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首页
  • 加入收藏
关于做好2022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20 20:31   来源:两委办公室    作者:tw   

各二级学院团委,各团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团组字〔2020〕3号)文件精神,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对于保障团的活动开展也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我校2022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缴对象

(一)原则上“智慧团建”系统内组织关系尚在我校的学生团员均需缴纳团费;

(二)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28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二、收费标准

(一)按照团中央关于团费收缴的相关规定,学生团员团费收缴标准为每人每月0.2元,每人每年2.4元。根据我校收缴团费的情况,各年级学生具体缴纳金额如下:

1.需要缴纳1个月团费(2022年12月),共计0.2元的学生年级为:各年级(2022年12月)新发展团员;

2.需要缴纳6个月团费(2022年7月-2022年12月),共计1.2元的学生年级为:2022级全体新生团员、各年级(2022年5月)新发展团员;

3.需要缴纳12个月团费(2022年1月-2022年12月),共计2.4元的学生年级为:2020级全体团员、2021级(普本)全体团员;

4.需要缴纳18个月团费(2022年1月-2023年6月),共计3.6元的学生年级为:2023届毕业生团员(2019级普本、2021级专升本)。

(二)已发展成为党员的团员根据自身意愿选择是否缴纳团费,请各单位做好统计;

(三)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相关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团委要切实加强教育和引导,高度重视并按时按标准完成团费收缴工作。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支部应进行批评、教育。凡无正当理由拒交团费者不得参与本年度任何个人评奖评优;

(二)各学院二级团委应按照规定收纳团员团费,不得要求团员交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团费”,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

(三)各二级学院团委应确保缴纳团费的准确性,团费原则上按照“智慧团建”系统录入人数核定,有变化的应另行说明并提交相关材料,清点无误后,填写《闽南科技学院2022年度团费缴纳统计表》,于3月29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mktwzzb@qq.com。(命名为:***学院+2022年度团费缴纳统计表),纸质版上交至明德楼二楼新青年服务中心。校团委将在3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通知各二级学院统一到校团委组织部处办理缴纳手续。

、联系人

黄俊敏(师):86658687;

李懋森:18020851537。

 

附件: 闽南科技学院2022年团费缴纳统计表.docx



 共青团闽南科技学院委员会

2023年3月20日 

 

 


 

 

共青团闽南科技学院委员会       2023年3月20日印发



上一条: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深化推进“大学生社区实践计划”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