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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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卉社

时间:2016-07-01 22:27   来源:    作者: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花卉协会章程
 

闽南科技学院社团联合会花卉协会是由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的一批花卉爱好者组成的学生社团;以“以花邀朋,以花会友,绿化校园,美化环境”为宗旨,以“学习与实践,趣味和知识,校内与校外相结合”为原则;立足闽南科技学院,结合社团实际,开展户外活动以及实践活动;通过协会的系列活动,让同学们可以放下手机,走出户外,更加亲近大自然,用眼睛去发现美,用身心去感受美,同时为我校广大花卉爱好者提供交流学习花卉知识的平台,陶冶情操,逐步提高全校师生维护校园绿化景观的自觉性和参与校园绿化美化的积极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是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具有一定花卉知识的花卉爱好者组成的学生社团,协会依靠全体会员以及广大同学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条  协会的宗旨是“以花邀朋,以花会友,绿化校园,美化环境”,旨在为学校广大花卉爱好者提供一个良好的活动、交流平台,也为校园的绿化增添一抹亮色,为美化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第三条  协会的主要任务:用花卉装饰生活,弘扬主旋律,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做有为的六有大学生。

第四条  协会机构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干事会员若干,负责人在工作中接受会员以及全体师生的共同监督,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第二章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凡取得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籍的学生并且爱好花卉,经报名并缴交会费均可成为会员。

第六条  会员资格

1.承认并拥护协会章程;

2.具有一定的花卉知识,能自觉投入花卉日常管理;

3.在协会举办各种活动时积极参加,尽职尽责;

4.在协会内开诚布公,团结一致,相互尊重,相互扶持。

第七条  会员权利

1.会员需缴纳15元会费,自愿加入,享有经会员大会同意批准退出协会的权利;

2.会员具有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的权利;

3.会员享有对协会工作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议、咨询、批评和监督的权利,有权建议撤换不称职的工作人员;

4.会员享有拒绝本章程规定以外关于本协会的无理条款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义务

1.会员须自觉遵守本章程,执行决议,维护协会声誉和利益,积极参加活动,支持协会工作的义务;

2.向有关部门和老师以及有经验的人虚心学习;

3.积极配合负责人开展工作,为协会的发展出谋划策;

4.积极参加社团活动,认真完成协会交予的各项工作任务;

5.会员在行使权力时不得损害广大学生的利益。

第三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九条  协会由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指导,由协会会长直接管理,原则邀请团委老师、学院老师作为协会的指导老师。

第十条  协会设有会长、副会长、宣传组、秘书组、实践组。

第十一条  各机构职能及产生方法

1.会长及副会长:先由创始人担任,后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主要负责主持社团日常工作,协调内部成员关系,并定期组织和联系活动,对宣传、策划等具体活动事项负责,领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工作,保证协会运转正常化、合理化、规范化,对所有会员负责,创建社团文化、提高社团凝聚力和战斗力;

2.宣传组:由会员推荐或自荐组成,并内部自行投票选举组长,会长任命。负责活动的新闻稿件的写作,以及书写其他对外宣传社团的文章,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方式,如海报、宣传板以及与外部的联系等,增强社团活动的影响力;

3.秘书组:由秘书组成员中自己讨论选拔出组长,并由协会会长审核批准。秘书组负责协会财产的保管(比如策划书,照片,海报等等),负责协会活动策划、整理协会活动总结,会议记录,负责协会例会请假、迟到人员的登记以及对迟到人员进行教育批评等;

4.实践组:由会员推荐或自荐组成,并内部自行投票选举组长,会长任命。主要负责盆栽的购置以及后勤的搬运工作(包括帐篷、桌椅等)。

第十二条  干事会议,实行例会制度,由会长或副会长主持,不定期举行,分享近期收获,总结活动得失,讨论有关今后协会发展和组织机构内部活动开展的问题。与会人员不得无故迟到、缺席、早退,如有特殊情况,至少提前半小时向秘书组组长请假;无故迟到累计达5次者或者缺席累计达3次者,做自动退会处理。

第十三条  坚持工作高效原则

活动项目的策划、实施严格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活动的提出、筹划至少比预定时间提前一周;

2.活动负责人或负责小组必须提前一周布置各部门工作,限期完成;完成过程中如遇到困难要及时解决,不得无故终止活动;工作结束后一周内活动负责人或负责小组组长向秘书组提交总结报告;

3.活动时间跨度超过半个月的,要求有阶段性工作进展汇报;

4.各组相互配合,分管负责,协调工作;

5.各组每学期进行一次书面工作总结及下学期工作规划,交至秘书组;

6.热情接待来访同学,树立协会形象;

7.活动过程中遇到问题不得互相抱怨,应以解决问题为主,并在活动总结会上发表意见;

8.认真遵守与执行协会内部管理条例。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四条  协会属于爱好者范畴,鼓励每一个会员积极参与,实行自我管理。

第十五条  会员进行流传式管理,会员只需注册一次,在校期间都为本协会会员。

第十六条  经费来源由学院团委下拨的活动经费、向基金会申请项目经费、外联部赞助等。

第十七条  办公室公约

1.办公室打扫采用轮班制,一周至少一次;

2.每次离开办公室前,带走垃圾,整理好桌椅;

3.办公室内音量适中,禁止大声喧哗;

4.办公室书籍及物品借走需做好记录,并按期归还;

5.以上公约会员需共同遵守,违规者将视情况予以处罚,特殊情况酢情处理。

第十八条  例会制度

1.例会迟到,需表演一个节目;

2.必须带纸和笔,若查实未携带,需表演一个节目;

3.禁止穿拖鞋、背心、睡衣,否则需表演一个节目;

4.开会过程不允许使用电子设备,否则需表演一个节目;

5.每学期,例会请假超过五次或者迟到超过五次,取消竞选副会资格和评优资格;

6.每学期,无故旷会三次,予以劝退处理;

7.以上所有的惩罚,皆于第二次例会时进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于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花卉协会;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本会协组织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须修改,由2/3 基层干部通过,由会长进行修改。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20166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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