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25-11-15浏览次数:

共青团闽南科技学院委员会

组织部工作制度

团委组织部是学校团委下设的负责全校共青团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及共青团干部培养和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本着“全心全意为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的工作宗旨,进一步加强本部门干部队伍建设,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团委组织部是学校团委下设的负责全校共青团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及共青团干部培养和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团委组织部主要职能有三方面:团学干部的培训与管理考核、基层团组织的建设以及团员信息档案的注册管理。

第二条 团委组织部的宗旨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团结全校团员青年,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树立良好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各方面发展,使其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工作职能

第三条 团员管理工作

负责团的基层组织、团干部及广大团员情况的统计,团组织关系转接、团员发展、注册及团籍管理、团费收缴。

第四条 团干部培训

提高基层团干部及学生干部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和工作能力等,对全校团支书进行以团的基本知识和工作知识为主的集中培训。

第五条 加强与基层团组织的联系,经常了解基层团支部的组织建设情况,对各二级学院团委、团支部学习小组的学习、团支部立项活动以及团日活动的开展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与帮助。

第六条 加强团员意识教育,认真组织好每年度的团员教育评议工作。

第七条 进行相关培训,帮助各支部完善“智慧团建”系统。

第八条 团支部等级评估

每学期不定期地对各支部进行评估和检查,主要内容为:各支部基础建设情况,包括:团支部团员材料完整情况;党员人数、积极分子、递交入党申请书人数、团员人数;平时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任务情况;各支部开展特色活动情况;各支部的宣传工作情况。

第九条 智慧团建管理

团支部智慧团建由各支部团支书、副团支书以及团支委按时、按要求检查、整顿。上报情况需要真实,不能编造或隐瞒出现的问题,认真执行各自的职责。智慧团建管理将作为支部等级评估的重要依据。

在每年“五四”期间,集中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十 团内奖励工作

组织省、市(县)、校各级先进集体、优秀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

第十 推优入党工作

采取多种方法对一些优秀团员加以指导,使其在各个方面都有所进步,在思想上更加积极地向党组织靠拢,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推荐优秀的发展对象。

第十三条 定时召开例会

每周召开一次组织部例会,通过例会了解各团支部一段时间内的工作开展情况并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

第十四条完成学校团委布置的其它工作,协助团委组织部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人员职责

第十五条 干事职责范围

1.干事直接对委员、副部长或部长负责,及时完成所在部门的本职工作,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在活动过程中仔细观察、虚心学习,活动后做好本部门总结和自我小结;

2.应遵守组织部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组织部各项决议,确保组织部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

第十六条 委员职责范围

1.委员直接对部长或副部长负责,应积极参加组织部的集体活动,努力协助部长做好各项团务工作;

2.工作时以大局为重,树立校团委形象,维护本部门形象,促进部门成员团结,发挥团队精神和创新意识;

3.关心组织部发展,努力工作,勇于承担责任,必要时要牺牲个人利益,服从组织利益;

4.随时可向上级提出有利于学校团委的建议尤其是所在部门的建议和想法。

第十七条 副部长职责范围

1.副部长直接对部长负责,协助部长处理好内部工作,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安排,对本部门委员、干事实行有效的管理;

2.活动中作为委员干事与部长的沟通桥梁,及时将部门的决策传达给委员、干事,跟进具体的工作进度,并及时将反馈信息传达给部长;

3.副部长负责组织部常务工作,包括制定工作计划,拟定工作方案,并及时向部长反映组织部的最新动态。副部长有权指导委员、干事工作,并提出批评和表扬,完成组织部的各项工作;

4.带领本部委员、干事完成上级分配给自己的工作,并主动提出新的想法和工作设想;

5.副部长可受部长委托,召集组织部工作会议,部署近期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部长职责范围

1.服从团委老师的安排,积极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

2.领导并负责组织部的整体工作,负责制定组织部的工作总体规划,协调组织部成员之间的关系;

3.对部门成员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帮助其改进工作方法;

4.积极促进与其它部门之间的交流,维护我校团委各工作部门的团结。善用人才,公私分明、关心委员干事,虚心听取委员干事与副部长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5.召集与主持组织部各项工作会议,分配工作、布置任务;

6.每学期初对本部门做一份学期工作计划,与学期末进行学期工作总结。

第四章 会议与考勤

第十九条 为适时总结经验,改善工作,形成统一、正确的工作计划,及时、准确、有效地组织管理团委组织部工作,校团委组织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部门会议。

第二十条 会议的参加者包括部长、副部长及所有组织部委员干事。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1.统一安排近期工作;

2.总结近期活动状况,活动信息,每次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

3.参加例会者不准无故缺席,若有特殊情况需向部长请假,会后主动了解例会情况;

4.有无故迟到者、缺席者,如实记入会议记录,累计到规定次数时,视情节给予酌情处理。

第五章 财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为便于管理与有效地保管部门财产,校团委组织部工作室的钥匙由部长、副部长负责,委员轮流管理,如有需要使用办公室者,必须向负责人请示,填写借用单并及时归还钥匙。

第二十二条 宣传工具在使用期间应厉行节约避免浪费,珍惜爱护工具,每次使用后则应加以整理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三条 组织部对于需要添置的物品,应提前统一上报至负责人处。

第二十四条 制定办公室责任书,由部长负责,使用办公室时应妥善保管办公室中的一切物品,部门干事定期轮流打扫办公室的卫生。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组织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本制度进行必要的修改。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校团委组织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