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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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协会

时间:2016-07-01 22:11   来源:    作者: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乒乓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团的性质:社团是一个运动性与实践性相结合的有特色的学生社团组织,以“锻炼自身才干、促进全面发展”,坚守“求真、务实、团结、奋进、创新”的精神理念,遵循“有益、有效、有为”的活动原则,注重社团自身建设和会员素质、能力的提高,通过社团文化建设,团结会员、凝聚人心,增强整体行动力。

第二条  社团宗旨:为了提升同学们对乒乓球的兴趣,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发展特长,提高同学们的个人球技水平,促进技能发展,提高素质,使同学们在兴趣与活动中学习,在学习中共同进步。

第三条  社团目的:通过对内对外的各项活动,使我们社团会员在球技水平上有所提高,从而使社团的整体水平得到提高,进而提高社团和学院知名度。

第四条  社团接受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社团的地址:福建省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第二章  社团会员

第六条  入社条件

1.必须是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的在校学生;

2.承认章程,自愿接受和遵守社团的各项规定;

3.对乒乓球感兴趣;

4.自觉履行会员的义务和享受权利,符合以上条件者均可报名加入社团。

第七条  入社手续:先报名并交纳会费,成为会员之日起,颁发会员卡。

第八条  会员义务:

1.会员有义务及时交纳会费;

2.会员参加活动有义务接受社团的安排;

3.会员有义务参加社团活动和比赛;

4.会员有义务保护社团的相关财物,如:乒乓球桌、乒乓球、球网、球拍等;

5.会员有义务以主人公的身份关心、爱护、支持社团;

6.会员之间团结友爱,相互交流,相互学习。

第九条  会员权利:

1.会员享有参加社团活动的权利;

2.会员享有对社团提出合理有据的意见和批评的权利;

3.会员享有拒绝接受章程规定以外的无理条款的权利;

4.会员享有经会员大会同意批准退出社团的权利;

5.会员有义务监督会长以及各干事的工作。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社团由大体部主任周书磊为指导老师,内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

第十一条  指导老师监督社团一切大小事务,指导社团开展活动。

第十二条  会长为社团活动的直接负责人,行使最高权力,要对会员负责,接受会员的监督,并在工作中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及指导老师的指导和监督,会长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良好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树立个人威信,能为社团发展积极的做出贡献,协调内部运转,组织社团开展各类文体活动;

2.主持制定社团的工作计划,检查各组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并及时总结社团的工作;

3.定期组织召开干事会议,做好社团干事及会员的思想工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社团工作;

4.根据工作需要,经过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在社联评议部的监督下可组织招聘社团主要负责人;

5.遇特殊情况,可指定副会长代行其职权;

6.及时传达、配合、完成院团委及学生社团联合会所分配的工作。

第十三条  副会长为社团活动的第二负责人,应全力支持会长开展各项工作,管理社团日常事务,并督促、协调分管各组工作,定期向会长汇报。

第十四条  会长由副会长中产生,副会长由干事中产生,选举形式为各干事、副会长及会长投票产生。

第十五条  社团内部现设立六个组:秘书组、网络组、组织组、宣传组、后勤组、技术组。

第十六条  职责分配

会长:负责社团全面事务的规划和决策,领导和协调各个小组;

副会长:协助会长管理各项事务及贯彻执行社团内部通过的各项活动;

秘书组:其成员责任心要强,有一定的财务管理能力,主要负责统计和规划会费的支出以及各项活动的财务预算,会费使用要公开,帐目要清楚;

技术组:由有一定乒乓球基础,积极性强的同学组成,主要是为了提高个人的技术水平和竞技水平,以及指导会员的训练,提高社团全体会员的整体水平,同时担当裁判,负责各次比赛的裁判工作,以及日常裁判队伍的培训;

组织组:其成员要具备较好的组织能力和较强的责任心,负责策划和组织社团内外的切合社团宗旨和目的的各项活动,维持活动纪律,并负责日常社团的各项活动的各项材料的整理和保管,并及时上交到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存档;

网络组:其成员责任心要强,熟悉电脑操作,会使用办公软件(Word,Excel等),负责每次活动的文件的出版、存档工作。通过网络,向同学们宣传社团的工作,从而拉近乒乓球社团与同学们之间的距离;

