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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摧残未成年人的极恶之徒绝不手软
时间:2024-11-14 19:34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两委办公室   

同一天,3名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被执行死刑。

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经核准,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郭某某、尚某某、公某某被依法执行死刑。

从最高法披露的案情看,3人的罪恶行径严重挑战法律和道德底线,可谓罪大恶极、死有余辜。

郭某某利用教师身份在长达6年的时间内对其任教的多名小学女生实施奸淫达100余次,还多次猥亵多名小学生,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突破人伦底线。

务工人员尚某某在公园、广场、公交车、幼儿园门口等公共场所,专门物色脱离家庭、学校监护、看护的低龄幼女作为犯罪目标,先以小恩小惠诱骗,再以裸照、视频等胁迫,长期对多名被害人实施性侵害,导致未成年被害人罹患严重心理疾病。

公某某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先行诱骗再施胁迫,长期予以精神控制,还伙同他人实施性侵害,时间长达数年,导致未成年被害人自杀身亡。

对这3人执行死刑,大快人心。这既是对社会正义的回应,也以严厉的惩处给心怀不轨者敲响警钟——法律对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

由于生理、心理尚处于发育阶段,性侵犯罪对未成年人产生的伤害往往更严重,也容易使被害者所在家庭背负沉重的精神负担。

我国法律对此高度重视。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强奸罪的基础上,明确奸淫不满十周岁幼女、造成幼女伤害、当众奸淫幼女的行为适用更重刑罚,新增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明确猥亵儿童罪的加重量刑情节。

2023年5月,“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两高”《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将“依法从严惩处犯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作为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明确了性侵未成年人适用“较重的从重处罚幅度”的情形、“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各类“加重处罚”的具体情节等,以从严从重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最高法刑一庭负责人此次也强调,对奸淫幼女人数众多、长期实施强奸、利用特殊职责多次强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等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论罪当处死刑的,坚决从重从快判处。

在上述3起案件中,每一名罪犯的施害时间都长达数年,对被害人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伤害。要杜绝类似事件重演,需要追根溯源、查漏补缺。

来自最高法的数据显示,近年来,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态势,熟人作案的占9成以上。

在严惩犯罪分子的同时,亟须家长、学校、社会、网络平台、政府和司法机关各方同时发力,一方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安全防范教育和法治教育,帮助未成年人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性侵害的能力;另一方面加强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者的管理,加强强制报告等制度的落实,在全社会筑起安全防线,共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切实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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