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团总支、学生会:
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展现我院青年学生的青春风采,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奋发进取、健康成长成才,努力做到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第五届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我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尊敬师长,团结集体,热心公益,乐观向上,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入学以来无任何违纪记录;
3.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代表着青春新榜样,能够通过本次评选活动传递校园正能量;
4.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研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在当代大学生树立了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5.报名活动截至前,本人的自强事迹在校园各类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并在校园内引起较大反响者优先;
6.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不参加本次活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不受此限;
7.报名同学需在11月01日24时前登陆活动官方网站(http://star.xiaomei.cc),点击“我要报名”,注册或使用手机动态密码登录青云网报名系统后,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至后台,提交完成后即为网络报名成功。通过审核同学需在2015年11月01日前,用以下新媒体形式宣传和推广个人事迹:
(1)本人开通新浪微博,关注“闽科自强之星”官方微博,发布个人事迹,并@青春闽科,同时争取获得不少于30个转发支持。
参选微博发布示例:#闽科自强之星#我是****系(系名称)**(参选人姓名)我的个人梦想(或个性宣言,要贴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是新时代的新青年,我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言! 请大家关注我的事迹,并转发本条微博支持我@青春闽科。
(2)报名成功的学生还须关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微信公众号,点击公众号菜单第一项“寻访自强之星”,进入2015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简介,转发该微信至朋友圈,在发布时配文字说明:我是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参选人姓名),正在参加团中央与全国学联主办,中国青年报社承办,新东方协办的2015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校级寻访阶段,我的网络文明宣言是****!请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点赞!须集齐不少于30个赞。
二、评选程序
1.各系团总支推荐(10月16日—11月04日)。各系团总支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择优推荐至少2-3名候选人,并提交以下材料:
(1)候选人填写《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第五届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一份,并另附候选人近期生活照一张。
(2)事迹材料一式一份:内含《自强故事》(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微博微信微视个人事迹展示(文字、图片等)》(不少于5条)。事迹材料须经过所在系团总支签字确认。事迹材料的统一标题是:×××同学院第五届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事迹材料。
(3)各系团总支候选人书面材料请于11月04日(周三)晚19:00前上交院团委组织部;同时将电子版《推荐表》、事迹材料、事迹展示、数码生活照片(电子版1张)等材料压缩,发送到院团委组织部邮箱mnkjxytwzzb@qq.com,邮件名及附件统一命名为“**系自强之星评选材料”。(联系方式:院团委组织部委员:傅书贤15859510933)
(4)各系团总支需保证:第一,本系推荐的同学基本材料和事迹情况属实;第二,推荐的同学在新浪微博平台上获得不少于30个好友转发。
2.公布评选结果(11月09日—11月16日)。院学工部、团委、学生会组成评审委员会对“自强之星”候选人进行审核并评选出10名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第五届“自强之星”,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对获得此项荣誉的学生予以发文表彰。向校团委推荐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人选将从院10名大学生“自强之星”中产生。
三、评选名额
本次院级评选最终将评出院10名大学生“自强之星”。
四、评选要求
1.各系团总支要结合本系的实际情况,认真挖掘青年学生中“自强之星”的典型,并将学生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以获得更多的转发支持。
2.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择优推荐,宁缺毋滥。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第五届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推荐表.doc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委员会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委员会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