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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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协会

时间:2016-07-01 21:30   来源:    作者: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游泳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游泳协会是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团委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

第二条  本协会接受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团委领导,由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具体管理。

第三条  协会旨在提升我院学生的游泳运动水平,活跃和丰富校园文化,培养爱国热情和团结友爱精神。同时,加强与外界交流,培养优秀的游泳运动员,推动地区游泳运动的发展。以点及面带动全院学生积极参与游泳训练,全面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使之成为我院体育运动的特色。

第四条  协会指导思想是发扬我院游泳队在省大运会上团结拼搏的精神,培养学院游泳队的良好修养,从而营造一个团结、严肃、活泼、和谐的训练气氛,保证学院游泳队的训练计划顺利进行,进而维护游泳队的声誉和树立队员的良好形象。

第五条  协会活动方式:通过教学、指导、训练、竞赛等活动,提高师生身体素质和游泳能力。

协会会训:用团结拼搏的精神来组建充满活力的团队。

协会目的:培养师生游泳兴趣,提高游泳竞技水平。

协会理念:让更多人参与游泳,并体验游泳的乐趣。

协会口号:我游泳 我健康 我快乐。

第六条  性质

1.群众性:协会由周书磊老师、许晶晶老师、卢志赢老师作为指导老师,协会负责人需热心游泳运动,具有一定游泳技术并能热心社团建设,协会由学院热爱游泳的学生组成;

2.专项性:协会是专项开展游泳运动及其相关工作和活动的社团;

3.非营利性:协会由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游泳爱好者自愿组成,不以营利为目的,意在全面提高我院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

4.区域性:协会在学院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约束,接受指导教师的专业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申请与注册

1.凡属我院有良好体育精神并认同本协会章程的游泳爱好者都可以申请入会;

2.凡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者,需填写申请表,提交协会讨论通过,便成为本会会员;

3.凡违反协会章程,损害协会利益,破坏协会声誉者,经协会讨论通过,立即取消其会籍。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协会所举办的各项活动;

3.参加协会关于游泳的交流活动,提供和分享游泳知识和技能;

4.对本会的工作有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5.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6.会员的正当权益受本协会的保护。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权益;

2.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并为新入会员积极进行游泳技巧、技能方面的指导以及训练;

3.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

4.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比赛以及宣传活动;

5.宣传体育精神,发展协会会员;

6.会员之间要经常互相学习交流,共同提高。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十条  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执行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会员大会)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第十一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由全体协会会员共同组成。

第十二条  协会设有会长、副会长,组织机构有策划组、信息组、技能组、宣传组四个组织。

第十三条  会长负责协会主要事务的决策,各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传达学院的任务,管理协会相关事宜并提交协会的审议,对外事务交涉作为协会与其它组织联系时的全权代表。

第十四条  副会长需协助会长的工作以及常务工作的具体落实,并经常与会员进行沟通;与学院各个部门时刻保持联系,扩大协会知名度;总体协调协会各部的工作,会长缺席时暂时行使会长职权。

第十五条  策划组:协会的综合管理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1.负责协会的档案管理;

2.主要负责策划的工作,组织干事进行头脑风暴,并采用可利用的点子组织策划活动,写出策划书;

3.协助其他部门、协会举办活动,监督协会活动的落实情况;

4.会员的纳新与管理。

第十六条  信息组:协会研究性的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1.关于游泳教学的资料收集;

2.与游泳技能动作有关的研究;

3.了解其他地区的游泳动态和进展;

4.负责本协会的财务管理,编制财务预算和报告;(设专门人员进行财务的管理)

5.向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和状况。

第十七条  技能组:协会的骨干,行使以下职权: 

1.进行游泳有关项目表演;

2.对有兴趣的会员进行专门培训;

3.游泳队设教练2人,队长1人,副队长1人。

第十八条 宣传组:协会的公关代表,行使以下职权:

1.负责协会举办各种活动的宣传工作,扩大协会的影响力;

2.负责协会和学生会、各部门以及其他社团的联系、交往工作,经常与各部门沟通;

3.及时对外宣传社团动态、每天定时更新社团微博,保持与其他社团间的互动以及活动海报的制作等。

第四章  协会纪律

第十九条 协会机构成员须认真对待工作,一切以协会利益为重,不得以协会的名义做利己之事。

第二十条 会员要求

1.遵守学校的纪律;

2.积极参加每一次的训练,如有特殊情况需向教练请假;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

4.服从教练的训练安排。

第五章  协会管理机构及基本职能

第二十一条  根据协会的基本情况,由教练制定和执行游泳队的训练工作计划。监督游泳队的训练工作情况。修改和完善游泳队章程。加强游泳队的建设,发扬传统。

第二十二条  根据协会自身发展需要,及时组织有关的座谈会、经验交流会或专题讨论会。

第二十三条  向会员提供关于协会、培训活动、会议等基本信息,为会员提供各项咨询服务。协调会员间、协会与其他协会之间关系,促进协会与其他社团的合作与发展。

第二十四条  加强对协会的宣传工作,办好协会有关活动,提高本协会地位,扩大协会及会员的社团影响。

第二十五条  加强协会与各兄弟院校协会组织的联系,举办各种交流活动。

第二十六条  开展全校性的游泳比赛促进师生游泳水平的提高。

第六章  协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  协会会议主要分为全体成员大会、部门会议、协会会议。协会会议由会长主持,每周至少召开一次。信息组记录、学生社团联合会监督,会长对本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和计划。

第二十八条  全体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由信息组、策划组进行组织和记录。会议内容主要包括前段工作总结和近期工作及活动计划、对会员团队精神的培养等。全体会员大会坚持以独具特色、新颖、创新、活泼的形式帮助会员一起进步。

第七章  奖罚制度

第二十九条  处罚制度:凡不自觉遵守《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游泳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的同学,一经发现,将予以劝退处理。

第三十条  表彰制度

1.在各项比赛中成绩优异者将予以奖励;

2.在协会活动中表现认真积极者和为本协会的发展积极献计献策者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八章  经费

第三十一条  经费来源

1.会费;

2.赞助;

3.学院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管理及使用原则

1.协会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2.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协会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3.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学院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社会资助的,必须接受学院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学院公布;

4.协会的资产,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5.协会工作人员的奖励和荣誉,参照学院对协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6.协会必须向全体会员定期公布经费收支情况。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20166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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