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团委,各团支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简称“推优”)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也是新时期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团员“推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考察。实事求是,发扬民主,逐级评议和推荐,确保将拥护党的纲领,积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向党组织推荐。
二、推优时间
2023年3月29日—4月7日
三、推优对象
(一)年满18周岁,自愿申请入党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优秀共青团员,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
(二)推荐对象须有1年以上的团龄(即2022年3月20日前加入共青团,入团时间以《入团志愿书》为准),且已在“智慧团建”平台将团组织关系转至我校下属班级团支部);
(三)各二级学院团委按照在校学生团员总数的20%的比例进行推荐(具体数量由各团组织自行决定,团员数据以“智慧团建”系统为准),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四)参加过以前年度推优且还在有效期内的团员不再参加此次推优,逾期者需要重新推优。
四、推优条件
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必须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积极向党组织推荐政治立场坚定,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团员。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2.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3.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爱岗敬业,脚踏实地履职尽责,立足岗位争先创优。勇于到条件艰苦的基层、国家建设的一线、项目攻关的前沿经受锻炼,艰苦奋斗。有探索真知、求真务实的态度,在立足本职的创新创造中不断积累经验、取得成果。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4.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处分;年度团员民主评议等级为合格及以上(须在一年有效期内且在校团委存有相关材料);
5.创先争优上先进。学习态度端正,学习作风良好,在“推优”的前一学期学业成绩排名均在专业前60%以内,体育成绩达标,参加推荐的前一学期无挂科、补考、违纪、处分、旷课、寝室卫生不合格等情况。
(二)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可优先推荐:
1.在“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中表现优秀者;
2.受国家、省、市表彰的先进个人;
3.省、市、校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
4.在各级(全国、全省及全校)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
(三)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作为“推优”对象:
1.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
2.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
3.在“推优”上一学期考试考查课程中有不及格者;
4.团支部民主评议票数不过半的;
5.在最近一次团员教育评议等级未达到“合格”等级者;
6.在校学习工作期间受过行政处分的,一般不作为“推优”对象。
五、推优程序
(一)党支部将入党申请人名单提供给所在团支部。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上级团组织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二)团支部召开“推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及相关要求,“推优”大会实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员须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表决,且团员进行民主评议。
(三)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四)参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对象获得表决赞成票数应超过到会有表决权团员数的二分之一,产生推荐对象。
(五)根据团支部团员大会选举结果,团支部委员会须与辅导员开展讨论,以此确定团支部最终推优名单,并将名单及推荐意见报送学院团委。
(六)学院团委要将推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整理汇总本单位各团支部“推优”材料(表决票、“推优”结果报告单)报送上级团组织审核通过后,向所在党支部推荐。
六、推优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把握“推优”基本条件,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要从学生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综合考虑,坚持把综合素质作为推优入党的重要考察内容,注重把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学习情况和社会实践情况相结合,防止求全责备。
(二)“推优”工作是党组织赋予团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和职责。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自觉遵循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推优”工作的规定程序进行。在“推优”工作过程中,严禁亲亲疏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于出现违反纪律的团员,取消其“推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三)对积极申请入党,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团员应继续培养。团组织要继续爱护他们、关心他们,鼓励他们克服不足,待条件成熟时再及时向党组织推荐,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
(四)各单位要做好“推优”档案。“推优”对象因毕业分配、升学、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单位的,其材料应随同档案一起转到新的单位所在的党、团组织。
七、具体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团委要严格按照校团委总体规划安排,迅速准确做好推选人的材料报送工作,整理好“推优”会议记录表,并于4月7日前将《闽南科技学院共青团“推优”工作会议记录表》、《闽南科技学院“推优”情况汇总表》、《XXX学院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团员“推优”公示名单》的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mktwzzb@qq.com(邮件主题标为:XXX学院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团员“推优”相关材料),纸质版上交时间另行通知;于4月10日前将《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上交至明德楼二楼新青年服务中心;
(二)《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根据所提供附件进行自行打印;
(三)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中关于“学校团委意见”一栏各年级时间统一填写为“2023年4月13日”;
(四)校团委、学生会推优名额另计,不占用支部名额。
八、未尽事宜,可联系
联系人:黄俊敏(师):86658687;
钟 荣:17705083303。
附件:1. 闽南科技学院共青团“推优”工作会议记录表.docx
2. 闽南科技学院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推优”情况汇总表.docx
3. 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docx
共青团闽南科技学院委员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