)于4月3日前交至明德楼二楼校团委组织部办公室(门牌号219),同时将电子版材料(申报表、事迹材料、电子照片、事迹展示推文等)、《闽南科技学院第八届“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汇总表》(附件3)等压缩发送到学校团委组织部邮箱mktwzzb@qq.com,邮件主题及附件名称统一命名为xx学院+第八届“大学生年度人物”推报材料,逾期视为弃权。

十、评选奖励

(一)拟于5月初举办“五四”表彰大会对第八届“大学生年度人物”及提名奖获得者进行表彰;

(二)编印有关“大学生年度人物”的图文和影象资料,在校园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择优对“大学生年度人物”事迹进行推送;

(三)“大学生年度人物”直接作为学校参评更高一级荣誉的备选人员。

十一、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加强对推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有典型先进事迹、有榜样示范作用、有影响感召力的优秀大学生推荐出来,并积极搭建平台、创新形式,发挥优秀学生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认真组织,严格推荐。各单位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严格把关,切实履行好推荐审核职责,确保申报人和申报内容真实可靠。要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严禁指定学生特定候选人等弄虚作假行为。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搭建全方位宣传体系,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校园文化阵地等多种渠道,借助事迹宣传、主题分享、互动交流等形式,多角度展示 “大学生年度人物” 的先进事迹与优良品格,积极营造崇尚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校园风气,培育崇德向善、奋勇争先的良好育人氛围。


联 系 人:黄俊敏(师)、陈嘉伟

联系方式:0595-86658687、15806063146。


附件:1. 闽南科技学院第八届“大学生年度人物”申报表.docx

      2. 闽南科技学院第八届“大学生年度人物”事迹材料写作体例要求.docx 

      3. 闽南科技学院第八届“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汇总表.docx



共青团闽南科技学院委员会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