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委员会
  • 学校首页
  • 加入收藏

飞扬诗社

时间:2016-07-01 21:27   来源:    作者: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飞扬诗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团性质:社团全名是“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飞扬诗社”,以校内喜爱诗歌创作的学生为基础而创建的社团组织,接受院团委指导和社联管理。

第二条  社团目的:为爱好诗歌创作的广大同学搭建一个交流的平台,积极响应习近平主席在中央党校80周年校庆所作的重要讲话精神。

第三条  社团宗旨飞洒诗歌志高昂,扬写闽科人灵秀。
第四条  社团口号:随书扬,人为诗秀 

第五条  活动范围以诗歌为主要对象进行创作、研讨。

第六条  活动方式举办交流、讨论会议、交流诗歌创作的心得。

第七条  活动场所:教室、操场等轻松的场所。

第二章  成员

第八条  成员资格

学院在籍学生对诗歌有浓厚兴趣的学生均可申请加入。审核成员基本准则:有足够的热情和自信,善良,文明,有责任感,努力上进,遵守闽南科技学院社团章程。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1)获取参加社团的培训班和参加社团举办的活动的资格;

(2)社团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向社长、副社长或干事提出意见或建议。

2.义务

(1)遵守社团章程,接受社团领导;

(2)积极参加社团的活动;

(3)对外积极树立社团的良好形象,为社团的发展出谋划策;

(4)按时缴纳会费注册。会员中途退出,需向社长或干事上交说明,已缴纳的会费按规定不予退回。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社团设社长一名,副社长4名,干事若干,任期一年。若有特殊情况需要连任的,投票赞成票数需超过投票者三分之二,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一条  社长、干事产生办法

1.社长通过选举产生;

2.副社长由选举、考核产生,干事由面试、考核产生。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员,原则上予以辞退

1.组织的活动违背社团章程;

2.在社团内部拉帮结派,造成社团内部不团结的;

3.将社团经费作不当使用的;

4.作风不正派,严重影响学院和社团名誉的;

5.多次无故不参加社团举办的活动或会议的;

6.以社团名义谋一己之利的。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在学期初召开全体动员大会:社长、副社长、干事作自我介绍并相互交流;社长发言,布置本学期社团的日常训练及活动的工作要求;发放会员证。在学期末召开全体成员总结大会:成员作学期工作总结报告;听取各会员提出的要求或意见;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  连续多次无故缺席训练及活动者,原则上予以辞退。

第十五条  社团成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活动,听从安排,私自在规定之外的时间及地点活动的,产生的后果自负。

第五章  财务制度

第十六条  正确、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

第十七条  开展财务分析,参与制定社团经济决策,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八条  按照社联统一的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账、结账、报账。

第十九条  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对严重违纪的收支及时向社联和团委报告、检举。

第二十条  加强资产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第六章 经费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  不得私自挪用社团经费。

第二十二条  不得将社团经费不当使用。

第二十三条  不得虚开发票,拟报数目,造成社团资产损失。

第二十四条  需预支经费时及时向社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可预支。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归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飞扬诗社所有。

第二十六条  社团章程未免有简略或不尽之处,日后由成员讨论通过尽可能把章程更完善。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批准之日起实施。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2016630日

 

上一条:读者协会 下一条:动漫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