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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二级学院共青团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8-10-24 19:53   来源:团委办公室    作者:tw   

 

各学院团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联合下发的《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6〕18 号),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共青团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中青办发〔2016〕9 号),以及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试行)》的通知(中青办发〔2017〕12 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校共青团改革,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健全基层团组织自我完善、自我提高、自我约束的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团干部和广大青年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我校共青团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主要内容

结合共青团“凝聚青年、服务大局、当好桥梁、从严治团”四维工作格局,围绕学校共青团思想引领、组织建设、校园文化、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工作面貌七个方面进行考核。具体细则见附件。

二、考核方式流程

(一)考核方式

考核每学年开展一次,一般于每年6月份启动,对学院团委一学年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包含基础分与附加分两部分。基础分总分值 100 分,由考核组评分得出。考核组由校团委人员以及学院团委书记组成。附加分不设分数上限,在学院自评基础上,由校团委复核认定。

(二)考核流程

1.工作布置:每年5月下旬,校团委将根据考核细则,根据上学年重点工作,下发考核通知。

2.基础分评分:校团委根据各学院团委工作完成情况和综合效能进行基础分评价打分。

1)校团委召开工作会议,对各学院团委工作表现进行综合打分,其权重为50;

2)校团委相关团学部门在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讨论的基础上,对各学院团委进行打分,其权重为20;

3)召开二级学院共青团工作述职会,各学院团委书记进行工作述职并开展互评打分,其权重为30。

3.附加分评分:各学院团委根据要求,提交学年工作总结以及附加分材料(项目清单、佐证材料、自评分)。校团委进行材料审核,评定附加分;根据学年各学院团委书记工作表现,评定工作面貌分;并进行分数公示。

4.定分定档:综合基础分与附加分总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原则上排名第一名获评学年五星级团委,第二名获评学年四星级团委;第三名获评学年三星级团委。

5.结果公布:考核结果将于校团委正式发文公布。

三、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培训学习机会等挂钩,以激励先进。

(一)评优评先。原则上,根据考核结果依序推荐参评下一学年“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泉州市五四红旗团委”“泉州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各类共青团系统评优评先奖项。被评为年度五星级团委的,获评下一学年校五四红旗团委标兵。被评为年度四星级团委的,获评一学年校五四红旗团委。下一学年校级“两红两优”评选名额,在原各学院评比指标上,五星级团委调增1个百分比,四星级团委调增0.5个百分比,三星级团委调增0.3个百分比。

(二)共青团系统各级各类学习培训机会与考核结果挂钩。

(三)考核结果列入《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自评表》中的“特色指标”项目,按照五星级团委加1.5分,四星级团委加1分,三星级团委加0.5分执行。

四、考核细则说明

(一)评分办法说明

基础分由评审小组采用“分档计分”方式打分,每个一级指标的评审分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评定。具体参考标准如下:

优秀:学院在完成良好的基础上,有特色品牌工作,且能有效持续推进。分值在该指标90-100之间。

良好:学院完成较好,既落实好校团委统一工作部署,又有学院层面的工作安排,推进扎实有效。分值在该指标75-90之间。

合格:学院按校团委工作要求完成基本工作量。分值在该指标60 -75之间。

不合格:学院未能按要求完成工作。分值在该指标60之下。

(二)评分细则说明

1.细则中所提的“表彰项目”指共青团系统的表彰,“活动”指由共青团系统组织或主导开展的各类活动。具体奖项级别认定以获奖证书落款单位认定。校内表彰中不包括“两红两优”中“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等各学院非竞争性的评选表彰项目。

2.由国家、省级机关部门或是协会主办的活动,按照降一个级别认定。同个项目的比赛,取最高获奖荣誉分值加分。

3.获奖团队有跨学院组队情况,排名第一学院加满分,排名第二学院按照60加分,排名第三学院按照30加分。

4.该学年在共青团工作领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学院团委,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五、其它

本考核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校团委,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二级学院共青团工作考核细则(试行).docx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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