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学生会、各班级: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营造良好的尊师重教氛围,增进师生之间的教学互动,融洽师生关系,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书育人事业。经研究,决定举办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第三届“我最喜爱的好老师”评选活动。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院学生会
协办单位:各系学生会
评选委员会:院学生会主席团、各系学生会主席、院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
指导单位:院团委、院工会
仲裁委员会:学院办公室、学工部、工会、团委、教务部
二、参选资格
(一)参选老师须为2014-2015学年或2015-2016学年任课满一学期以上的教师,往届已评选为“我最喜爱的好老师”的教师原则上不参与本届评选,获提名奖的教师可以参与本届评选。
(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较高的业务素质。
(三)师德高尚,关心学生,在学习生活中给予学生热心的指导和帮助,深受学生拥护和爱戴。
(四)课堂教学广受学生欢迎,以严谨的教风和高尚的人格魅力为学生树立榜样。
三、评选名额
(一)各系学生评选小组,根据各行政班级推荐,评选出6名院级“我最喜爱的好老师”候选人,上报院评选团。
(二)院评选团(见附件2)从各系推荐的候选人中,评选出20名院级“我最喜爱的好老师”提名人。
(三)本次评选院级“我最喜爱的好老师”共10名;从20名院级“我最喜爱的好老师”提名人选中产生。
四、评选办法
(一)院级“我最喜爱的好老师”候选人评选办法详见附件1。
(二)院级“我最喜爱的好老师”采取学生现场推荐及投票的方式产生:
1.各系学生会负责组建本系学生评选团,评选团需由本系具有广泛代表性的50名同学组成;
2.院学生会主席团对各系学生评选团成员资格进行复核;
3.各系学生会负责制作院级“我最喜爱的好老师”提名人选的宣传材料;
4.各系学生会在评选现场对院级“我最喜爱的好老师”提名人选进行不超过5分钟的推荐,形式不限,鼓励创新;
5.由各系学生评选团成员进行现场投票,每个投票人需在20名提名人选中选取10名,多选或少选无效;
6.在各系学生评选团代表监督下,由院学生会成员现场计票,根据投票结果(其中现场投票占得票比例70%,网络投票占得票比例30%)按照得票高低产生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我最喜爱的好老师”人选。
五、评选流程
本次评选分为班级推荐、各系评选、学院评选和总结表彰四个阶段:
(一)班级推荐:经班级推荐,产生本班所推荐的“我最喜爱的好老师”候选人,填写《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第三届“我最喜爱的好老师”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3),并于4月6日前将推荐表及其它相关材料报各系评选小组。
(二)各系评选:各系学生评选小组,对班级推荐候选人进行审核,产生各系推荐候选人名单,并于4月8日前上交至院学生评选团。
(三)学院评选:
1.院学生评选团对各系推荐候选人进行审核,投票选举产生20名院级“我最喜爱的好老师”提名人选,填写《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第三届“我最喜爱的好老师”提名人推荐表》(见附件4),并于4月13日前将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二份交至院学生会主席黄晨涛同学(联系方式15377955582),电子版发送至mnkjxyxswyh@126.com;
2.4月14日-17日由学院团委宣传部和学生会宣传部开展对“我最喜爱的好老师”提名人选进行网络宣传;
3.4月18日-20日对“我最喜爱的好老师”提名人选进行网络投票;
4.4月20日对“我最喜爱的好老师”提名人选进行现场推荐及投票;
(四)总结表彰:9月份教师节。
六、监督机制
(一)“我最喜爱的好老师”评选过程中,禁止“拉票”、“换票”等舞弊行为的出现。
(二)如有以上舞弊行为发生,院评选委员会将把有关情况上报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做出相应处罚:
1.取消该系的提名资格;
2.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申诉方案
1.在评选过程中,所有我院老师和同学可对“我最喜爱的好老师”评选过程中存在的不公平现象,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所有申诉将在三个工作日内,由仲裁委员会给出答复和解释。
2.在评选结束后,院评选委员会将评选出的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第三届“我最喜爱的好老师”名单公示三天,对结果有异议的老师和同学在公示期间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所有申诉将在三个工作日内,由仲裁委员会给出答复和解释。
七、奖励方案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第三届“我最喜爱的好老师”将在今年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在10名“我最喜爱的好老师”中通过仲裁组产生一位老师,参选校级“我最喜爱的好老师”评选。
附件:
1.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我最喜爱的好老师”评选办法(修订).doc
2.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第三届“我最喜爱的好老师”评选团成员名单.doc
3.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第三届 “我最喜爱的好老师”候选人推荐表.doc
4.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第三届 “我最喜爱的好老师”提名人推荐表.doc
5.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第三届 “我最喜爱的好老师”选票.doc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委员会
