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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闽南科技学院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团员推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10-11 22:51   来源:两委办公室    作者:tw   

各二级学院团委,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和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和重要政治职责,是党团血脉联系的组织依托。为了深入贯彻党建带动团建的思想,积极认真为党组织输送更多优秀共青团员,将“推优”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开展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团员“推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推优”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和校团委的统筹安排下,由各二级学院团委负责组织实施,以基层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基层团组织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推优”工作基础。基层团干部应加强学习,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考察,规范“推优”程序,强化培养过程,提高“推优”能力。

二、“推优”时间

2025年10月11日—10月22日

三、“推优”对象

(一)年满18周岁,自愿申请入党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优秀共青团员,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

(二)推荐对象须有1年以上的团龄(入团时间以《入团志愿书》为准),且已在“智慧团建”平台将团组织关系转至我校下属班级团支部;

(三)各二级学院团委按照不超过在校学生团员总数的20%的比例进行推荐(具体数量由各团组织自行决定,团员数据以“智慧团建”系统为准),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四)参加过以前年度推优且还在有效期内的团员不再参加此次推优,逾期者需要重新推优。

四、“推优”条件

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必须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积极向党组织推荐政治立场坚定,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团员。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2.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3.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爱岗敬业,脚踏实地履职尽责,立足岗位争先创优。勇于到条件艰苦的基层、国家建设的一线、项目攻关的前沿经受锻炼,艰苦奋斗。有探索真知、求真务实的态度,在立足本职的创新创造中不断积累经验、取得成果。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4.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记过处分;年度团员民主评议等级为合格及以上(须在一年有效期内且在校团委存有相关材料)。

(二)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可优先推荐:

1.在“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中表现优秀者;

2.受国家、省、市表彰的先进个人;

3.省、市、校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

4.在各级(全国、全省及全校)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

(三)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作为“推优”对象:

1.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

2.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

3.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

4.在“推优”上一学期考试考查课程中有不及格者;

5.团支部民主评议票数不过半的;

6.在最近一次团员教育评议等级未达到“合格”等级者;

7.在校学习工作期间受过行政处分的,一般不作为“推优”对象。

五、“推优”程序

(一)党支部将入党申请人名单提供给所在团支部。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上级团组织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二)团支部召开“推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及相关要求,“推优”大会实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员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且团员进行民主评议;

(三)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四)参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对象获得表决赞成票数应超过到会有表决权团员数的二分之一,产生推荐对象;

(五)根据团支部团员大会选举结果,团支部委员会须与辅导员开展讨论,以此确定团支部最终推优名单,并将名单及推荐意见报送学院团委;

(六)学院团委要将推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整理汇总本单位各团支部“推优”材料(表决票、“推优”结果报告单)报送上级团组织审核通过后,向所在党支部推荐。

六、“推优”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推优”工作基础。各级团干部应加强学习,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规范“推优”程序,强化培养过程,提高“推优”能力。

(二)各单位在“推优”过程中要严肃、认真、公正,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拉帮结派,不准循私舞弊,不得委托投票。对“推优”过程中出现的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除取消相关责任者在校期间的“推优”和被“推优”资格外,将给予团内严重警告以上的处分;情节严重者,由学院团委上报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三)各单位对积极申请入党,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团员应继续培养。团组织要继续爱护他们、关心他们,鼓励他们克服不足,待条件成熟时再及时向党组织推荐,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

(四)各单位要及时梳理和汇总“推优”工作开展情况,做好“推优”档案。“推优”对象因毕业分配、升学、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单位的,其材料应随同档案一起转到新的单位所在的党、团组织。

七、具体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团委要严格按照校团委总体规划安排,迅速准确做好推选人的材料报送工作,整理好“推优”会议记录表,于10月22日前将《闽南科技学院共青团“推优”工作会议记录表》(附件1)、《闽南科技学院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推优”情况汇总表》(附件2)、《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团员“推优”公示名单》(附件3)的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mktwzzb@qq.com(邮件主题标为:XXX学院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团员“推优”相关材料);同时,将《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附件4)纸质版上交至明德楼二楼校团委组织部办公室(门牌号219);

(二)《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根据所提供附件4进行自行打印;

(三)校团委、学生会推优名额另计,不占用支部名额。


联 系 人:黄俊敏(师)、林晓雯

联系方式:0595-86658687,15005955498


附件:1. 闽南科技学院共青团“推优”工作会议记录.docx

2. 闽南科技学院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推优”情况汇总表.docx

3. 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团员“推优”公示名单.docx

4. 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docx




共青团闽南科技学院委员会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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