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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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露文学社

时间:2016-07-01 21:17   来源:    作者: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晨露文学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晨露文学社成员应互相尊重,互相友爱,积极维护社团及社团所有成员的利益和尊严。

第二条  晨露文学社成员应尊重其他社团的爱好者及团体,不做任何恶意歪曲、诽谤、攻击等行为。

第三条  晨露文学社成员应积极参与本社团的各项活动。

第四条  若社团成员积极参与各项活动,提供可行性意见和建议并被采纳,对晨露文学社的发展起推动性影响的成员或非本社团成员将予一定奖励。

第五条  如果社团成员言行对晨露文学社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或对社团恶意歪曲、诽谤、攻击等,一经查明属实,将予永久除名。

第六条  社团干事必须参加每次会议,有事须请假,如无故没出席会议五次以上者,以自动退出社团处理。

第七条  晨露文学社任职采取轮换制度,社长职务任期为一学期,如有失职,经查属实,另换其人。

第八条  每学期评选最优秀干事三名,上报学院,并给予加分奖励。

第二章  宗旨

第九条  文学社的活动宗旨是为同学服务,为校园服务,为文学服务,让学院的文化气息更浓厚,促进人文交流。

第十条  晨露文学社的正式注册名称是“晨露文学社”。

第十一条  晨露文学社的发展方向是“立足学校,面向学生”。

第三章  活动方式与范围

第十二条  晨露文学社的活动方式:

1.每学期面向全院征集文学类作品,择优推荐优秀作品在本社的刊物上发表;

2.在征求得学校社联同意前提下,举办较大规模征文活动,举办书友交流会、观影交流会、及外校社团的联谊交流活动;

3.在社外为文学社期刊和各种活动联系赞助商;

4.与跟文学社有文学方面交往和联络的社团保持交往和联系。

第十三条  文学社的活动范围

活动基本在校园上举行,并积极向外扩大影响力。

第四章  组织机构、作用、职责

第十四条  晨露文学社组织

晨露文学社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宣传组三名,外联组两名;编辑组三名,网络组两名。

第十五条  晨露文学社干事作用

编辑组:负责对来稿文章的审阅与校正;《晨露》社刊的一切排版工作;策划并组织本社团在校内外的各项公共活动;进行现场活动的策划,并安排监督工作;

宣传组:负责晨露文学社的活动及宣传海报;协助编辑组完成社刊的美化工作;

秘书组:负责整理材料,负责会议点名,管理社团的活动资金;组织会议并进行会议记录;

网络组:负责校内BBS,晨露文学社微博的管理;把优秀文章编辑存档;协助秘书组管理晨露文学社重要文档及资料;

外联组:负责筹集社团的活动资金,拉赞助;监督资金的使用。

第十六条  文学社成员职责

社长的职责

权利:社长为本组织直接负责人,每学期享有综合嘉奖分2分;有权对本社团内部结构进行调整;有权建立本社团的规章制度;有权自主开展社内活动;有权组织开展本社团外联活动;有权对本社团各方面的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必须建立一份完整而有意义的社团章程,并根据平时工作所遇到的问题,不断补充完善。

义务: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对社团活动承担主要责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社团部监督管理;社团每学期期末必须向社联办公室递交一份本学期工作总结。

副社长职责:

协助社长的各项工作,认真管理好下属部门;对工作出谋划策;在工作中注意发现和培养人才;了解广大同学对本部的工作意见和要求,并及时改进。

干事职责:

在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者将在综合考评中予以奖励;在社团中享受选举和被选举权;对社团活动承担一定责任;维护社团的利益和形象。

第五章  领导人产生程序

第十七条  领导人选举产生具体方式:由干事自荐在通过投票的方式公开公正的进行,召开全体社员会议,文学社成员都享有投票权,在社联评议部干事的监督下当场选举,得票最高者当选。

第六章  晨露会员待遇

第十八条  社员待遇

1.获赠每期的晨露文学社主打刊物《晨露》;

2.免费观看社团播放的影片、参加参与晨露文学社的文学讲座;

3.参加与兄弟社团在学校的联谊活动;

4.享有优先在《晨露》等刊物中发表文字的权力;

5.会员有对社团发展提出合理建议的权利;

6.会员有对社团其他成员监督的权利。

第十九条  会员义务

1.能够自觉遵守社团的各项原则,服从社团的决议,履行应尽的义务;

2.积极参加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

3.具有集体荣誉感,热爱本社团;

4.团结友爱,相互帮助,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第七章 社员管理

第十九条 社员入团

1.对文学感兴趣的朋友,愿意遵守本社章程,经本人申请,经晨露文学社考核认可,即为文学社员;

2.社员入社需填写晨露文学社员登记表,文学社正式将其入档,档案由社长保管。

第二十条 社员管理

3.文学社建立社员档案,记录社员在社的基本情况;

4.社员须接受并完成社团交办的各项任务,必须参加文学社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与会人员有事须请假,经社长或副社长同意有效;无故缺席三次者作自动退社处理;确有原因来不及请假者须事后补假;

5.社员投稿不准抄袭,一经发现即作退社处理;

6.社员有促进社团团结、发展,维护社团荣誉和尊严的义务;

7.社员可以推荐他人加入社团,不得在文学社以外使用社团名义参加一切不适合的活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文学社所有成员都必须严格履行本章程。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晨露文学社制定,保留修改权和解释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20166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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