2016年3月25日
附件1: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我最喜爱的好老师”评选办法(修订)
第一条为规范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我最喜爱的好老师”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院级“我最喜爱的好老师”候选人评选活动,由系评选小组统筹负责。小组成员由系学生会公开推选15名具有广泛代表性(须有各年级、各专业代表)的同学组成,系学生会主席为系评选小组组长,名单上报院评选委员会。
第三条学院“我最喜爱的好老师”评选活动,由院学生评选团统筹负责;评选团成员由学院学生会公开推选27名具有广泛代表性(须有各系代表)的同学组成。
第四条以班级为单位产生班级推荐候选人,班级参加推荐人数须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3,每人限推荐1名候选人,汇总后得票最高者作为系级“我最喜爱的好老师”候选人,每班限推荐1名候选人。
第五条“我最喜爱的好老师”候选人的宣传材料由推荐班级负责整理,须由各班班长填写《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我最喜爱的好老师”候选人推荐表》,收集不少于10条关于被推荐老师的学生印象、宣传照片等,经被推荐老师本人同意后上交系评选小组。
第六条系评选小组汇总各班级推荐候选老师材料,对班级推荐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评选出院级候选人,对其进行公示,并上报院学生评选团。
第七条 根据班级推荐情况,当被推荐老师人数多于系应评名额时,由本系评选小组投票产生院级“我最喜爱的好老师”候选人;当被推荐老师人数少于或等于系应评名额时,被推荐老师直接确定为院级“我最喜爱的好老师”候选人。
第八条院学生评选团对各系候选人进行复查,评选确定出“我最喜爱好老师”提名人选。
第九条院学生评选团需在提名人选名单公布后投票日前,通过平面、网络等平台集中对“我最喜爱的好老师”提名人选的事迹进行充分宣传。
第十条评选团设置统一投票日,在投票日前按照评选委员会规定的统一格式制作选票,发放给投票人投票。
爱的好老师”按照校团委、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第十一条投票日当天,评选团设置投票箱(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流动票箱),并由专人监护。采取现场无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形式,按得票高低产生院级“我最喜爱的好老师”。
第十二条投票结束后,所有投票箱应当于当日开票。由唱票、计票人员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认真核对并计算票数,并公示投票结果。
第十三条本次“我最喜爱的好老师”提名人选中得票前10名作为学院“我最喜爱的好老师”获得者。如遇票数相同的情况,评选小组对同票的提名人选以无记名投票产生“我最喜爱的好老师”人选。
第十四条由学院评选团团长将投票结果在投票结束后向学院党政联席会汇报;并对获得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我最喜爱的好老师”予以公示。
第十五条院级“我最喜爱的好老师”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院评选委员会负责解释。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委员会
2016年3月25日
附件2: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第三届“我最喜爱的好老师”评选团成员名单
团长:黄晨涛
副团长:郑教情
团员:付庆贺 林振兴 吴 煌 王嘉恒 蔡燕燕 李方园
郑金湘 陈奕东 鄢婷婷 田进国 杨俊健 叶丽虹
杨新泉 郭榆婷 陆玉峰 吴耀杰 黄百棉 许圣涵
雷 玉 刘李富 陈小玲 张水勇 洪阿康 蔡雪津
卞小丹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委员会
2016年3月25日
附件3: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第三届 “我最喜爱的好老师”候选人推荐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红底照片 (电子版打印) |
民族 | | 职务 (职称) | | 所在系别 | |
政治 面貌 | | 推荐 班级 | |
主 要 事 迹 | (500字以内,包括不少于10条的学生印象等) |
班级意见 | 班长签名: 年月日 | 被推荐老师意见 | 签名: 年月日 | 院评选小组意见 | 院学生会(代章): 年月日 |
| | | | | | | | | | |
注:1.勿改变表格格式,主要事迹可另附件;
2.本表一式两份,由各班填写后交系评选小组。
附件4: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第三届 “我最喜爱的好老师”提名人推荐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红底照片 (电子版打印) |
民族 | | 职务 (职称) | | 政治 面貌 | |
提名系别 | |
主 要 事 迹 | (3000字以内,包括不少于10条的学生印象等) |
班级意见 | 班长(签字): 年月日 | 评选委员会意见 | 院学生会(代章): 年月日 |
| | | | | | | | |
注:1.勿改变表格格式,主要事迹可另附件;
2.本表一式两份,由系评选小组填写后交院评选团。
附件5: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第三届 “我最喜爱的好老师”选票
序号 | 提名人姓名 | 同意请打“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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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 |
备注:1.选票序号以候选人姓氏笔画为序;
2.应勾选10名,请在同意推荐的候选人姓名后打“O”,其余不做符号。多选或少选均为无效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