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团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促进我院优良学风的建设,激励全院青年大学生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继承和弘扬五四精神,勤奋求学、奋发成才,树立一批优秀青年学生的先进典型。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5—2016学年“十佳大学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本学年“十佳大学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领导,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使评选的“十佳大学生”更具先进性、广泛性、代表性,特成立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5—2016学年“十佳大学生”评审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 任:李彬源
副主任:林树生 刘 键 庄天怀
成 员:周秀梅 黄洪梅 傅莉玲 吕佰万 潘 雄 陈章宫
曾荣根 黄俊敏 万姝亮(学生) 黄晨涛(学生)
三、评选标准
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勇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公益、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异,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的品行高尚的优秀大学生。
在上述基础上,对在2014—2015学年和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成绩优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优先考虑:
(一)校级或院级以上“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获得者;
(二)校级或院级以上“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优秀共青团员标兵”等荣誉称号获得者;
(三)在院级、校级、省级或全国竞赛等国内外大学生创新竞赛活动及其他国内外各类重大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四)在逆境中顽强拼搏、自立自强且品学兼优者;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活动,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六)在学生工作中表现突出,且获得相关工作先进个人或团队表彰的学生骨干、干部。
四、评选办法
(一)参评候选人的推荐工作要在各系团总支的指导下,由系团总支、学生会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开展;
(二)各系团总支根据评选标准,在本系内开展初评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推荐候选人(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上报评审委员会;
(三)候选人提名须遵循“自下而上”的民主评选原则,经候选人所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由所在系团总支审查同意并在本系内公示后,报评审委员会,已荣获往届“十佳大学生”称号的同学不再申报。
(四)候选人按要求填写申报表(附件2),另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个人四寸生活照片1张。申报表及事迹材料要求有文字版(A4格式,一式2份)和电子版(采用word格式)两种,另附上各荣誉证书及奖状复印件。各系团总支于2016年4月20日之前将本系候选人纸质版材料报院团委组织部(汤书扬:13174688597),电子材料发送到院团委组织部邮箱mnkjxytwzzb@qq.com,逾期视为弃权。
(五)在充分审议候选人申报材料和实际考察工作开展的基础上,组织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评选工作流程,进行各评审阶段的审议、评选工作。通过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公开投票产生2015—2016学年“十佳大学生”和“十佳大学生提名奖”各10名。
五、表彰和奖励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十佳大学生”是我院青年学生的最高荣誉之一,是我院在“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民主评选的方式评选出的优秀大学生代表,是我院所有青年大学生学习的榜样。
本次评选活动将评出2015-2016学年闽南科技学院“十佳大学生”和“十佳大学生提名奖”各10名,授予获奖学生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并在推荐就业时予以优先考虑。同时,组委会将通过公开宣讲会、海报宣传等方式对“十佳大学生”获奖者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评选表彰闽南科技学院2015—2016学年“十佳大学生”活动是加强我院青年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系团总支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活动的领导。
(二)求真务实,严格把关。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把好质量关,切实把最优秀的候选人推荐上来;申报过程中要增强透明度,严禁弄虚作假,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要积极发挥宣传栏的宣传作用,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渠道,广泛宣传先进典型的先进事迹,切实加强宣传学习先进典型的影响力和作用力。
附件: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