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声乐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丰富大学生活,给声乐爱好者提供一个学习交流并充分展示自己音乐天赋的平台。
第二条 原则
社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给大家一个展示自己音乐才华的机会,重视会员声乐水平的提高。
第三条 性质
社团是在老师的领导和监督下,学生自发的全校性团体,为丰富大学生活,给声乐爱好者提供学习,交流平台的团体。
第四条 组织活动
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学院的文件精神,密切配合学院的宣传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本社成立后将开展各种有益于大学生的文体活动,促进我校校园文化的发展和繁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机构职能设置
1.总负责人(1名):审批各项工作计划,决定各项重大事宜,监督各组别的工作情况,定期召开例会,及时了解广大师生的反馈意见,组织人员定期开展各种文体活动;
2.副总负责人(三名):协助负责人处理社团事务,协调和指导各组别工作,总负责人因事缺席时,由副总负责人代理总负责人职务;
3.秘书组:负责每次会议的点名,登记,以及会址安排,信息传达,社团资金收入,经费支出和公共财产登记等各项工作,包括对每一次活动,进行周密的策划,确保各项工作到位;并把策划出来的方案及时提交到负责人处,负责团体的宣传工作和策划工作;
4.特长组:有表演方面的特长,有较多的机会代表社团参加校内各种活动;
5.宣传组:负责社团日常活动的海报宣传,确保活动的参与热度,加强社团在学校的知名度以及各项活动同学们的参与度。
第三章 成员管理
第六条 成员的招收与辞退
1.新成员的招收遵循自愿原则,凡遵守本社章程,热爱文体活动,思想积极,均可申请加入声乐社;
2.新成员招收工作定于新学年开学,在学院统一安排的时间内进行,平时可通过引荐和自荐方式加入社团,社团成员均发放会员卡;
3.社团实行自愿加入,自愿辞退原则,辞退者应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一个星期,收回会员卡,即可脱离本社,自加入社团之日起一个月内退社的,退还其会员费,超过一个月的会员费概不退还。
第七条 干部选拔与考核:
1.所有干事均从社团成员产生,凡有积极,有责任心的成员均可提拔,对社团重大贡献或能力突出的成员可破格提拔;
2.负责人和副负责人由前任干事提名,通过选择,审核后任定;
3.其他干事任期视情况而定;
4.每学期对各成员进行考核,凡不合格者勒令辞退。
第八条 成员义务
1.加强政治学习,努力提高思想觉悟积极为社团出谋划策;
2.遵守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社团的安排与调动,共同推进声乐社的发展;
3.积极维护声乐社的团结与稳定,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各种活动;
4.注重自身形象,维护本社的尊严和形象。
第九条 会员权利
1.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评优的资格;
2.社团成员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3.社团成员有权退出声乐社;
4.社团成员有权利参与本社组织的活动;
5.社团成员享有团体内部提供的各项优惠待遇。
第四章 经费
第十条 经费来源:社团招收会员收取的入会费。
第十一条 经费管理和使用
经费统一上缴社团联合会管理,本社团活动经费须经院团委审批,审批的活动经费由秘书组统一管理,使用范围必须为团体的活动的开销及日常支出,副负责人负责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本社。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行。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