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团总支、各团支部:
一年来,我院各级共青团组织紧密围绕学院党政和上级团委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学院的改革发展和青年学生的成长成才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团的十七大和学校第七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五四”光荣传统,凝聚广大团员青年为推动学院事业转型发展、科学发展、快速发展作出努力。经研究,拟于今年“五四”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共青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5年3月
二、评选对象
全院团支部、共青团员
三、评选原则
坚持标准 公平公正 树立典型 宁缺毋滥
四、评选类别
(一)先进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
(二)先进个人:1.优秀共青团员;
2.优秀共青团干部;
3.优秀共青团员标兵;
4.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
五、评选条件
在思想道德、专业学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志愿服务、校园文化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优秀集体或个人。以2014—2015学年综合考评和表现为主,参考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专业成绩和表现。
(一)五四红旗团支部
1.团支部工作、管理、考核制度健全,模范执行《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团支部工作规程》,团支部有战斗力、凝聚力;
2.团支委经民主选举产生,职责分明,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发挥榜样带头作用;
3.思想建设成效好,能贯彻落实上级团组织下达的任务,参加上级团组织开展的活动出勤率达到95%以上;
4.团支部活动内容丰富、扎实有效,团日活动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入选校级或院级团支部立项活动,且活动开展有序,成效良好;
5.积极参与假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认真开展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
6.支部团员申请入党人数、入党积极分子人数和党员(含预备党员)数比例高;
7.考试通过率、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文明宿舍率、体育达标率等处于同系同专业前列;
8.积极参与文明校园建设,在志愿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9.团支部成员在各类竞赛中取得佳绩,支部内无团员受到各类违纪处分。
(二)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高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保持团员先进性,热心帮助青年进步;
3.本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为“优秀”;
4.勤于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获得院级奖学金(含单项奖学金)(一年级学生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40%);
5.积极参加新媒体工作、科技创新、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素质拓展活动,须为以下条件之一者:
(1)校院及其以上刊物发表过学术论文者;
(2)院级各种竞赛前三名获得者或院级以上各种竞赛获奖者;
(3)发明创造受院校及其以上表彰或获得专利者;
(4)积极参加院新媒体工作者;
(5)校院各种大型活动的组织者;
(6)热心从事公益事业的青年志愿者;
(7)勇于创新,自立自强的自主创业者;
(8)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和表现者。
6.在全省“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或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省级奖项的共青团员,在思想品德合格、未受过纪律处分以及未出现重修或补考的基础上,授予院“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指标单列,不占当年评比总数)。
(三)优秀共青团干部
在符合优秀共青团员条件的基础上,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各级团组织中担任支委以上职务不少于半年;
2.有良好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勤奋工作,锐意创新,乐于奉献,敢于争先,取得显著的工作成绩;
3.密切联系青年学生,竭诚服务青年学生,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文明校园建设;
4.在团员青年中起先进模范作用,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和影响力;
5.在新媒体工作中起先进模范作用,做出突出贡献。
(四)优秀共青团员标兵(十佳)
在符合优秀共青团员条件的基础上,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获得学院一等奖学金以上(含)奖学金或同年级同专业学习成绩第一名;
2.政治立场坚定,综合素质优秀,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校各类比赛前三名获得者或校级以上各种竞赛获奖者;
(2)在院级或院级以上“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或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成绩者;
(3)在校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者或科研成果通过有关部门鉴定达到省部级及其以上水平者;
(4)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者;
(5)获得院“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者。
3.在“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或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省二等奖(银奖,含)以上奖的共青团员,在思想品德合格、未受过纪律处分以及未出现重修或补考的基础上,授予院“优秀共青团员标兵”荣誉称号(指标单列,不占当年评比总数);
4.参评团员原则上其所在团支部应为较高星级团支部。
(五)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十佳)
1.符合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条件;
2.政治立场坚定,工作成绩突出,所负责的集体受过院级及其以上表彰的团干;
3.所在团支部为较高星级团支部的优先考虑。
六、评选程序和名额
(一)各团支部应结合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团员教育评议为“优秀”的团员方可被推荐为本支部先进个人,推荐的先进个人经所在的团支部团员大会通过后,由本人填写审批表,经团支部、所在团总支签写意见后,报院团委审批。其中,各团系总支(团支部)可推荐的优秀共青团员数不得超过团总支(团支部)团员总数的3%;优秀共青团干部数不得超过团总支(团支部)团员总数的1%;名单由团总支统筹上报。
院级团学干部由各自组织自行推荐,不占团总支名额。
(二)团支部参加“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的,应向系团总支全面总结本支部的成绩和经验,并提供2000字以上的书面总结材料,填写《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5—2016年度“五四”红旗团支部审批表》。“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须由直属团总支审议通过,经院团委全委会同意,报学院党委审批。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个,每个系原则上推荐2个候选团支部。
(三)各类标兵必须在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基础上产生,以各系团总支为推荐单位,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团总支负责考核,并确定初步候选团员、团干各2名上报院团委。院团委审核通过之后列为正式候选人,由院团委全委会进行审核,评出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优秀共青团员标兵各10名,报学院党委审批。
(四)各团总支拟推荐先进集体及个人名单须在系内公示3天。
七、评选时间
(一)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审批表及《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5—2016学年“五四”评优情况汇总表》请到学院团委网站(http://youth.mnkjxy.com/)下载,纸质文档(一式一份)各系团总支应于3月28日(周一)下午17:00前报送院团委组织部。同时将《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5—2016学年“五四”评优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命名为“***团总支汇总表”发至团委组织部邮箱:mnkjxytwzzb@qq.com。
(二)评选工作于4月底结束,5月初召开“2016年五四表彰大会”。
八、表彰办法
所有受表彰集体、个人,由院团委正式发文并颁发荣誉证书,其奖励审批表归入个人档案。
附件:
1.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5—2016学年“五四”红旗团支部审批表.doc
2.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5—2016学年“五四”评优情况汇总表.doc
3.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5—2016学年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审批表.doc
4.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5—2016学年优秀共青团员(标兵)审批表.doc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