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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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联外联部

时间:2014-06-27 22:3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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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磊(部长)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外联部章程

为更好地贯彻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外联部服务学生的工作宗旨,提高部门学生干部的道德修养、工作能力和实践水平,建设一支精干、工作高效率、高创新能力的队伍,决定制定以下部门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外联部是社团联合会下属部门。本着“在前进中探索,在探索中前进”的精神,一切工作必须服从社团联合会的安排,保障社团联合会基本利益。

第二条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外联部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学校和社会两个资源,以社团文化节和文明巡礼月为契机,加强与外界联系,争取引进有利资源,为社团活动顺利开展奠定基础;加强与外校交流,共同探讨社团发展新模式、新理念,扬长避短,借鉴经验,拓宽思路,加快我院社团发展步伐。

第三条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外联部主要负责社团联合会对外活动,接待来宾;与各高校社联、社团、媒体及社会友好单位等的联系;与企事业单位洽谈活动赞助事项。

第四条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外联部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社团联合会外联部工作章程及工作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学生社团联合会外联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人数五名,干事若干名。

  正副部长的权利和义务

1.部长是本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同时接受社联理事团的领导。

2.部长对内全面主持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同时部长负责保持其他部门的联系,统筹部门所有相关事项,协调其他成员的工作。对外代表本部门参加各种相关会议,行使职权。

3.部长主持本部门的会议。

4.副部长负责联络各企业、事业单位与我院合作开展各类有利于同学们的活动,维持并发展同这些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

  干事的权利和义务

1.干事有参加相关会议,参加社团联合会外联部各项活动及提议工作方案,讨论工作计划的权利。

2.干事应遵循社团联合会及本部门章程,遵守社团联合会相关管理制度。

3.干事应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4.干事应不断提高自己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的综合素质。

5.干事要服从部门工作安排、部署。要有大局思想和主人翁意识。

6.对于部门和社联内部各种资料须妥善保管,绝对不能外泄。若有发现,必将严厉惩处。

7.本部门成员享有本部门的优先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本部门的活动;对本部门工作的批评建议权、质询权和监督权。同时必须履行执行本部门的决议,遵守社团联合会章程;维护本部门权益;完成本部门交办的工作;维护本部门权益;完成本部门交办的工作;向本部门反映情况等义务。

第三章  工作细则

  外联精神:内筑社联,外达天下。

  社团联合会外联部成员必须树立起集体观、荣誉感、使命感、责任感、认真工作,尽职尽责。

  社团联合会外联部成员要紧密地团结在以社团联合会为核心的领导集体周围,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的工作,保持与部门间以及校内其他组织间密切的合作与交流。

十一  社团联合会外联部在开展活动前应与社团联合会为核心的领导集体进行交流沟通,以便更好的开展外联工作。所有的外联活动必须要及时汇报,不得隐瞒情况,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有关的外联活动。

十二  社团联合会外联部在开展活动时,必须注意个人形象,坚定为学校争光的信念,不得做出有损学校利益的行为,并要与损害学校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十三  社团联合会外联部在开展活动时,应向赞助方提供真实的资料(如: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详细的活动策划书、社团联合会的影响力、活动覆盖面、能给予赞助方的回报等)及解决整个活动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办法。若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如:向赞助方夸大活动覆盖面、能给以赞助方的回报等)将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十四  在与赞助方达成共识后应与其签订合同,以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十五  社团联合会外联部拉成赞助的经费提成应用于本部门有关学习、宣传等各种活动,本部日常活动开支及对各成员努力付出,表现出色的给予奖励。

十六  社团联合会外联部在与赞助方洽谈时,要礼貌用语、谦虚、谨慎,树立良好形象,必须以闽南科技学院社团联合会外联部的名义与赞助方洽谈,争取和赞助方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第十  社团联合会外联部将整合各社团的优势,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与各社团外联部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  为避免各社团拉赞助时出现互相倾轧、盲目无序的现象,本外联部将配合各社团外联部之间在活动前做好协商工作,以争取得到更多的外界支持。

第十  协议书根据具体情况拟定完成后需交给部长及上级部门审批后方可签订,任何人无权利同商家签订或口头商定任何协议。每次外出,原则上不允许单独行动,需有两人及两人以上共同出行。

第四章  规章制度

二十  会议制度:社团联合会外联部会议包括(1)全体会议(2)部长级会议。以上会议不得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一定要请假。

第二十一  活动制度:对于本部门的和社联的工作要积极主动的参与,如果有通知了无故不到或者无假早退者,超过三次不到者,一律视为自动退出。

二十二 组织纪律:

(一)外联活动不得违反学校的规章 制度

(二)外联活动中保持诚实信用,不得有欺骗行为

(三)外联活动前写好策划书,经组织批准后实施

(四)外联工作中衣着整洁﹑文明用语,不得损害学校形象

(五)外出工作时必须带齐证件,注意安全

(六)外出工作时不得随意答应自己不清楚的条 件,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第五章  校内社联外联工作监察制度

二十三  我院社联任何组织或个人(包括部门及社团协会)不得在未经学校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外出联系校外商家。

第二十四  我院社联任何组织或个人(包括部门及社团协会)需外出寻求相关资源,应向社联外联部提交活动策划书,填写《闽南科技学院外联申请单》,报送社联外联部审批,再交由指导老师审批,审批通过后,由社联外联部统一安排外出流程。

二十五  负责寻求活动赞助的任何组织或个人(包括部门及社团协会)应在与商家达成合作协议前,向社联外联部反馈具体情况并填写《闽南科技学院外联报告表》,经我院社联外联部与指导老师审核同意后,方可与商家达成合作。

二十六  我院社联任何组织或个人(包括部门及社团协会)在开展外联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循我院相关规章 制度,必须维护学院的根本利益,禁止做出有损我院名誉的行为。

二十七  若出现外联项目上的重复冲突现象,将由社联外联部进行协调。

二十八  我院社团联合会中各项外联工作,由社联外联部统一监督管理。

二十九  我院社联任何组织或个人(包括部门及社团协会)不得假借学校名义,擅自开展外联工作,若经发现将交由院团委处理。

三十  社联任何组织或个人(包括部门及社团协会)在校内进行有关赞助商的宣传工作,都须严格按照活动宣传申请程序进行,如有未经批准而擅自开展相关宣传活动的组织或个人,一经发现交由院团委处理。

三十一  对于假借拉取赞助从中牟取暴利的行为,一经查明将上报院团委并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者交予司法机关处理,且商家损失完全由行为人负责。

第六章  附则

三十二  该规定实施对象为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外联部。

三十三  该规定由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外联部具体负责执行,最终解释权属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外联部。

三十四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201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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