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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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协会

时间:2016-07-01 22:20   来源:    作者: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创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创业协会是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团委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根据需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协会接受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团委领导,由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

第三条  本协会旨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念,作出合理的人生职业规划,通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了解市场,了解企业文化,培养自信、自立、自强的品性。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入会与注册

1.凡取得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均可成为创业协会会员;

2.接受并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及创业协会的章程;

3.会员入会后由中心组统一编写会员号码,颁发会员证。会员领取会员证后即可享受会员权利,并履行会员义务。

第五条 权利与义务

1.会员享有的权利:

1)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创业协会工作,组织机构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

3)优先参与创业协会各项活动。

2.会员应尽的义务:

1)遵守创业协会的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创业协会的各项活动,维护协会的声誉;

3)自觉投入到创业协会的建设中来,主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意见和建议,协助并监督活动执行。

第六条  会员的奖惩制度

1.对协会工作有重要贡献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2.不遵守协会规章制度、有意扰乱协会正常工作组织、损害协会名誉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直至取消会员资格;

3.具体奖罚情况由协会中心组审议通过。

第三章  财务制度

第七条  项目组开展活动前,需在活动计划中列明详细财务预算,先提交给会长审核,再由秘书组交给社联审批。

第八条  根据社联的要求,活动经费原则上先由个人先行垫支,凭发票报销。

第九条  所有票据背面左上方必需用黑色油性笔或钢笔注明时间、用途以及经手人。

第十条  对于协会的每项支出,已记录归档(由秘书组负责)。

第十一条  严禁公款私用。

第十二条  凡有违反本条例的,造成协会不予报销的款项,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经费是指协会为维持自身发展而开展活动所取得的合法收益,协会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协会预算,其中会员所交的会费交给社团联合会集中核算、统一管理协会的资金。

第十四条  经费使用:经费的使用必须经过完整的手续过程并保留发票收据为证,且每学期必须开展动员大会告知会员经费使用情况。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十五条  奖励制度:

1.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鼓励为主。表扬的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品或授予荣誉称号等等;
2.鼓励会员对协会的网站或者其他公有财产进行改进,诸如协会网站、博客优先改进,在校内校外拉赞助,搞活动,提高协会的知名度等等,分别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对于找到赞助的会员依照情况授予奖金;
3.对于会员为协会提交的优秀电脑作品,flashMTV等等,给予一定的奖励;
4.鼓励会员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给予成绩优秀者奖品;
5.对积极主动提出建议,使协会向更优秀的层面发展的会员,给予奖励;
6
.对于在活动策划、赞助费筹集中有成绩者,在协会博客登记,给予表扬

第十六条 惩罚制度:

1.协会工作人员的惩罚包括警告、严重警告和退会;

2.推卸或不完成本职工作,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3.凡重大活动或会议,所有有关成员不得无故缺席。缺席一次给予警告,两次给予严重警告,缺席三次的则视为自动退会;

4.对于协会的会议,不得无故迟到和缺席。无故迟到者、无故缺席两次者,给予惩罚;三次者给予警告;四次者给予严重警告;五次者撤销其工作职务;

5.如故意做出对协会发展不利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分,重者可令其退出协会。

第五章 附则

1.本章程解释权归社联创业协会所有;

2.本章程自协会组织成立之日起生效。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20166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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