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尚武社章程
第一章 创社宗旨
第一条 社训:厚德善行,恒砺乐进。
第二条 继承和发扬中国武术传统文化精神;丰富生动和谐的校园文化生活;为学院文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三条 准备和物色具有发展潜力的武术人才参加下届大学生运动会,或推荐编入学院武术队。
第四条 组织和发掘学院文武双修型人才参与社团活动,竭力为学院文艺演出和竞技比赛登台献艺。
第五条 坚持贯彻以树立良好的武德修养为办社精神,引导成员提高自身素质,陶冶情操。
第六条 坚决维护社团成员,广大同学及学院根本利益。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社团内设指导老师,组织构成有社长、副社长、教练组、器械组、外联组,下设指教员(即学生教练)、组员和会员。
第八条 指导老师参与会员培训的教导工作,有权监督社团一切大小事务和引导社团积极向上。
第九条 社长为社团活动的直接负责人,直接受指导老师及领导的监督,应具备良好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树立个人威信,能为社团发展积极做贡献,协调内部运转,组织社团开展文体活动。
第十条 副社长为社团活动的第二负责人,应全力支持社长开展各项工作,管理社团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教练组为社团一切活动运转的核心组织,开展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社团的健康发展,各组应全力支持教练组活动的运转。
第十二条 指教组负责指导会员武术演练工作,各指教员须配合指导老师教导各会员的训练,分工轮值,安排好各会员的出操项目,态度端正,认真负责。
第十三条 器械组负责对活动器械的托运和看管工作,打理日常器械的存放;外借或外运器械须按时追还,对损坏器械的事件给予追查究责。
第十四条 外联组负责涉外联系和交流工作,签订外联协议须以不触犯社团及学院利益为前提;管理社团基金和财务的预算及出纳,履行财务审批手续并做好账目记录;外联组还负责汲取社团活动信息,采集材料并认真整理,对重要材料信息进行备份和存档,组织和管理社团内务,安排社团集体活动作息时间,及时传达各成员所需的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宣传组负责开展社团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制作海报并负责粘贴,打印传单并负责发放。
第十六条 社长和副社长分管教练组、器械组、外联组的具体工作,对各组工作详细情况认真监督。
第三章 成员公约及管理
第十七条 社团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坚决维护学院声誉,树立良好的社团形象。
第十八条 社团接受学生会社团部管理和广大同学民主监督,愿意听从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不断自我完善。
第十九条 社团成员必须遵从指导老师正确教导,尊重指导老师的各种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社团骨干成员应自觉参与定期训练,树立良好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一条 社团各骨干成员须坚持定期例会,协商讨论和解决重大事宜,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
第二十二条 社团各组长开展工作须协调一致,统筹兼顾,积极适应社团需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有义务为社团持久健康发展出谋划策,倾尽全力。
第二十三条 社团一切活动都应在符合学院规定和不触犯公众利益前提下开展施行,各成员在活动中有权相互监督。
第二十四条 会员不得抵触或恶语中伤指导老师,指教员及社团骨干成员;不得诋毁社团名誉和声威。
第二十五条 杜绝恃武欺人,恃强凌弱;凡心术不正者拒绝入会。
第二十六条 会员应服从社团工作安排,不得擅自以社团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第二十七条 任何会员以习武为名参与打架斗殴等违规事件,一律退会处理,情节严重报由学院处理。
第二十八条 会员不听从指导或安排,任意妄为,造成意外伤残等不良后果,社团概不负责。
第二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蓄意挑衅或伤害社团成员,妨碍社团正常活动秩序,社团全体将以正当方式实施抗辩。
第三十条 会员应爱护社团器械及各种材料;恶意损坏应照价赔偿并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一条 会员有资格借用协会器械及相关材料;应按时归还;逾期未还须交纳罚金;滞还一周收取外借物品价格百分之五的罚金。
第三十二条 会员有权选择主修项目;要服从指教员的课程安排。
第三十三条 会员需要社团代购器械或相关材料一律给予适当优惠;会员享有其它相关优惠。
第三十四条 社团成员有立功表现者给予适当奖励;会员能刻苦训练,有突出进步或具有一定造诣者,将有幸被推荐为大运会参赛选手或编入学院武术队。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