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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闽南科技学院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团员推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3-14 19:07   来源:两委办公室    作者:tw   

各二级学院团委、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必须认真完成的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了深入贯彻党建带动团建的思想,积极认真为党组织输送更多优秀共青团员,将“推优”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团中央《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中青发〔2019〕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闽南科技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要求,现将开展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团员“推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优工作时间

2022年3月15日—3月25日

二、推优对象

推荐对象为年龄28周岁以下且年满18周岁的团员,团龄在1年以上(本人信息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自愿申请入党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闽南科技学院在籍共青团员,参加过以前年度推优且还在有效期内的团员不再参加此次推优,逾期者需要重新推优。

三、推优条件

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必须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积极向党组织推荐政治立场坚定,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团员。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上先进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2.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3.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高。爱岗敬业,脚踏实地履职尽责,立足岗位争先创优。有探索真知、求真务实的态度,在立足本职的创新创造中不断积累经验、取得成果。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4.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处分; 团员民主评议等级为合格及以上(须在一年有效期内且在校团委存有相关材料);

5.学习表现:学习目标明确,刻苦努力,成绩需满足上一学期学业成绩排名均在专业前60%以内,体育成绩达标,参加推荐的前一学期无挂科、补考、违纪、处分、旷课、寝室卫生不合格等情况。

(二)优先条件

1.受国家、省、市表彰的先进个人;

2.省、市、校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

3.在各级(全国、全省及全校)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

(三)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作为“推优”对象:

1.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

2.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

3.学生在上一学期考试考查课程中有不及格者;

4.团支部民主评议票数不过半的;

5.在最近一次团员教育评议等级未达到“合格”等级者;

6.在校学习工作期间受过行政处分的,一般不作为“推优”对象。

四、推优程序

(一)推优名额

“推优”的比例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二)具体程序

1.党支部将入党申请人名单提供给所在团支部;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可结合当前实际情况,采取线上的形式开展(截图备查)。由所在团支部召开“推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及相关要求,“推优”大会实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员须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表决,且团员进行民主评议;

3.团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对象获得表决赞成票数应超过到会有表决权团员数的二分之一,产生推荐对象;

4.根据团支部团员大会选举结果,团支部委员会须与辅导员开展讨论,以此确定团支部最终推优名单,并将名单及推荐意见报送学院团委

5.学院团委要将推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整理汇总本单位各团支部“推优”材料(表决票、“推优”结果报告单)报送上级团组织审核通过后,向所在党支部推荐。

五、推优要求

(一)“推优”工作要严格按照程序办理,杜绝拉关系、送人情、个人想法等情况的发生。要防止不顾推荐质量,片面追求数量的现象发生,禁止突击推荐,使“推优”工作流于形式;

(二)各单位要加强指导监督,确保“推优”工作制度落实。要强化责任意识,实行责任追究,对于在“推优”工作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责任人,要给予严肃处理;

(三)对积极申请入党,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团员应继续培养。团组织要继续爱护他们、关心他们,鼓励他们克服不足,待条件成熟时再及时向党组织推荐,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

(四)各单位要做好“推优”档案。“推优”对象因毕业分配、升学、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单位的,其材料应随同档案一起转到新的单位所在的党、团组织。

六、注意事项

(一)各二级学院团委要严格按照校团委总体规划安排,迅速准确做好推选人的材料报送工作,整理好“推优”会议记录表,并于3月25日前将《闽南科技学院共青团“推优”工作会议记录表》、《闽南科技学院“推优”情况汇总表》、《xx学院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团员推优公示名单》的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mktwzzb@qq.com(邮件主题标为:**学院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团员推优相关材料),纸质版上交时间另行通知;于4月8日前将《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上交至明德楼二楼新青年服务中心;

(二)《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根据所提供附件进行自行打印;

(三)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中关于“学校团委意见”一栏时间填写为“2022年3月21日”;

(四)校团委、学生会推优名额另计,不占用支部名额。

七、未尽事宜,可联系

联系人:黄俊敏(师):86658687;

林宗增:13950380285。


附件: 1.闽南科技学院共青团“推优”工作会议记录表.docx

     2.闽南科技学院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二级学院团委“推优”情况汇总表.docx

     3.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docx

 


          共青团闽南科技学院委员会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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