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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4-17 10:58   来源:两委办公室    作者:tw   

各二级学院团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的相关要求,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团委联〔2024〕5号)、《关于做好2025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工作的通知》(团闽委联〔2025〕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去,主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事业,在青年中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现将“2025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以下简称“乡村振兴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5年4月21日-5月6日

二、报名方式

依托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专题网站:http://220.160.52.58/),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专题网站查询招募岗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

三、招募对象

按照公开招募、志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从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招募500名大学生志愿者,到乡镇开展为期两年的乡村教育、健康乡村、基层青年工作、乡村社会管理、产业建设、数字乡村、绿色乡村、乡村文化等方面的志愿服务。

四、招募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具备奉献精神,能切实履行志愿者光荣的职责。

(三)具备服务岗位所需的相应的专业知识。

(四)符合体检标准,年龄不超过25周岁(即在2000年7月31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期满考核将评定为不合格,不享受期满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六)报名人员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若未获得毕业资格和相应证书,将取消派遣资格。

已参加过“乡村振兴计划”、“三支一扶”、“社区服务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列入招募对象范围。

五、相关政策

(一)在岗待遇

1.服务期间,按我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确定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每人每月4433元,政策若有变动及时调整),按月发放生活补贴;统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单位比照本单位相同岗位在编工作人员落实“乡村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同等福利待遇

2.参加“乡村振兴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3.服务期间,由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服务。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期满政策

1.“乡村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

经“乡村振兴计划”省项目办审核,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参加“乡村振兴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参加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2.在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当年服务行将期满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乡村振兴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的专门岗位。

3.承担“乡村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招募任务的县(市、区),在开展事业单位招聘时应根据当年期满人员数量拿出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采取“专项招聘”方式,面向当年服务行将期满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乡村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招聘,并增加工作实绩在考察中的权重,聘用后可不再约定试用期。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对“乡村振兴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全国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乡村振兴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5.当年服务行将期满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乡村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有就业意愿的,由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在服务乡镇新增编外人员时可以直接聘用,在服务地县(市、区)用人单位新增编外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有创业意愿的,由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创业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团内“大学生创业帮扶计划”。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支教服务期间计算教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参加“乡村振兴计划”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7.服务期满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乡村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者,不再重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基层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二级学院团委要高度重视“乡村振兴计划”作为共青团服务大学生就业工作大局的积极作用和载体作用,切实发挥好“乡村振兴计划”作为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就业观念的示范作用,引导更多大学生到基层服务、就业、扎根。切实将

“乡村振兴计划”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为大学生就业工作作出贡献。

(二)大力宣传。各二级学院团委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通过晚点、班会、宣讲会等,多渠道、综合性宣传“乡村振兴计划”,解读相关政策。深入挖掘、广泛宣传各团组织历届优秀志愿者典型,倡导大学生树立面向基层就业创业的观念。

(三)做好保障。各二级学院要进一步做好本学院“乡村振兴计划”工作,精心组织实施,优化服务管理,突出示范引领,推荐优秀志愿者参加学校招募环节,搭建广大大学生了解基层、服务基层,进而扎根基层、热爱基层的重要通道。

同时,将《关于印发<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团委联〔2024〕5号)、《《关于做好2025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工作的通知》(团闽委联〔2025〕6号)下发给你们,如我校选拔招募工作与上级文件存在冲突,以上级文件要求为准。如存在其他异议,请联系学校项目办咨询。


学校项目办咨询电话:0595-86658687。


附件:1. 关于印发《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2. 关于做好2025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工作的通知.pdf



共青团闽南科技学院委员会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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