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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举办厦门市2015“梦想工场”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时间:2015-09-26 21:59   来源:    作者:   

 

各高校、青年创业团队:

为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营造重视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良好氛围,在厦门理工学院成功举办前五届梦想工场创业大赛的基础上,随着政府、企业优势资源的注入,厦门市2015“梦想工场”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顺势而生。现将大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

旨在挖掘两岸高校极具潜力的创新创业项目,搭建大学生创业团队展示成长平台、投融资对接平台,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体系,优化大学生创业环境,激发全社会关心大学生创业的热情。

二、大赛主题

筑力创业成就梦想

三、主承办单位

指导单位:共青团福建省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主办单位:共青团厦门市委员会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厦门理工学院

承办单位:共青团集美区委员会

厦门理工学院创新创业园

福建省青年创业促进会

协办单位:厦门市青年创业协会

四、组织机构

大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的领导同志组成。大赛成立组织委员会,负责大赛组织领导工作,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厦门理工学院创新创业园,负责大赛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大赛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赛事项目的评审工作。

五、赛事安排(2015年10月至12月)

大赛将组织省内高校和邀请台湾高校参赛,采取两岸高校分赛制。其中,受邀台湾高校参赛团队将简化参赛环节,以邀请赛方式为主。

(一)团队报名(10月8日至22日)

各参赛团队通过官网或微信平台进行网络报名,同时提交参赛报名表、商业计划书等纸质材料。大赛报名采取学校推荐和自愿报名两种方式,其中,在校生团队须经所在高校的主管部门同意。

(二)审核确认(10月23日至25日)

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根据要求,对报名团队进行资格审核和确认。

(三)赛事环节(10月26日至12月)

本次大赛分为海选、初赛、复赛和决赛等四个环节(其中,受邀台湾高校参赛团队只参与海选和决赛环节),举办时间和地点若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1、海选(10月26日至30日)。大赛评审委员会将对报名参赛团队的项目计划书进行初评,并筛选出前32强参加初赛。项目计划书应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

2、初赛(11月7日,厦门理工学院集美校区)。初赛前举行大赛的启动仪式。参加初赛的团队进行创新创业项目展示(可进行产品实物展示)并回答梦想导师提问,展示及答辩过程中,语言表达简明扼要,条理清晰。经双向选择,四位梦想导师各选出4队、共16支团队晋级复赛。

3、复赛(11月中旬,集美区相关众创空间)。四位梦想导师对所选的4支晋级团队各自深入指导,进行分组复赛,通过相应考核,由四位梦想导师各自决定、推荐本组中实力最强的2支团队、共8支团队进入决赛。未进入决赛的项目授予入围奖。

4、决赛(12月5日,厦门理工学院集美校区)。经大赛评审委员会推评,从受邀台湾高校报名参赛团队中选定2支团队直接参加决赛,与省内高校的8支团队进行十强争夺赛,决出冠、亚、季军。未进入前三甲的项目授予优秀奖。

六、参赛要求

参赛项目主要负责人不超过35周岁。省内高校、台湾高校的参赛者(含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以创新创业团队的形式参加,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

参赛条件如下:报名者须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勇于挑战自我;填写报名表,提交完整的商业计划书、规范的市场调研报告,有清晰的发展模式和可靠的数据支持;已注册项目可提交营业执照、特色产品认定证书等相关证件,要有介绍项目成长过程或生产流程的相关资料,完整的项目发展构想以及相应的阶段性成果等资料。

七、大赛奖励

冠军1名(奖金5万元人民币),亚军1名(奖金3万元人民币),季军1名(奖金1万元人民币),优秀奖7名(奖金5千元人民币),入围奖8名(奖励金2千元人民币),网络人气奖1名(奖励金8888元人民币)。

八、配套政策

(一)创业资金扶持。

大赛获奖项目(进入决赛的10个项目,以下同)可由大赛组委会推荐优先免费入驻集美辖区各大众创空间,入驻项目由所在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审核推荐,经评审小组评审,可给予3-30 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

入驻集美区众创空间的大赛获奖项目若能在集美正式落地转化、创办企业的,由所在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审核推荐,经评审小组评审,可给予30-300 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金扶持。

(二)创业场所支持。

入驻集美区众创空间的大赛获奖项目并在集美正式落地转化,需另行租赁场所创办企业的,由所在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推荐,经评审小组评审,对其办公用房(面积不超过300 平方米)租金的9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 年。选择在集美区自主购买厂房或办公用房(面积不超过300 平方米)的,可按软件园三期租金标准的90%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 年。

(三)贴息贷款支持。

大赛获奖项目在集美正式落地转化、创办企业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贴息贷款,参照集美区青年创业贴息贷款政策享受相应的创业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四)推荐奖励。

入驻集美区众创空间的大赛获奖项目,如果为在校生团队,所在高校可以获得每个项目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住房保障。

大赛获奖项目在我区正式落地创办企业的,团队核心成员(每个项目不超过3个人),未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无住房的,可免费入住我区人才公寓或享受每月1000元的租房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六)其他。

对境外及市外来厦参加大赛的个人和团队可给予适当交通食宿补助。

入驻集美区众创空间的大赛获奖项目可享受共享办公、创业辅导、项目路演等核心孵化服务,还可享受代办工商注册、统一行政、人事代理、财务代理等公共配套服务。

九、补充事项

请各参赛团队于10月22日前,将报名表、商业计划书等相关材料报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大赛未尽事宜,可与大赛组委会秘书处联系。

联 系 人:谢雯瑜、翁望志

联系电话:0592-6291655

电子邮箱:mtmxgc@126.com

大赛Q群:480347180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理工路600号创新创业园1-302

 

 

 

厦门市2015“梦想工场”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委员会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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