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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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联评议部

时间:2014-06-27 21:56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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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洋(部长)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评议部章程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评议部是在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委员会指导下,配合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一个职能部门。现制定以下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开、公正、公平”为办事原则,对各社团活动进行评比与记录。

第二条  组织与协调各协会会长开展活动和评比工作,杜绝“只报告,不活动”的现象,并督促各协会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完成其活动的总结。

第三条  及时并认真完成社联分配的任务与工作,协助其他部门工作,与其他部门团结一致,做好社团联合会的整体工作。

第四条  监督社团纳新,防止违规纳新行为或非正式注册社团纳新。

第五条  加强各个社团和社联之间的联系,促进各社团有序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

第六条  接受社团会员投诉,做好记录并及时加以处理上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部门下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五名、干事若干名。

第八条  社联评议部干事自愿报名,推荐上报至部长处,经面试及一个月的试用考核通过后方可录用。

第九条  换届选举,社联评议部部长名单确定后需报院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人员职责

第十条  社联评议部部长的职责:直接对分管社联主席负责,负责本部工作的整体规划,做好上传下达,努力配合社联主席做好各项工作,并且负责对社联各个社团活动评比的组织、实施和总结。社联部长要时刻维护社联干事的正当利益,在活动中保护干事的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  社联评议部副部长的职责:直接对社联评议部部长负责并且协助部长做好本部的工作,指导好本部干事的工作,负责本部的会议主持,负责对社团的财产统计,负责对社团副会长的考核,负责培养本部人员的实践能力,负责成员的分配工作和本部门的日常管理、评比、考核。

第十二条  社联评议部干事的职责:认真并及时完成社联评议部部长、副部长分配的工作,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积极进取。各个干事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共同合作,有问题要及时反馈。注意在与其他人打交道时要有礼貌。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社联评议部干事在活动现场必须携带工作证,着装整齐并且必须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的活动进行真实的反馈,活动后上交自己的本表。

第十四条  社联评议部干事可适当与协会会员进行交流,了解更多会员的切身利益及对协会活动的看法,并且虚心接受协会和非协会会员的意见,维护协会和社联名声,维持协会与学校其他部门及同学的良好关系。

第十五条  社联评议部干事必须端正态度,踏实工作,认真负责,本着服务的精神,在评比社团活动时应坚持原则,严格按照评比标准评比,做到评比结果与事实一致。

第十六条  社联评议部人员应具备团队精神,在平时工作中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共同进步,严格遵守社团联合会的各项规定和本部规章 制度,坚决执行各项决议。

第十七条  收到短信息请回复,电子邮件注意邮件礼仪并且开会需带纸笔,手机要静音。

第十八条  社联评议部部长、副部长没有权利以个人原因延迟或取消本部的正常活动。

第五章  部门职责

第十九条  帮助、协调并统筹各社团顺利举办各项活动及对活动场地的卫生监督。

第二十条  负责对各社团的工作及社团人员进行考评和每学年对社团注册登记工作,记录社团新任负责人以及重要人员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  指导拟订成立学生社团的申请及社团的活动申请。

第二十二条  协助社团联合会对社团干部和干事招聘、培训、考核与评价的具体工作。

第二十三条  对社团各项活动进行必要监督,并且对各部门财务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四条  负责从所有的社团中评选“十佳社团”的考核(详情请看《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社团考核条例》)。

第二十五条  协助各个部门开展社团联合会文化建设。

第六章  例会制度

第二十六条  除特殊情况外,本部于每两周周天召开例会,本部全体人员必须准时参加,若不能准时参加者需提前说明原因。

第二十七条  会议由社联评议部副部长主持,会议记录员记录例会的进程,部门干事汇报当周的工作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部门全体成员一起讨论解决方案。

第二十八条  社联评议部部长对部门内部工作进行总结,布置本部门下周的具体工作,并且在第二天送会议简报给主席团。

第二十九条  社联评议部采用项目负责制度

第七章  奖惩制度

第三十条  在每学年末协助社团联合会做好对各个社团和部门举荐表彰和评优评先工作。

第三十一条  对于工作表现突出者给予适当的奖励,并在评选荣誉称号时给予优先考虑。

第三十二条  对于工作懒散无集体观念的会长(副会长)或干事,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严重者解除录用。

第三十三条  部门成员无故缺席部门会议或其他会议达3次以上或迟到4次以上,取消评优资格和予以社团联合会除名。

第三十四条  违反社团联合会相关条例和学校相关纪律者,按照相关条例给予处分。

第八章  社团考核条例

第三十五条  每社团设起评分60分,将视其部分表现情况进行加减分:

1.社团配合度考核;

2.内部建设考核;

3.活动特色考核;

4.社团工作人员考核;

5.财务考核;

6.附加分。

第九章  考核漏洞弥补

第三十六条  考核反馈:本部把考核结果公布后,若有异议,各协会会长可直接向考核者询问。

第三十七条  领导意见:当出现重大纰漏时,对成员考核显失公平,各协会会长经社联指导老师或主席团同意可查阅考核原始资料,协同考核部门重新考核。

第三十八条  考核条例修改:若考核条例已不适应考核目标的实际需要或不利于促进成员的积极性、不利于协会适应新的形势,各协会成员有权对条例提出修改请求,由社联主席团和各部门决定是否修改以及如何修改。

第十章  解除录用相关制度

第三十九条  因学习、身体状况等原因申请退出者,经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同意后方可退出。

第四十条  对无故缺席例会达3次以上者或迟到4次以上者,予以解除录用。

第四十一条  违反社团联合会相关条例,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录用。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社团联合会评议部对此制度有最终解释权。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201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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