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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校园内“校园贷”违规广告、传单的通知
时间:2016-03-10 15:43   来源:    作者:   

 

各单位:

近日,河南一大二学生用同学的信息在网络平台贷款买彩票,欠下60万元无力偿还跳楼身亡的悲剧引发震动。开学以来,在校园环境例行巡查中,发现乱粘贴现象又有所抬头,尤其是在学生社区、食堂等公共场所处均发现了“校园贷”广告的身影。既有直接提供“大学生贷款”的小广告,也有打着各类分期消费名义的网络信贷广告,“无需担保、不用抵押、取现金秒到账,零利息零手续费……”的网络信贷广告充斥着校园,宣称为大学生消费、创业等提供各类资金,内容可谓五花八门。为杜绝学生因“校园贷”引发的借贷隐患甚至债务悲剧,积极创建整洁、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近期学院将对校内乱贴“校园贷”违规广告、违规发放传单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并在此重申:

一、除指定的广告张贴栏外,学院任何地方严禁张贴广告。

二、任何单位与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园内悬挂商业条幅和张贴广告。各单位和个人需要在校园内悬挂宣传条幅,需按照学院相关文件要求,经批准后,按指定地点和时间悬挂并按时清理。违者将按《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校内张贴广告、海报、悬挂条幅管理办法(试行)》处理。

三、全院师生要强化责任意识,自觉维护校园环境的整洁与文明,欢迎广大师生监督、举报,电话:86658687。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校内张贴广告、海报、悬挂标语管理办法(试行).doc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6年3月10日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校内张贴广告、海报、悬挂标语管理办法(试行)

一、目的

规范校内张贴广告、海报、悬挂标语等行为,美化校园育人环境,保持文明、优美、纯洁、神圣的大学品质。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广告、海报、悬挂标语等宣传品是指在校园内张贴、发送,以及悬挂的纸质等有形传播载体。本办法适用于上列所有载体在校内传播的管理。

三、职责

(一)团委宣传部负责制定本办法并监控其实施情况,考核相关部门的执行情况;负责审批校内、外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我校张贴的广告、海报和悬挂的标语。

(二)院团委负责对学生组织海报的审批、登记。

(三)学生会保卫部负责对抗拒执行本办法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劝阻,必要情况下采取强制措施。

四、控制性要求

(一)校内张贴、悬挂的宣传品必须合法、健康,无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影响社会稳定及校园秩序的言论,无传播黄色淫秽、封建迷信等各种有害信息,无从事商业利诱倾向的信息。

(二)校内张贴、悬挂的宣传品必须规范用字、用语,符合语言文字规范。

(三)张贴、悬挂的宣传品经所在单位同意,经院团委审批后,签注“校内宣传准贴”,在指定的地点张贴或悬挂。对违规张贴的宣传品,学工部、院团委、学生会保卫部有权立即清除,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广告、海报的张贴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悬挂标语原则上不超过5天,张贴、悬挂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觉清除。特殊情况,须在报批时予以说明。

(五)广告、海报必须标明张贴单位,并在落款处签章:

1.校外单位张贴的广告、海报以及发送传单,必须到学工部审批。

2.校内、外个人一般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校内张贴、悬挂宣传品。特殊情况必须经学工部或院团委审批。

3.悬挂的标语必须在落款处标明挂出的单位。

4.以赞助形式出现的宣传标语,不得以纯广告方式出现,不得在标语中出现赞助字样。

五、不符合项处理

(一)不符合本规定的宣传品和宣传行为,一律不得在校园内出现。否则,学生会保卫部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学生组织不符合规定的张贴物,院团委应责令清除,并加强教育。

六、其他

(一)校内宣传单发放管理事宜参照本办法。

(二)相关文件:《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七、本办法由学工部、院团委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工部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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