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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11 19:58   来源:两委办公室    作者:tw   

各二级学院团委,各团支部:

根据团中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团组字〔2020〕3号)和团省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团闽委发〔2018〕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缴对象

(一)原则上“智慧团建”系统内组织关系尚在我校的学生团员均需缴纳团费;

(二)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团员加入中国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28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二、收费标准

(一)按照团中央关于团费收缴的相关规定,学生团员团费收缴标准为每人每月0.2元,每人每年2.4元。根据我校收缴团费的情况,各年级学生具体缴纳金额如下:

1.需要缴纳1个月团费(2023年12月),共计0.2元的学生年级为:各年级(2023年12月)新发展团员;

2.需要缴纳2个月团费(2023年11月-2023年12月),共计0.4元的学生年级为:各年级(2023年11月)新发展团员;

3.需要缴纳6个月团费(2023年7月-2023年12月),共计1.2元的学生年级为:2023级全体团员;

4.需要缴纳12个月团费(2023年1月-2023年12月),共计2.4元的学生年级为:2021级全体团员、2022级(普本)全体团员;

5.需要缴纳18个月团费(2023年1月-2024年6月),共计3.6元的学生年级为:2024届毕业生团员(2020级普本、2022级专升本)。

(二)已发展成为党员的团员根据自身意愿选择是否缴纳团费,请各单位做好统计;

(三)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三、相关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团委要切实加强教育和引导,高度重视并按时按标准完成团费收缴工作。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支部应进行批评、教育。凡无正当理由拒交团费者不得参与本年度任何个人评奖评优;

(二)各学院二级团委应按照规定收纳团员团费,不得要求团员交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团费”,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

(三)各二级学院团委应确保缴纳团费的准确性,团费原则上按照“智慧团建”系统录入人数核定,有变化的应另行说明并提交相关材料,清点无误后,填写《闽南科技学院2023年度团费缴纳统计表》,于3月22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mktwzzb@qq.com。(命名为:***学院+2023年度团费缴纳统计表),纸质版上交至明德楼二楼校团委组织部办公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联系人

黄俊敏(师):0595-86658687;

陈东怀:17750569915。

 

附件:1. 闽南科技学院2023年度团费缴纳统计表.docx



共青团闽南科技学院委员会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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