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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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音社

时间:2016-07-01 22:19   来源:    作者: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南音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团名称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南音社

第二条  社团性质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南音社是一个以青年学生为主题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社团类别

娱乐表演类

第四条  社团宗旨

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扶植音乐、乐器爱好者,培养人才,传承传播闽南文化,做到南音“海丝沿线,传唱不息”

第五条  社团目标

为学校广大音乐、乐器爱好者提供一个良好的活动交流的空间,也为校园生活增添一份亮丽色彩,使同学们在紧张的学习之余,可以感受一下音乐、乐器所带来的快乐,保护和传承福建泉州南音

第六条  活动范围

面对全院学生,主要针对南音兴趣爱好者

第七条  活动方式

1.乐社传承模式(为主要活动方式)

(1)在最初的学员招募阶段,由专业老师教学培训,统一从采用“简单到复杂”,“个体到整体”的模式开始,同时进行南音琵琶和唱腔培训;

(2)长期的不收费培训教学,时间定为每周六的早上和下午,根据老师的标准筛选出优秀的学员,由学员自己选择喜欢的乐器进行进一步培训,并且集体排练准备节目,进行文艺汇演(其余学员等待一下次机遇)

(3)将有潜力的学员进行专门培养,充分挖掘其潜力,有机会将与老师同台演出;

(4)期间还会举办“教学能力”考验,比较经过相同时间培训的学员谁的发挥得更好,代表社团甚至学院进行校外交流;

(5)南音社将努力准备,尽力参加每年中国大学生艺术节,并严格要求社员在有限时间内学会弹奏琵琶、三弦,吹洞箫,拉二弦,演唱南音曲目;

(6)不定期组织社团干事以及会员前往泉州新门街南音剧院参观学习,时间为每周五晚上7点到9点(下午出发)车费伙食费自备,剧院门票免费。

2.中小学传承模式

定期到闽南地区各小学高年级以及初中年级进行宣传南音文化,开展课程注重南音的传承与教育

3.大学传承模式

(1)与全国各高校联系,举办文化交流活动,类似音乐节,或者民间音乐交流,举办一定规模的比赛或与传统相关的节日如春秋二祭(传统节日添新意);

(2)有条件的话欢迎全国各地高校同学交流学习,传承闽南南音文化,齐忆南音

主要方式:由王咏今教授组织进行管弦乐器的学习,培训以后进行文艺汇演。

第八条  活动地点

在王教授装修好的指定办公室,美林校区人工湖办公楼五楼倒数第一间教室,设备齐全。

第二章  任务和活动原则

第九条  基本任务

1.弘扬时代主旋律,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2.社团会定期给会员安排课,由音乐、乐器专业人传授相关知识,还定期开展比赛、交流会、乐器表演等,给会员大显身手的好机会;

3.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活动;

4.积极配合完成院团委的工作任务。

第十条  活动原则

1.社团开展活动的原则上不影响会员正常的学习;

2.社团实行民主管理,不定期召开例会或通过社交网络,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阶段性的工作安排;

3.凡社团开展的重要活动事先和院团委商量决定。

第三章   关于社员

第十一条  凡是爱好音乐,喜爱闽南文化乐器,对南音有

浓厚兴趣,想要展示自己才华承认团章程,思想健康,要求上进,不半途而废,是闽科院学生均可报名参加

第十二条  报名参加者须通过社团成员招募,由王教授亲自面试筛选,经考核可入会,合格者正式成为社团社员

第十三条  社员权利

1.有权监督社团负责人的工作,对社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2.参加社团学习,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若参加社团组织的参观学习等活动,经费由学员自付;

3.入会自愿,退出自由

第十四条  社员义务

1.遵守社团章程,维护社团的团结和荣誉;

2.虚心向老师学习,积极配合负责人开展的工作,为团的发展出谋献策;

3.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交予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章  财务制度

第十五条  社团所需费用由王教授负责及部分由社长负责

第十六条  奖励制度:每年评出社团积极分子若干名,由本社团替发证书,证书需要自费

第十七条  经费使用原则:社团不需要社员支付任何费用,经费使用由王教授负责。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八条  对社团章程的修改,经社团大会和王教授通过后生效。

第六章  协会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  职位

社团设社长1名;

副社长3名;

新进社员每学期初定为男生10名,女生20名。

第二十条  职责

1.社长、副社长:

负责每学期的协会活动计划,并组织好协会的活动安排,可转让;

2.社员

通过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要求能够刻苦学习

第七章  社团经费

第二十一条  社团不对社员进行任何收费,经费来源由王教授负责。

第八章  社团纪律

第二十二条  社团会员必须自觉接受社团纪律的约束。

第二十三条  组织管理制度

1.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

2.遵守社团各项规章制度;

3.按时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讲文明、讲道德,因故不能参加活动者,必须事先请假,若无故缺席3次,则作自动离社处置;
    4.由社长,副社长管理组织,社员共同监督。由王教授进行奖惩。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20166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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