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团委: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当代大学生中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做“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青年,决定开展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第七届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我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三)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四)报名活动截至前,本人的自强事迹在校园各类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并在校园内引起较大反响者优先;
(五)往届“大学生自强之星”不参加本次活动,“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不受此限;
(六)申报的同学需在2018年3月20日前,用以下新媒体形式宣传和推广个人事迹:
本人开通新浪微博,关注“闽科自强之星”官方微博,在#自强之星#话题下发布个人事迹,并@青春闽科,同时争取获得不少于30个转发支持。
参选微博发布示例:#闽科自强之星#我是****系(系名称)**(参选人姓名)我的个人梦想(或个性宣言,要贴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是新时代的新青年,我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言!请大家关注我的事迹,并转发本条微博支持我@青春闽科。
二、评选程序
(一)各分团委推荐(2018年3月12日—3月23日)。各分团委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择优推荐不少于3名候选人,并提交以下材料:
1.候选人填写《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第七届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一份,并另附候选人近期生活照一张;
2.事迹材料一式一份:内含《自强故事》(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微博、微信个人事迹展示(文字、图片等)》(不少于10条)、活动报名表、微博转发和点赞截图。事迹材料须经过所在分团委签字确认。事迹材料的统一标题是:××系××同学院第七届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事迹材料;
3.各分团委候选人书面材料请于3月23日(周五)19:00-21:30统一交至明德楼(新新政楼)二楼新服务发展中心办公室团委组织部;同时将电子版《推荐表》、事迹材料、事迹展示、数码生活照片(电子版1张)、微博微信转发(不少于30个)截图等材料压缩,发送到院团委组织部邮箱mnkjxytwzzb@qq.com,邮件名及附件统一命名为“**团委自强之星评选材料”。
(二)公布评选结果(3月28日—4月4日)。院学工部、院团委、学生会组成评审委员会对“自强之星”候选人进行审核并评选出10名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第七届“自强之星”,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对获得此项荣誉的学生予以发文表彰。
三、评选名额
本次院级评选最终将评出院10名大学生“自强之星”和10名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
四、评选要求
(一)各分团委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挖掘青年学生中“自强之星”的典型,并将学生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以获得更多的转发支持;
(二)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择优推荐,宁缺毋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俊敏(师)15860429522
卢玲芳(生)15106051949
附件: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