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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
时间:2020-10-13 23:44   来源:    作者:   

 

曾荣根(团委书记)

共青团闽南科技学院委员会章程

(2020年10月13日 第一次团员代表大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共青团闽南科技学院委员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校团委坚决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工作,结合团员青年的特点,适应社会需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思想政治教育以及学术、文体活动。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

(二)坚持党的领导;

(三)坚持把帮助青年确立正确的理想、坚定的信念作为首要任务;

(四)坚持服务青年的工作生命线;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

(六)坚持改革创新;

(七)坚持从严治团。

第三条  工作方针

思想深入化、目标明确化、管理科学化、制度规范化、工作系统化、活动精品化。

第四条  工作目标

(一)围绕学校工作重心,全面服务于学校党政中心工作;

(二)严密团组织结构,完善团的制度,切实改进团的工作作风,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全面服务于我校学生的成长成才;

(三)实现团的日常工作和特色工作的有机结合,搭建共青团工作的有效平台,发挥共青团组织应有的战斗力;

(四)大力开展以素质拓展和培养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为重点的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勤学奋进、严谨务实、开拓进取、自强不息的校园氛围,掀起学风建设的热潮;

(五)团结带领各二级学院团委、校学生会和各团支部,推进学校团学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章  团委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 校团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4名(含专职副书记1名,教职工副书记(兼职)1名,学生副书记(兼职)2名),团委秘书若干名;下设办公室、组织部、闽小科新媒体工作室、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艺术团、社团管理部、大学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读书社;在各二级学院成立二级学院团委,下设团支部。

第六条  团委书记职责

(一)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团委的工作。负责召开常委会议、委员会议(扩大)及主要工作会议,传达贯彻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指示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并及时作好请示汇报工作;

(二)主持制定团委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安排、部署、检查、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组织好团干部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理论学习,积极探索和掌握新形势下学校共青团工作的规律、特点,加强学校共青团工作的理论研究,不断提高团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抓好团委班子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促进班子的团结,关心班子成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的工作积极性;

(五)负责协调好与学校各部门的关系,争取学校各方面的支持与配合;加强与各兄弟院校团委的联系和交流,及时吸取和借鉴好的工作经验;

(六)切实抓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组织召开团员青年思想状况座谈会,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七)管理好青年学生中的各类社团组织,加强形势与政策的教育引导,审批各类社团活动,保证政治上不出问题;

(八)负责团委、学生会各项经费开支的经办和使用;

(九)负责审阅批示上级各类文件,签发团委文件和其他规章制度;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七条  团委副书记职责

(一)协助团委书记做好团委的日常工作,主持召开团委会议、团支书会议和团员大会,向团员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团员学习党委和上级团委的指示精神;

(二)负责学校共青团的工作计划,落实、检查、指导和总结。经常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反映情况,汇报并请示工作,及时向下级团组织布置工作,交流情况;

(三)集中抓好每阶段的中心工作,督促并指导团委各部门的日常性工作;

(四)在各方面起带头作用,加强团结,抓好团委班子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关心班子成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的工作积极性;

(五)协调好与上级和其他同级组织各方面的关系,争取得到各方面的支持与配合;

(六)加强团的思想建设,经常了解团员的思想动态、意见、要求,指导、帮助二级学院团委抓好组织生活和开展各项工作,检查、督促各二级学院团委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

(七)协助书记办好学生团校,做好学生入团及学生团员的推优入党工作;

(八)组织团学干部开展业务学习、社会调研活动,学习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工作指示,学习党团理论和业务知识,研究学生工作的规律、特点,不断提高团干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九)协助团委书记做好经费预算,做好文件和其他的规章制度的整理和审阅;

(十)当团委书记不在时,要代替书记主持全面工作,并承担团委书记的全部职责,以保证团委工作的正常运行;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八条  团委干事职责

(一)协助团委书记、副书记开展工作,做好其得力助手;

(二)根据学校团委的工作指示精神,统筹学校团学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三)主持学校团委全体工作会议及部长级例会等重要工作会议;

(四)统筹处理各类公文、工作档案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五)管理办公室使用、环境维护及物资管理等办公室事务;

(六)统筹外联工作,拓宽团学工作的渠道和形式,完善自身的建设;

(七)当书记、副书记出差时,代为执行团委书记职责,使团委得以正常运转;

(八)完成团委书记、副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相关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递、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二)传达团委的工作部署,通知召开各种会议、活动,做好会议考勤和记录;

(三)负责学校团委网站的建设;

(四)负责团委、学生会等各部门的档案管理;

(五)订购、领取和保管团属报刊杂志及办公用品;

(六)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健全和完善团委的各项工作制度;

(七)做好办公室的其他日常事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条 组织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共青团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校基层共青团的建设;

(二)负责全校团员的团籍管理、组织关系转接、团费收缴、年度团员注册以及新团员的发展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团支部认真开展团章学习小组的活动;

(三)了解团员的思想、工作情况,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团员的模范事迹,推荐优秀团员及团员干部,并给予奖励。对违反团的纪律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负责制定业余团校建设的发展规划,按照发展规划精心组织业余团校的教学和管理,把业余团校建设成为加强全校团员青年素质教育的重要基地;

(五)负责先进团组织、优秀团员(团干部)等共青团系统的评优表彰工作;

(六)干部培养工作;

(七)组织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推优入党工作,通过论坛、讲座的形式宣传党、团的有关知识和团的基础建设工作方面的情况等;

(八)指导各二级学院团委开展民主生活会、团支部立项和团日活动等支部活动,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九)监督《闽南科技学院团支部工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定期检查“智慧团建”团支部规范化建设情况;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闽小科新媒体工作室职责

