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共青团南安市委《关于评选表彰2017年度南安市“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总)支部”的通知》(团南委〔2018〕6号)文件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各分团委申报、院团委资格审查,并报院党委审核,拟定推荐黄洪梅为南安市“优秀共青团干部”。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5月23日—5月25日
监督电话:0595-86658687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