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1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团委,各团支部:

根据团中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团组字〔2020〕3号)和团省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团闽委发〔2018〕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25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缴对象

(一)原则上“智慧团建”系统内组织关系尚在我校的学生团员均需缴纳团费;

(二)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团员加入中国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28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三)担任专职、挂职、兼职共青团干部的依然保留团籍,自愿缴纳。

二、收费标准

(一)按照团中央关于团费收缴的相关规定,学生团员团费收缴标准为每人每月0.2元,每人每年2.4元。根据我校收缴团费的情况,各年级学生具体缴纳金额如下:

1.需要缴纳1个月团费(2025年12月),共计0.2元的学生年级为:各年级(2025年12月)新发展团员(2026届毕业生除外);

2.需要缴纳2个月团费(2025年11月-2025年12月),共计0.4元的学生年级为:各年级(2025年11月)新发展团员(2026届毕业生除外);

3.需要缴纳3个月团费(2025年10月-2025年12月),共计0.6元的学生年级为:各年级(2025年10月)新发展团员(2026届毕业生除外);

4.需要缴纳6个月团费(2025年7月-2025年12月),共计1.2元的学生年级为:2025级全体团员;

5.需要缴纳7个月团费(2025年6月-2025年12月),共计1.4元的学生年级为:各年级(2025年6月)新发展团员(2026届毕业生除外);同样需要缴纳7个月团费(2025年12月-2026年6月),共计1.4元的学生年级为:2026届毕业生(2025年12月)新发展团员;

    6.需要缴纳8个月团费(2025年11月-2026年6月),共计1.6元的学生年级为:2026届毕业生(2025年11月)新发展团员;

    7.需要缴纳9个月团费(2025年10月-2026年6月),共计1.8元的学生年级为:2026届毕业生(2025年10月)新发展团员;

8.需要缴纳12个月团费(2025年1月-2025年12月),共计2.4元的学生年级为:2023级全体团员、2024级全体团员;

    9.需要缴纳13个月团费(2025年6月-2026年6月),共计2.6元的学生年级为:2026届毕业生(2025年6月)新发展团员;

10.需要缴纳18个月团费(2025年1月-2026年6月),共计3.6元的学生年级为:2026届毕业生团员。

(二)按照团中央关于团费收缴的相关规定,教职工团员收缴标准为按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者,交纳3元;2000元以上(含2000元)者,交纳数为收入数乘以2‰后按去尾法取整(每月最高交纳20元)。

(三)已发展成为党员的团员根据自身意愿选择是否缴纳团费,请各单位做好统计;

(四)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三、相关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团委要切实加强教育引导,高度重视团费收缴工作,严格按照标准、按时完成收缴工作。对未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所在团支部应及时予以批评教育。凡无正当理由拒交纳团费的,不得参与本年度各类个人评奖评优;

(二)各二级学院团委须依规收缴团员团费,严禁以任何名目向团员收取规定以外的“特殊团费”。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

(三)各二级学院团委应确保缴纳团费的准确性,团费原则上按照“智慧团建”系统录入人数核定,有变化的应另行说明并提交相关材料,清点无误后,填写《闽南科技学院2025年度团费缴纳统计表》,于3月21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mktwzzb@qq.com。(命名为:***学院+2025年度团费缴纳统计表),纸质版上交至明德楼二楼校团委组织部办公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人:黄俊敏(师)、陈嘉伟

    联系电话:0595-86658687、15806063146


附件:1. 闽南科技学院2025年度团费缴纳统计表.docx



共青团闽南科技学院委员会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