(一)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和团委工作重点,制定团员理论学习和教育计划,在广大团员青年中开展理论学习活动;

(二)负责调研学校团员青年思想状况,了解分析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提出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的建议和措施;

(三)负责团的宣传阵地的建设,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团刊团报、宣传橱窗等载体及时报道共青团工作及先进模范事迹,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四)负责对外宣传工作,加强同社会各界的联系,广泛宣传学校,提高共青团工作影响力;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职责

(一)组织我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积极推动我校良好的校风、学风的形成,进一步促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

(二)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结合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积极开展校内外青年志愿服务活动;

(三)负责指导和管理大学生志愿者在“志愿汇”注册、服务时长和内容等记录工作;

(四)负责青年志愿者协会财务的保管与分配。

第十三条  大学生艺术团工作职责

(一)组织开展艺术实践和群众性文艺活动;

(二)负责管理大学生艺术团成员档案,定期组织开展训练,提高文艺表演能力;

(三)代表学校参加各类文艺演出和比赛;

(四)参与学校的重大文艺演出和其他艺术活动。

第十四条  社团管理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各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及招新;

(二)负责学生社团的档案管理;

(三)负责学生社团活动的经费审批与管理;

(四)协助各学生社团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大学生素质拓展。

第十五条 大学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读书社

(一)负责大学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学习,呼吁新青年在新时代中有所作为;

(二)负责加强大学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建设,统筹我校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活动与宣传;

(三)研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播与青年学生生活学习相关的内容,营造浓厚的学习、研究和宣传氛围;

(四)负责读书社会员的引导、教育与管理工作;

(五)负责创新活动方式,以品牌活动增强社团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开展专题学习、课题研究和社会实践,传播正能量;

(六)负责健全互动机制,推动理论学习型社团的文化交流和发展,学用结合,将活动与提升能力素质结合,培养职业精神,拓展理论知识,提升工作技能。

第十六条  二级学院团委的工作职责

(一)主持制定二级学院团委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安排、部署、检查、指导各团支部工作的开展;

(二)抓好二级学院团委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构建一支团结、精干的工作队伍;

(三)组织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抓好评选和表彰先进团支部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的工作;

(四)指导学生干部开展好二级学院、年级专业的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

(五)完成学校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 团支部的基本任务

(一)组织团员参加政治学习,学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党的先进理论;

(二)根据校、二级学院团组织工作安排,结合本支部实际制定每学期团支部工作计划,安排和组织好支部的各项活动;

(三)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四)按校、二级学院团组织要求,组织开展好团员评优推优工作;

(五)对团员进行管理,完善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执行团的纪律;

(六)认真组织开展好团支部立项、团日活动,为促进大学生的素质拓展和校园文化建设做贡献。

第三章  团员代表大会制度

第十八条 我校共青团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团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团代会”)。

第十九条  团代会制度是共青团组织体制的根本体现,是团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组成方面。团代会遵循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指令行使职权;每四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条  团代会的职权

(一)审议上届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全团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大事项;

(三)修改团的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成员。

第四章  团的工作会议、组织生活

第二十一条 团委工作会议制度

(一)团委不定期组织召开部门工作例会和团支部书记会议。会议由书记主持,由办公室召集;

(二)各成员需准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缺席累计两次者给予通报批评,累计三次者给予警告,达到四次者勒令退出团委;如有特殊原因提前写好请假条并交给办公室,由团委副书记或学生会主席批准方有效;事假两次记缺席一次,会后请假无效;

(三)与会者需备笔记本并认真做好记录,及时有效地传达上级指示;

(四)办公室必须做好考勤和记录会议过程;

(五)会议尽量做到省时、高效,能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时传达上级指示;

(六)会议过程不得喧哗、吵闹,注意会场气氛,不得说与会议无关的话题;

(七)与会者认真聆听、认真思考、积极发言,能很好的提出意见及建议;

(八)与会者在会议前应做好充分准备,本着汇报总结工作、解决问题的思想,尽量避免无话可说、无意见或建议可发表;

(九)各部门负责人应不定期组织召开部门工作例会,讨论、协调下一阶段部门工作,传达团委、学生会部门工作会议精神;

(十)团委书记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

第二十二条 团的组织生活制度

团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团的组织对团员和团的干部进行管理、教育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各二级学院团委、团委各部门、各团支部必须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团的组织生活,其内容要有针对性和时效性,主要有:

(一)对团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教育;

(二)对团员进行团的知识和传统教育;

(三)在团内广泛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五章  团委干部任聘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  任期及任聘办法

一、任期

团委学生干部的任期为一年。

二、任聘办法

(一)学生干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采取自荐、推荐、公开招聘等形式产生;

(二)学校团委对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学生干部进行试用,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由校团委正式任命,组建新一届团学组织学生干部。学生干部任期满后且表现合格者,由校团委颁发团学组织学生干部聘书。

三、新一届的团学学生干部在试用期间或任职期间,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任职资格:

(一)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二)违反团委有关规章制度者;

(三)做出有损团委形象行为者;

(四)学习成绩达不到学生干部最低标准者;

(五)各种集体活动无故缺勤2次以上者;

(六)在工作过程中未能尽职尽责或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二十四条  团委学生干部考核及管理

一、考核对象

团委全体学生干部。

二、考核方法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按职考核、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的基础分为100分,对没有按要求完成职责的按规定扣分;

(三)具体考核办法:各部门正副部长及各二级学院团委副书记各项考核直接由校团委副书记及团委书记助理执行;各部门委员、干事的各项考核由本部门的正副部长协调执行;

(四)校团委组织部负责监督、检查、记录、统计。

三、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团委学生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各二级学院团委参照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应于共青团闽南科技学院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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