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首页
  • 加入收藏
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志愿服务时长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8-11-19 18:58   来源:团委办公室    作者:tw   

 

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志愿服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规范志愿者注册、活动报备、活动开展、时长认证等工作,引导学校青年志愿者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坚持高扬理想、脚踏实地、甘于奉献,用实际行动为实现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依据《关于在全省全面推广使用“志愿中国”信息系统的通知》(闽青志协〔2018〕1号)和《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志愿服务时长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团师委〔2018〕17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81119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志愿服务时长认证管理办法(试行)

总则

   第一条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志愿服务时长通过“志愿中国”信息系统(手机端:志愿汇app)进行认证,所有青年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时长以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院青协)认证为准。

   第二条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所有的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志愿服务组织及志愿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志愿者(Volunteer,也称志愿人员、义工、志工)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四条 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组织、志愿者服务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和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行为。志愿服务范围主要包括:

   (一)致力于社区建设,服务于贫困家庭、老人、残疾人、失学儿童、不完全家庭子女、边缘青少年、下岗职工、精神/心理病人、戒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而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

   (二)开展支教服务、科普宣传、健康救助、环境保护、法律援助、捐献、捐助等志愿服务活动。

   (三)服务于社会公益机构,如福利院、光荣院、敬老院、红十字会、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等。

   (四)以志愿者的名义、服务范围为校级以上的大型活动及礼仪场务活动,如校运会、校园招聘会、校庆、金砖治国理政研讨会、青运会等。

   (五)开展扶贫开发、应急救助、海外服务等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 结合我校青年志愿服务开展情况,列举属于志愿服务认证范围的志愿服务活动如下:

   (一)由院青协主办的各项活动,如院青协爱心支教、爱心纸工程、衣旧有你、图书馆义工等倡导文明校园的志愿服务活动。

   (二)院青协于志愿中国信息系统发布的招募活动,或由院青协最终审核通过后进行志愿者招募的活动,其中包含以下两种情况:

   1.由各二级学院青年志愿者组织举办的活动,如二级学院的大型学术会议、竞赛。

   2.由校内公益组织举办的公益活动。校内公益组织包括欣源环保协会、自强社等;

   3.由班级联合二级学院青年志愿者组织,以志愿者的名义申请的活动。

   (三)由志愿者报备通过的校外公益组织志愿服务活动。

第一章 校内志愿服务时长认证

第六条 校内志愿服务指的是各二级学院、各公益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公益组织须在活动开始前五天填写《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报备表》并发送到院青协邮箱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院青协进行创建活动等工作。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报备的,须与院青协负责人进行沟通说明。《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青年志愿活动报备表》中须详细填写“活动内容”一栏,说明活动具体内容及实施方案及志愿者在活动中的任务分工。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各公益组织长期性的志愿服务活动是指时间持续一个学期及以上的志愿服务活动,须于每学期初进行报备,并将电子版《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青年志愿活动报备表》提交至院青协邮箱,等待审核通过后方于开展。

第九条 通过审核的志愿活动结束后,负责人根据活动实际情况提交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青年志愿活动反馈表》《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志愿服务时长认证登记表》以及活动宣传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宣传材料包括活动过程中的宣传截图、新闻稿以及不少于三张的现场照片。二级学院活动由团委书记签字,各公益组织由指导老师签字和所属单位盖章。

第十条 院青协根据志愿者组织、各公益组织所上交的《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志愿服务时长认证登记表》《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青年志愿活动反馈表》以及活动宣传材料进行志愿服务时长认证。如未按要求提交材料,院青协将不予以认证。

第二章 校内志愿服务时长认证时效性

第十一条 活动负责人于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认证材料;长期性志愿服务如活动每周开展两次及以上的,则两周上交一次认证材料;每学期期末的活动于活动结束一周内发送电子版材料,并在下学期初第一个月进行纸质版材料补认证;寒暑期活动于结束一个月内提交认证材料。