宣传组:其成员要有一定的书法功底、绘画、排版、创新能力,较好的宣传能力和较强的责任心,主要负责社团的形象宣传,社团组织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积极扩大社团的影响力;

后勤组:其成员责任心强,肯吃苦耐劳,工作细心,协调其他组的工作。

第十七条  干事任期为一个学年,担任期间会进行各项相关考评,合格者才会授予聘书。

第十八条  每周五晚七点定期召开社团干事例会并整理内务。

第十九条  干事要认真负责每天的开、闭馆,诚挚的为会员服务,并做好闭馆前球馆的整理。

第二十条  社团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交纳的会费。

第四章  社团部活动

第二十一条  在每学年开学初举行会员大会,让会员深入了解社团和会员所享有的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定期、及时与会员做交流,及时为会员提供交流的平台。

第二十三条  每周周一、周二、周四球室开放时间为下午五点半到六点半,周三为下午三点半到六点半,周五为下午四点到七点,周六周日为上午九点半到十一点半,周六下午为三点半到七点,周日下午为三点半到六点半(根据学校课程变动)。

第二十四条  每年社团举办至少两次的比赛,比赛的奖金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奖品也由会员所交纳的会费提供。

第二十五条  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适当举办一些有意义的活动和比赛(如:游园活动,校园单打比赛,校园团体比赛等)。

第二十六条  参加学院举办的各种活动。

第二十七条  选拔优秀的人员组成乒乓球院队,由学院优秀的乒乓球老师为教练,增强院乒乓球的整体水平。

第二十八条  组织优秀选手参加乒乓球比赛。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九条  会议组织

1.会员大会:乒乓球社团负责组织全体会员召开的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特殊情况另定,需要时可随时召开。

2.干事会议:乒乓球社团干事召开的会议,会长副会长负责组织会议,布置阶段工作,各成员做阶段工作总结和计划。

第三十条  会议纪律

1.严格会议请假制度,会议成员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应事先向会长或副会长提出请假,经批准后在会议当天向负责考核人员呈交规范请假条,未经批准,不得安排他人代会;

2.建立会议通报制度,负责人做好会议考勤,将到会议情况及时总结,对每次会议作详细的考核和记录,及时向成员汇报;

3.加强会议纪律,会议人员不得缺席,迟到早退,不得穿拖鞋,手机铃声必须调成静音模式或振动模式;

4.会议成员要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切实把会议内容落到实处。

第六章 成员公约

第三十一条  社团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坚决维护学院声誉,树立良好的社团形象。

第三十二条  社团接受学生社联管理和广大同学民主监督,愿意听从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自我。

第三十三条  社团成员必须遵从指导老师正确教导,尊重指导老师的各种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四条  社团骨干成员应自觉学习乒乓球的裁判知识、打球技巧等,树立良好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十五条  社团各骨干成员须坚持定期例会,协商讨论和解决重大事宜,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

第三十六条  社团各组开展工作须协调一致,统筹兼顾,积极适应社团需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有义务为社团持久健康发展出谋划策。

第三十七条  社团一切活动都应在符合学院规定和不触犯公众利益前提下开展施行,各成员在活动中有权相互监督。

第三十八条  会员不得抵触或恶语中伤指导老师、指教员及协会骨干成员,不得诋毁社团名誉和声威。

第三十九条  会员应尊师重教,积极自觉参与各项活动。

第四十条  自愿加入乒乓球社团,真正热爱乒乓球,有较好的道德修养,能够服从社团领导,积极参与社团的各项活动和工作。

第四十一条  会员未经允许不得以社团名义发表声明和通告,不得以社团的名义开展活动,不得挪用社团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视情节予以赔偿。

第四十二条  对于在开展院乒乓球活动中,违反社团章程及乒乓球事业的会员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开除。

第四十三条  会员参与外联活动必须注重并维护学院声誉和社团形象。

第七章 换届制度

第四十四条  新一届干部的产生方式有直接选举和直接委任两种方式。

第四十五条  干部任期为一个学年。

第四十六条  竞选必须无挂科、无违规违纪,坚持民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章程由福建师范大学闽南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乒乓球社团制订并负责解释,推行实施。

第四十八条  章程若需修改,需社团一半以上的干部通过,会长修改。

第四十九条  章程经学院审核通过即日起生效。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20166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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