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羽毛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羽毛球协会是由学院领导、院团委指导监督,学生自发组织、自愿参加,组织对羽毛球运动有浓厚兴趣的同学进行技术交流的学生社团组织。
第二条 宗旨和任务:本协会的宗旨是弘扬校园文化,促进身心健康,发展个人兴趣爱好,和发展体育事业.在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组织会员并团结广大羽毛球爱好者开展羽毛球比赛和进行技术交流等活动,鼓励更多的同学参加到这项有益健康的活动中来。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凡本院在册学生,承认本章程,对羽毛球运动有兴趣并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非毕业班同学,经申请并考核合格者,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四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自觉遵守院规和本协会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会员每周至少一次到训练场训练;
4.维护羽毛球协会的各项利益,发表意见、建议推动协会发展。
第五条 会员认真履行义务的同时,享有下列权利:
1.在本协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本协会内有关的会议和活动,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协会对会员会议的出勤率会员训练的出勤率和工作积极性进行监督和记录的权利;
4.会员,及协会工作人员有退出协会的自由,会员退出应向组织机构递交书面申请书,经机构讨论方可退出。
第六条 会员违反章程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1.凡违反校纪校规及本协会各项管理制度者,视情节轻重,经协会讨论,会员大会通过,院社团批准,给予警告和开除会籍的处分;
2.对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活动累计5次以上者,经协会讨论通过,按自动退会处理,并报给社联办公室备案;
3.不按时参加本协会的会议和活动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协会内部处罚。
第三章 协会及协会工作人员
第七条 对协会的要求:
1.协会内部设置独立的管理机构,各司其职,对会员实行管理、组织、协调各方面活动;
2.协会民主化管理,实行内部信息公开化原则;
3.设会长一名,会长统筹全局。设副会长三名,负责日常管理及协助会长监督,带领机构工作。有义务为会长分担工作,若会长不在主持会议和活动。
第八条 对协会工作人员的要求:
1.机构成员凡三次以下(不含三次),无故不参加工作或会议,以其他名义无故推脱不工作者给予通报批评,三次及三次以上者直接开除职务处理;
2.工作人员不得将器材私有化。
第四章 附注
第九条 该章程实施后有所有会员必须以此为准则,最终解释权归社联羽毛球协会所有。
第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开始实施有效。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