第十二条 校内志愿服务活动原则上按创建签到活动进行时长认证,各二级学院、公益组织创建的签到活动按“活动时间+活动名称+实施单位”格式命名。

第十三条 校内志愿服务时长的认证将根据《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青年志愿活动反馈表》以及《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志愿服务时长认证登记表》的填写情况是否属实及活动照片的真实性进行认证。如有发现志愿者利用青年志愿组织名义、标志从事经营性活动,或向服务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服务报酬的,院青协将不予以认证,情节严重的有权取消其参加本校一切志愿活动的资格。

第三章  校外志愿服务时长认证

第十四条 校外志愿服务指的是个人参加校外以非盈利性为目的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五条 个人寒暑假期间参与公益组织举办的志愿服务活动,须填写好《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个人校外志愿服务报备表》报送二级学院青协,由二级学院青协统一收集后,填写《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个人校外志愿服务报备汇总表》一并于假期前发送至院青协邮箱。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于假期前进行报备的,须于活动前一周进行报备。

第十六条 活动结束后,志愿者须委托所属二级学院青协负责人,发送活动证明以及三张活动现场照片到院青协邮箱进行审核。认证根据志愿活动的类型,规定不同的辅助证明材料并对认证的时长进行相关限制。

第十七条 录入时长需使用担保书,担保书须由二级学院团委盖字。担保书发送后,可在邮箱审核完成后一个月内,携带收集好的证明材料到院青协进行时长审核,无误后由院青协录入志愿时长。

第四章 校外志愿服务时长认证时效性

第十八条 个人校外志愿服务活动认证须为公益组织,一般私人盈利公司组织无权招募志愿者。

第十九条 志愿者在活动前必须通过二级学院进行报备,没有报备的校外活动不予认证。

第二十条 活动结束提交的活动证明须由居委会以上单位盖章认证,活动证明以电子照片形式发送。

第二十一条 志愿者须于活动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提供证明及相应的认证材料,逾期不予认证。如活动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仍处假期,则须由二级学院青协负责人发送电子版材料到院青协邮箱,等待开学进行审核。

第五章 志愿服务时长的计算

第二十二条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志愿服务时长由院青协负责人通过志愿中国信息系统进行记录。

第二十三条 志愿服务活动,原则上一天的时长上限为8小时,半天为4小时。如遇校级以上大型活动,时长超过上限,经院青协核对后可予以认证。

第二十四条 外出志愿服务的交通时间算入志愿服务时长,但结合本校志愿服务实际情况,特定往返交通时间上限为2小时,如遇特殊情况,则须活动主办方提供相应交通时间证明并且联系院青协说明具体情况。

第二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和公益组织一律要求以担保书的形式补录时长,不得关联活动补录。

第二十六条 每学年的志愿服务时长认证截至学校第二学期校历所规定的放假日期。

第二十七条 志愿服务时长认证管理包括以下几种特殊情况:

(一)各二级学院的学生组织的内部活动,如值班、团支部立项、礼仪场务活动、迎新晚会等不予认证。

(二)运动会以及体育竞技类比赛,由院、二级学院青协负责组织的服务项目为维持秩序、器材、引导等志愿服务项目给予认证;后勤、主持、播音、旗手训练、运动员教练、广播操教练、比赛教练等属于各二级学院、班级自行负责的项目不予认证。

(三)学校图书馆义工认证以图书馆义工证明原件为主,并填写《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图书馆义工服务时长认证登记表》。

(四)有明确服务对象的志愿服务活动,须在《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青年志愿活动反馈表》“服务对象反馈”一栏由服务对象或所服务机构的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写明联系方式以便查证,否则院青协将不予以认证。

第二十八条 若存在各志愿组织负责人未经报备或报备未通过,而举办志愿服务活动等违反院青协志愿服务时长认证条例的行为,院青协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删除对应时长及撤回其权利。

第六章 附加条款

第二十九条 院青协成立志愿服务活动讨论小组,对于各二级学院、各公益组织开展的难以界定是否属于志愿服务的活动进行讨论,讨论结果作为本条例的补充说明。小组由院团委负责志愿服务工作的老师任组长,院青协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小组办公室设在院青协。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其修改、解释权属于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上一条:关于表彰2018年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和优秀实践报告的决定 下一条:关于举办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第十三届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