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电子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团名称:闽南科技学院电子协会。
第二条 电子协会目的
在于促进学院科技类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的改革,促进教育也要实现两个转变重要思想的落实,有助于学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协作精神、动手能力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有利于吸引、鼓励广大青年大学生踊跃参加课外科技活动,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为参加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等专业类赛事培养后备力量。
第三条 社团宗旨
推广和发展电子技术,培养会员的协作精神和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强化会员的动手能力,提高会员的电子技术水平。
第四条 活动方式
组织各类专业报告及讲座、电子制作及电子设计培训、举行电子义务维修活动、组织校内外的协会交流、承办相关专业类比赛。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人员管理
第五条 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大会。大会有权制定、修改和废止协会的章程及其他规定;大会将有权选举任命或是弹劾协会负责人;大会将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协会;会员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六条 电子协会在协会内部设会长一名,副会长四名,执行干事十二名及会员若干:
1.会长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工作,全局统筹,统一规划,领导和协调各分组工作,指导并参与协会重大活动;
2.副会长四名:协助会长对协会的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又各有偏重地对不同分组进行指导;
3.办公室:干事六名,负责管理协会的财产,做好协会的宣传工作,撰写活动宣传稿和活动总结;
4.宣传组:干事六名,负责活动海报的撰写,宣传协会活动的各项事宜,活动总结的报道书写等;
5.技术组:人才若干名,对整个协会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制定培训计划,对会员进行电子设计竞赛的相关培训,策划组织协会各类赛事。
第七条 凡能遵守本章程并对电子设计有浓厚兴趣的同学均可报名参加协会,经协会批准后即可成为协会会员。
第八条 协会的重要文件决议,如章程、其他规定,年度活动计划等须在会员大会上交协会成员审议,取得半数以上同意后方可通过实施。
第九条 协会章程的修改,其他规定的制定实现可由会员向会长及副会长递交提案,由会长及副会长决定是否执行,如果执行,则拟定草案,上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若会长及副会长否决,则应向提案人做出解释。
第十条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补或删改原活动计划,但必须通过有效途径通知会员。
第十一条 协会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换届,选举产生新的协会负责人。
第十二条 新一届机构产生后,撤销上一届各机构负责人的职务;原协会机构应向下一届机构转交全部材料。
第十三条 对协会工作不能尽责,丧失工作热情或无能力继续工作的干部,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后将给予降职或免职处分。
第三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会员的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向协会活动及会员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的权利;
4.有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的权利;
5.有优先参加各种电子设计比赛的权利。
第十五条 会员的义务: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遵守校纪校规;
3.服从并执行协会的决定,认真完成理事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4.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5.协助协会选举产生协会主要负责人,发展新会员;
6.注意自我形象,遵守协会内部的各项纪律,维护协会的荣誉;
7.按规定交纳会费15元。
第十六条 凡有违反校纪,不遵守本章程行为的协会人员,作自动退会处理。
第四章 协会相关制度
第十七条 在各项比赛中成绩优异者,可获相关奖励;校赛和校际友谊赛获奖可获证书及奖金,省级以上赛事获奖可获证书、奖金及加分奖励等。
第十八条 会员进行流传式管理,会员只要注册一次,在校期间都为协会会员,享有会员所有福利。
第十九条 经费来源由会员缴纳、外联部赞助等。
第二十条 协会经费来源为会员所交会费 ,最终的总费用交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统一保管。
第二十一条 会费以实际需要在需要时按需所取。
第二十二条 协会所用资金采用报销制,报销时需相关证明。
第五章 附录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电子协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协会组织成立之日起生效。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